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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記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三代以內雙方及旁系血親無直系血緣關係(獨立提示)。
2.提交結婚登記的檔案。
1.我的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可以接受一代和兩代)。
2. 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可現場拍攝)。
3.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4、婚姻登記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1、報名時限:如檔案資料齊全,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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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書的第一頁和他的那一頁,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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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一男一女成為合法夫妻,他們必須按照規定申請結婚證,在某些地方,結婚證被稱為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發結婚證。 婚姻登記完成,婚姻關係在冰雹爭論中確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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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永久居留簿、居民身份證;
2.每方提交3張2寸近期半長裸頭彩色照片**;
3、簽署的本人與另一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宣告;
4、男女雙方均已離婚,還需攜帶離婚證;
5、如已通過婚前檢查,還須提交婚前檢查報告。
《婚姻登記條例》
第7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婚姻登記當事人出具的檔案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有關情況。 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未辦理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6條. 婚姻登記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
2)這不是自願的。
3)一方或雙方已經有配偶。
4)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5) 患有被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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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請結婚證所需的檔案包括戶口簿; 身份證; 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如果乙個人已經結婚,他也應持有離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 締結雙方結婚的,必須親自到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申請時,應出示以下檔案和證書:
(一)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三)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已經離婚的,還應當持有離婚證。
在進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場所,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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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結婚證需要什麼檔案?
1. 結婚證需要以下檔案:
1)戶口簿第一頁和男女一男一女的頁。屬集體戶籍的,需提供首頁影印件,並由戶籍所在單位加蓋印章;
2)男女身份證;
3)三張2寸的兩人紅底照片**;
4)再婚需要出具當事人的特別證明和離婚證明。
2. 辦理結婚證的程式是怎樣的?
領取結婚證的程式是:
1. 應用。 一男一女結婚,須持戶籍證、居民身份證、單位、生產大隊出具的出生年月、國籍、婚姻狀況證明,到一方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共同辦理結婚登記。 登記時男性和女性都必須在場。
已經離婚的,還應持有離婚證;
2. 審查。 必要時,登記機關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或者指定醫療鑑定專案;
3. 註冊。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拒絕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說明拒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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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結婚證所需手續:
1、永久居留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與另一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簽署宣告;
張2寸近期半長裸頭彩色合影**。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已登記結婚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的證明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該人所在國的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證明,或由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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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結婚證所需的流程如下:
1、男女均應持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無配偶的有關材料,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More
結婚證不需要結婚考試。
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婚姻審查不再是必要程式。 因此,只要婚姻登記是自願的,並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就不屬於法定禁止結婚的範圍。 不再需要婚姻測試。 >>>More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可以在你們任何一方有戶籍的地方進行。 按照現行的婚姻登記方式,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就足夠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