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簽合同,拖欠工資怎麼辦,請律師幫忙

發布 社會 2024-03-04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至於你說的,是這樣的:1、你沒有證據證明你的月薪標準是5000元,也就是說,你沒有證據證明公司每個月還欠你2000元工資。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先違法,您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並應向您支付月薪的兩倍,並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公司每月支付2倍您月薪的起始日期為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屆滿後的第二天,截止日期為書面勞動合同補充前1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 3、如果公司不給你社會保險,你與公司在社會保險問題上發生糾紛的,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滿意的,也可以提起訴訟,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2、拖欠工資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追討拖欠工資,也可以直接辭職,要求支付拖欠工資和經濟賠償。

    3、遣散費的計算標準為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六個月工作一年工資,六個月以下工資半年。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房東的勞動合同沒有簽字,於是積極收集證據,提起勞動仲裁,申請雙倍工資,並補繳保險金。 檢視原帖

    麻煩了,謝謝!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只要能證明你是那裡的員工,我就遇到過這樣的單位,以後如果口頭上不能相信,沒有合同就一定要以書面形式提出 檢視原帖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當然有,時間表。 名片。 通知。 簽證單。 我有所有的工作卡,合同草藥等等。 檢視原帖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拖欠工資未交、未簽訂合同的,可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勞動仲裁,逾乙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也可以要求加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長期工作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百的工資、報酬;(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節假日被分配工作,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分配工作,可以先和用人單位協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分配工作。 如果用人單位違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資或安排工作,您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您可以注意收集相關勞動合同等證據材料,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其他依法、行政法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滿一年,按照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拖欠工資未交錯,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協商支付工資,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協商不成的,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的,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達成和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決、達成調解協議後不送國家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根據你所說的,如果雇主拖欠工資,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組投訴雇主。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從禪逗的第二個月起支付兩倍的工資,並依法繳納社保。 建議直接向勞動仲裁申請解決。

    勞動合同法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如無勞動合同,可領取提供印有公司名稱的工作許可證和工作服,能反映為公司職工的加蓋公司印章的檔案、工資支付記錄、延春社保繳費記錄、證人證言、錄音等材料,均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員工可以先與單位協商;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部門調解; 調解不成的,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裁決。 員工可致電12333進行投訴。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有考勤記錄,或同事的書面簽名證明,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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