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寫辭職報告,我就不能拿到勞動手冊嗎?

發布 職場 2024-06-21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辭職是職工的個人行為,單位無權干涉,你不寫,單位沒有辦法,而且單位有兩年的合同,單位想解除合同要求你支付經濟補償和補償金,但如果你現在不去上班,那就不對了, 超過15天,單位可以曠工把你趕走,你什麼也得不到。

    如果你曠工時間過長,不管你是否寫辭職報告,用人單位應在決定後15天內辦理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手續,包括給你勞動手冊。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記住,一切都要有證據,公司不會讓你去上班,一定要有證據,你不能寫辭職報告。 你明天繼續上班,問你的上司為什麼不讓你去上班? 原因是什麼?

    如果你被解雇了,那麼你應該去找人力資源部門的負責人,討論如何解決問題。 最後,看看公司的態度。

    如果公司解雇你,它應該向你支付遣散費和賠償金。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勞動手冊在簽訂合同時交給該人。

    2. 你為什麼解雇你?

    3、不公平的,即您未違反規章制度被解雇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經濟賠償。

    第四,不上班也沒關係,但你要證明你的雇主不讓你上班,你在這段時間裡努力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公司要求您寫乙份辭職報告,以少付遣散費。 你最好去上班。 否則,公司會以正確的名義解雇你,這對你更不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您的雇主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您可以諮詢這方面的專家!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建議先收集證據,先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勞動者辭職的權利,這一權利是絕對的。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答覆》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未經用人單位同意,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30日後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辦理手續。 ”

    勞動者主動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勞動者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天後自願離開公司,不理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不得為勞動者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調動手續。 如果員工離開公司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留在原雇主,員工將無法在新雇主辦理正常的招聘手續,無法獲得包括檔案在內的個人資料,也無法繳納勞動保險。

    一方面,《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辭職的絕對權利,另一方面,它賦予雇主一定的權利要求賠償損失。 《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勞動合同勞動法的賠償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範圍: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勞動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為招聘、雇用勞動者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如另有約定,按雙方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補償費用。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一般情況下,你的勞動手冊在離開公司後就沒用了,如果屬於你的個人物品,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取回,並說明清楚情況。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我離職後雇主拒絕給我勞動手冊,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不能工作,你就按照勞動法去拜拜,如果你不籤勞動合同,那麼你就不能在乎他想要什麼。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辭職後,你只需要有乙份由領導簽字的辭職報告,如果他不給你辭職報告,你可以打電話**記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你為什麼想讓它離開你的工作? 您可以要求提供辭職證明。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雖然已經證實需求曲線是從消費者選擇理論中自然產生的,但需求曲線的推導本身並不是提出消費者行為的理論。 簡單地確定人們對變化的反應並不需要嚴格的分析框架。 然而,消費者選擇理論非常有用。

    正如我們將在下一節中說明的那樣,我們可以使用這個理論來更深入地確定決定家庭行為的因素。

    即時答案:為百事可樂和比薩餅繪製預算約束線和無差異曲線。 說明當披薩**上漲時,預算約束線和消費者最優會發生什麼。 使用圖表將這種變化分為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

    四種應用。 現在我們已經建立了消費者選擇的基本理論,現在我們可以用它來說明關於經濟如何運作的四個問題。 然而,由於每個問題都涉及家庭決策,我們可以用我們剛才提出的消費者行為模型來解決這些問題。

    所有的需求曲線都向右下角傾斜嗎?

    一般來說,當一件商品**上漲時,人們會減少購買。 第4章將這種正常行為稱為需求定律。 這種模式表現在向右下角傾斜的需求曲線上。

    然而,就經濟理論而言,需求曲線有時也會向右上角傾斜。 換句話說,消費者有時會違背需求規律,在一種商品上漲時購買更多。 為了說明這是如何發生的,請檢視圖 21-12。

    在這個例子中,消費者購買了兩件商品——肉和土豆。 最初,消費者預算約束線是從 A 到 B 的一條直線。 最大的優勢是 c。

    當馬鈴薯**上公升時,預算約束線向內移動,現在是一條從A到D的直線。 現在最好的事情是 e。 值得注意的是,馬鈴薯的增加導致消費者購買了更多的馬鈴薯。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在這種情況下,您將不得不去街頭勞工服務機構獲取勞工手冊。 如果沒有,您可以在勞務處重新申請。

    各類人員均應按照下列規定申請《勞動手冊》:

    1.各學校畢業並轉入本區的學生,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後,發給街道(鄉、鎮)勞動服務辦公室。

    2、本單位通過社會招聘直接錄用的各類應屆畢業生,由用人單位憑學校出具的通知,連同被錄用人員的一寸身份證件兩張,辦理就業登記手續時,發給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職業介紹所。

    3、企業在職職工暫時不發放《勞動手冊》,在因各種原因與企業、魯孫解除勞動關係後辦理失業登記和挑逗手續,返回本區時,發給街道(鄉、鎮)勞動服務辦公室。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離職後15天內可以拿到辭職令和勞動手冊。 在實踐中,在辦理離職手續當天,單位會將工單和勞動手冊交給員工。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最遲應當在勞動者離職後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社保等關係的轉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移交和社會社會保險關係的手續。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移交勞動者時不予支付補償。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我們知道,員工入職時,公司一般都會註冊資金輪,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勞動手冊,但很多人不明白的是,如果員工辭職了,勞動手冊應該怎麼做? 下面我講解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學習,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 如果我從勞動手冊辭職,我該怎麼辦?

    勞動手冊的主鏈應用於記錄個人的勞動經歷,用人單位應在入職和辭職時蓋章。 在用人單位用工期間保管,離職時返還給勞動者。 如果第一家公司已經申請了勞務手冊,估計還在公司裡,實在找不到,可以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補發。

    2. 處理材料

    有效身份證原件或社保卡原件。

    戶口小冊子; 2張2寸證件照;

    未繼續深造的畢業生須出示結業證書;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需出示學生證和《拉肇園大學畢業生推薦表》;

    如遇特殊情況,應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我需要填寫《個人基本資訊表》和《勞動登記表》。

    從上面的解釋中,我們可以理解,勞動手冊是用人單位保管的,但是一旦勞動者辭職,就必須歸還給勞動者,希望大家能理解。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 如果我從勞動手冊辭職,我該怎麼辦?

    勞動手冊主要用於記錄個人的勞動經歷,用人單位應在入職和辭職時蓋章。 在用人單位用工期間保管,離職時返還給勞動者。 如果第一家公司已經申請了勞務手冊,估計還在公司裡,實在是找不到,可以去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補發。

    2. 處理材料

    有效身份證原件或社保卡原件。

    戶口小冊子; 2張2寸證件照;

    未繼續深造的畢業生須出示結業證書; 畢業年度內高潭老幹校畢業生需出示學生證和畢業生推薦表;

    如遇特殊情況,應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我需要填寫《個人基本資訊表》和《勞動登記表》。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十五天內。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公司幫你申請社保暫停需要時間,但法律要求在15天內完成。 你告訴你的前任老闆,如果你沒有在15天內完成申請,將影響你的繼續就業,你將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段尋帆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移送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移交工作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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