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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部〔2003〕20號.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
第2條. 受害人故意或者過失造成同一損害的,可以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責任。 但是,侵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給他人造成損害,受害人只是一般過失的,賠償義務人的責任不予減免。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3款規定,在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責任時,如果被害人有重大過失,可以減輕義務人的責任。
第9條.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雇員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害,他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就業活動,是指在用人單位授權或者指示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動活動。 職工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表現為履行職責或者與履行職責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就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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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工人在施工現場從高架平台上跳下受傷,這也是工傷,需要賠償其**費用和損失的工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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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確實是工人自己從一公尺高的架子上跳下來受傷,那麼主要責任一定是他自己。 該公司沒有過錯,最多是哀悼。 但是,如果公司管理存在安全隱患,個人跌倒,公司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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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地上從架子上跳下來,雖然說這是他主動跳下去的行為,但我想分析一下具體問題,比如他為什麼跳下去,是因為防護措施不到位才不得不跳下去還是其他原因, 如果是因為工作單位的防護措施不健全,那麼工人必須跳下去造成傷害,單位必須負責,如果因為工人自己在玩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而跳下來造成傷害,則是他自己的原因,不承認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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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局調查發現是自殺,那麼將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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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這真是工傷。 因為工人有“緊急情況下避險的權利”,所以他們選擇在緊急情況下避險,導致跌傷,屬於工傷。 沒有什麼可懷疑的。
我是國家一級註冊建造師,在某建築公司註冊執業,專注裝置安裝10餘年,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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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如果確實是工人自己從1.7公尺高的貨架上跳下來受傷的,工人本人應承擔主要責任,公司沒有過錯。 出於人道主義原因,公司可以適當地表示哀悼。
如工人因公司管理存在安全隱患而跌倒,公司承擔主要責任,並賠償工人受傷。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職工工傷賠償標準主要如下:1、按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 (二)用人單位應當向工傷勞動者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職工因事故受傷或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雄雄莧菜松鴞因醫療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醫療費用、損失的工作費用、護理費用、必要的營養費用等,由宜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和工傷費用;(二)院內餐費補貼;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 (六)1至4級殘疾雇員一次性傷殘津貼及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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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施工現場工作時被高空物體傷害如何補償。
1、如您在施工現場工作時被高空物體傷害,按工傷死亡賠償標準給予賠償。 職工因公殉職的,其直系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1)喪葬補貼為上年度全區員工平均月薪6個月;
2)由氏族洞穴供養的親屬的撫卹金應支付給因工作死亡的雇員在生之年無法工作並提供主要生活**的親屬。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職工因公殉職的,其直系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1)喪葬補貼為上一年度全區員工平均月工資的6個月;
2)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應按照勞動者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因公殉職且不能工作的勞動者的主要生活資料。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在此期間每個老年人或孤兒每月10%。
經核定的受扶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期間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標準為上年度全區職工平均月工資的48個月至60個月。
2. 樓上墜落物體受傷如何索賠。
如果你被樓上墜落的物體弄傷,你可以向他索要人身傷害賠償,但在此之前,我建議收集相關證據,然後去法醫那裡進行鑑定。 一般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院餐費、護理費、必要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慰藉等,具體賠償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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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從幾公尺的架子上掉下來沒有關係,如果因為工人自己的原因掉下來,一般不由工地負責,但如果是因為工作而掉下來的,那麼工地就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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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工人摔倒而受傷,因為自己的操作失誤而受傷,那麼一般施工現場不承擔責任。
如果超過十公尺受傷,誰欠債。
它是怎麼掉下來的,是因為你自己還是別的什麼?
工作原因。 如果是由於工作原因,那麼施工現場就需要承擔責任。
大公尺掉了下來,在建築工地上幹活,為什麼建築工地上沒有債務。
與從幾公尺高的架子上掉下來無關,如果因為工人自己的原因而掉下來,一般不由工地負責,但如果是因為作品的原彈簧輪掉下來,那麼工地就要負責。
我在建築工地工作,你為什麼不去建築工地?
如果網站不賠償,您可以起訴法院要求賠償。
沒有人願意受傷。
如果網站不賠償,您可以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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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建築工地上高空墜落物體造成自殘的責任劃分是,墜落物體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業主、管理人或使用人作出賠償後,如有其他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他在建築工地工作時被高空物體擊中,並沒有意識到明顯的外傷。 我沒事,頭部外部肌肉疼痛,雙手被脊椎砸傷,不得不休息兩天,無法工作。 每天的工資是500,這個怎麼補償。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建築工地上高空墜落物體造成砸傷的責任是墜落物體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液體模型是指自己無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 業主、管理人或使用人作出賠償後,如有其他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3條的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架子、懸掛物脫落或墜落,對他人造成損害,業主、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有其他責任人,所有者、經理或使封閉的寬大雇主對國家變更進行補償的人,他或她有權向其他負責國家判決的人追償。
您好,《民法典》第1252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和建設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施工單位或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因其他責任人原因倒塌,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其他責任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在像我這樣的情況下,我應該支付多少錢?
你好,王健的帆身沒錢,要賠償成冰雹的實際損失,比如光明服務員的醫療費、工作損失和營養費等,連同你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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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現場受輕傷,再從高處跳下,造成二次重傷,如何賠償?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果員工在施工現場受輕傷,然後從高處跳下,導致第二次重傷,賠償如下:如果員工再次受傷,應當對新傷進行傷殘等級評估,並根據新傷的傷殘程度和再次工傷時該人的工資來評估凳子按鈕, 並享受傷殘津貼。
勞動者因工傷被認定為5級至10級殘疾的,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時,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員工第二次工傷也可以享受傷殘津貼,但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只能享受一次工傷醫療補貼和一次工傷用<>補助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記錄建築工地工作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讓每個人單獨做一張表,做一天記住一項工作,做半天記錄半天的工作。 每個月都會有乙個統計資料,以便清楚地記住所有內容。 每個人根據每月的天數,在上午,下午和晚上抽畫。 >>>More
我覺得未來,工地上的工人可能會越來越少,首先,因為現在大型機械的社會化已經開始如火如荼地進行,基站也開始建立起來了,我們用數控累機打造了乙個完美的專案,這已經成為現實, 5G技術和激戰技術的發展,讓我們開始讓這座建築越來越工業化和機械化。另外,我們在整個建築工地上做的一些事情其實是比較簡單的,必須有機器可以替代我們需要的就是建築人才,也就是我們能用工程機械再建工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