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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鍛鍊,不要著急。 慢慢地,我有了以前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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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經驗是,投籃時要小心,不要為了把球扔出去而投籃,要對準板子的位置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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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正常,好久沒用了,當然有些生鏽的拉扯,==你完全**了,玩了這麼多天,感覺快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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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背部也受傷了,但我沒有放棄突破。
過去,我幾乎只靠突破性上籃得分來打球,而且我不會投籃。
當我們把籃球打到一定階段,要麼只會突破不會投籃,要麼只會投籃不會突破,這也是很多人的瓶頸......如果你能繼續練習,我相信你的突破會比原來更好。
另外,不要尋找你以前的感覺,它只會變得越來越混亂,一切都會重新開始,就好像你之前沒有得到上籃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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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人不可能總是全能,好上籃,投籃比較弱,投籃好,上籃比較弱,個人建議,身體素質一般的朋友還是選擇投籃,我打過大超,突破的人一般身體能力不強,投籃狠也好,我最喜歡的是雷吉-公尺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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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故意,可以按照公平原則進行賠償。 由於體育運動,尤其是籃球、足球等對抗性運動,與人體有直接接觸,完全有可能發生人身傷害,自願參加這種有風險的競技運動應視為危險行為。
2. 運動員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是否有法律責任?
這要視情況而定。 在體育比賽中,由於比賽的性質,傷害可分為兩類:一類免責; 另一種是不能免除的傷害行為。 首先,在某種激烈的競爭或競爭制度的合理限度內,不存在損害賠償責任。
其次,沒有免除對遊戲傷害的責任。 通常,當侵權行為人違反遊戲規則並因此傷害人時,就會發生這種傷害。
例如,如果運動員在國際賽事中傷害他人,適用法律涉及管轄權問題,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根據屬人管轄原則,中國運動員在國外比賽中受傷或受傷的,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遭受人身傷害的公民可以要求侵權方賠償合理費用,人身傷害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也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3.《民法典》的組織者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
組織民法典規定的活動的,除自願參加某些危險性文化體育活動外,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自願參加文化體育活動有一定風險,其他參與人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參與人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如果其他參與者故意或嚴重疏忽造成損害,則不適用。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為依據作出工傷認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期間,暫緩執行工傷認定的期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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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打籃球時發生事故受傷,責任應由雙方共同承擔。 在本次湮滅事故中,投籃、上籃等屬於正常的體育活動,行為人沒有故意侵犯對方的過錯,行為人的不作為不屬於故意傷害的侵權行為,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根據公平原則,應承擔一定數額的賠償責任,對受傷者的損失可以給予適當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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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傷害是由合理的身體撞擊造成的,另一方通常不承擔責任。 但是,如果對手的碰撞行為明顯超出比賽規則的範圍,並且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則應視為對手有過錯,對手應對受傷人員的損失承擔責任。
說這麼多,只要身體素質好,多休息,走正確的打法,就不會受傷拉扯 當然會有意外 扭傷什麼的 記得冷敷 48小時前 而且不要去受傷的地方 1 48小時後熱敷 急性其實雲南白藥可以做到 可怕的是你可以抗拒在養傷期間不打球。
簡單來說:籃球是一種運動工具,是所有運動工具中最具代表性的工具! 打籃球是一種非常微妙的感覺,一旦你愛上了它,你就不會做任何事情來與它建立聯絡,因為它是永恆的。 >>>More
首先,你的動作一定要規範,然後你祈禱對手的動作和你一樣乾淨規範,那麼受傷的幾率就會很小,但這還只是最理想的狀態,其實籃球中有幾點非常值得注意,首先,最好在運動前做好活動準備, 這樣身體就可以伸展,關節可以移動,你會把自己調整到最佳狀態。二、運動損傷之後,一定要及時處理,具體方法會根據傷勢來決定,切記不要以為自己還年輕,不要把傷勢當回事,這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蟻丘裡千里堤壩被毀了! 第三,在一些容易受傷的地方穿上一些防護裝備,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護你免受傷害。
空中繼電器技術要點。
傳球者通常站在罰球弧頂或稍遠的地方,接球者通過隊友的掩護擺脫防守者,或者假裝退到罰球線,然後猛擊籃筐。 傳球者傳球的球必須在籃筐前方附近,接球者在跳起接球後可以選擇去籃筐或扣籃。 傳球者應該知道接球隊友的彈跳極限,如果傳球被丟擲,傳球的弧度不必高於籃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