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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高,舉證責任由行政機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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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程式證據收集規則》是指行政主體為查明案件事實,依照法定程式和方法發現、提取、固定證據的行為準則。 行政主體在行政處罰程式中收集證據的期限為行政行為作出前,行政行為作出後自行收集的證據不能作為行政行為的合法依據。 這不限於行政相對人和利害關係人提供證據。
法定證據的屬性主要表現在證據的真實性、相關性和合法性上。 在證據的真實性和相關性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其辯護形式和**也必須符合法定要求,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因此,加強對證據形式要素的認識和理解,不僅有利於規範證據收集行為,也有利於提高聽證和認證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書面證據;2)物證;
3)視聽資料;
4)電子資料;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7)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和現場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核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四十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以文字、錄音、視訊等方式記錄立案、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過程,並存檔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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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的證據包括以下幾點:
1.書面證據。 書證是通過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材料,可分為原件、原件、影印件、記錄件、影印件、譯本;
2.物證。 物證一般是指以各種實物形式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 例如,在商標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中,商標標識、標有商標標識的商品、包裝均為物證;
3.視聽資料。 指利用音訊、視訊、計算機儲存或者其他資訊,通過音訊、視訊、計算機儲存或者其他方式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 例如,工商部門非法更改了主要登記專案的視訊;
4.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了解行政違法行為的人向行政機關、組織口頭或者書面作出的陳述,是行政處罰中比較常見的一種證據形式;
5. 當事人的宣告。 行政處罰案件中當事人的陳述主要是指行政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包括當事人在聽證程式中所作的陳述、答辯和答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書面證據;2)物證;
3)傾聽資訊;
4)電子資料;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7)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和現場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四十八條 對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予以公示。
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變更、撤銷、認定違法或者被確認無效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三日以內撤回行政處罰決定資訊,並公開說明理由。 第四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查明事實; 違法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一條 行政機關使用電子技術監控裝置,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收集、查證違法事實的,應當經過法律技術審查,確保電子技術監控裝置符合標準、設定合理、標示清晰,並應當向社會公布安裝地點。
電子技術監控裝置應當真實、清晰、完整、準確地記錄違法事實。 行政機關應當審查備案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證據。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違法事實告知當事人,並採取資訊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為當事人的詢問、陳述和答辯提供便利。 當事人的陳述、抗辯權不得受到限制或者間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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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舉證規則中,一般規則可以概括為誰主張和誰提出證據。
2、這部分證據收集規則的主要內容是法院和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過程中應當遵循的規則。 人民法院的調查取證是調查取證的補充型別,行政機關調查取證應當全面、客觀、公正。
3.質詰問規則是法院分析、判斷、闢假留真等的根本保障,未經法院盤問的證據不能作為人民法院判決的依據,由法官主持進行盤問, 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應當對證據進行充分的盤問和反駁。
4.認證規則側重於認證過程中的客觀性、相關性、合法性、傳送證據使用規則和間接證據規則。
1. 什麼證據最有效。
直接證據是最有效的。 證據包括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證據是指根據程式規則確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證據對於當事人開展訴訟活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作出正確判斷具有重要意義。 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來複製和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並在充分證據的基礎上做出判斷,才能成為公正的裁判模式。
2.證據格式要求。
可以顯示三性的證據。
一是客觀真實性,即訴訟證據必須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性,不依賴於主觀意識的客觀事實。 第二,證據的相關性,即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僅是客觀存在。 第三,證據的合法性。
證據是指根據程式規則確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證據對於當事人開展訴訟活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作出正確判斷具有重要意義。 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來複製和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這樣才能在充分證據的基礎上作出判決,才能作出公正的判決。
《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拍賣拆遷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涉及期限、送達、財產保全、審判、調解、中止訴訟、終止訴訟、簡易程式;
本法沒有關於行政案件的執行和人民檢察院對受理、審判、審判、執行的監督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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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處罰案件的證據種類包括書證; 證據; 視聽材料; 電子資料; 證人證詞; 當事方的宣告; 鑑定意見; 驗屍記錄和現場記錄。 當事人應當依法收集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包括:(一)書證; 2)物證;(三)視聽資料; 4)電子資料;(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7)鑑定意見;8) 驗屍記錄和現場記錄。法院經審查認定上述證據屬實後,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被告對所採取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及其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 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提供證據或者逾期不提供證據的,視為無相應證據。 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的,但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胡守奴 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當事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證人收集證據。
行政執法程式如下:
(一)頒發或者拒絕發放許可證、執照、免除或者變更法定義務,以及其他確認或者不確認權利、行為能力或者法律事實的行為; >>>More
行政處罰是一種行政處罰,只是過分行為的違法行為,不是犯罪行為。 只是不當行為,不是犯罪行為,屬於行政處罰,正常情況下不會對政治審判或汙點記錄產生影響,因此不會影響三代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