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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需要從幾點上加以澄清:第一,上班途中的傷害並非都與單位有關,必須是交通事故等非本人過錯的原因造成的,如果是自己傷害而不是他人傷害,則與單位無關; 其次,如果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是勞動者的主要過錯,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前提是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已經形成,用人單位已經為受傷勞動者購買了工傷保險,那麼就可以申報工傷保險賠償。 第三,未享受工傷保險賠償,未形成勞動合同關係的,則用人單位不承擔責任。
建議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或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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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上班途中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那麼就不是工傷,老闆不在乎,你也不能追究他的責任,但如果你在他的工廠工作,老闆出於人道主義考慮,應該在他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你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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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在私人老闆的工廠工作時,老闆一般會給工人買保險,如果你在路上摔倒了,這不是你父親的全部責任,保險公司有意外保險來賠償。 如果老闆不給你買保險,那是老闆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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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買了意外保險,可以申請理賠,如果不買,很難從廠主那裡得到賠償,因為已經下班了,工作已經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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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們有事實勞動關係,如果他不賠償你,你可以去勞動局告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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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公司是否幫你購買了社保,如果你幫你買了社保,你可以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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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帶上各種證明材料,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仲裁私營企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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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發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事故應被視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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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報警留案? 你可以尋求法律援助,無論是公開的還是私人的,都應該有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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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去相關勞動部門看看是否應該支付賠償金。
2:如果不起作用,也可以找律師諮詢,看看如何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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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上班途中跌倒不是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只有非人為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才能認定為工傷。 對於不小心跌倒的員工,員工應當承擔責任。
乙個工人在上班的路上摔倒摔斷了骨頭,老闆要負責嗎?
因為什麼原因摔斷了骨頭。
交通事故。
臨時工下班後,剛下茶山就摔斷了骨頭。
我走路時摔倒了。
上班途中跌倒不是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只有由非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才能認定為工傷。 至於不小心摔倒的員工,應該是員工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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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工傷賠償問題上,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賠償,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解除和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三)因免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四)因喪失工作時間、休息假期、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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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沒在別人的工廠工作過,但摔跤手骨折了,工廠有責任嗎?
您好,非常亮轎車很樂意為您洩露答案。 首先,只要勞動關係已經建立,就是工傷。 2、未購買工傷保險的,由本單位負責賠償。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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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闆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那麼老闆就不負責了,但你可以向仲裁委員會報告處理,並要求老闆承擔責任,支付醫療費用,並根據工傷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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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因工摔倒,與工作無關,是自己發生的事故,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應認定為工傷傷害的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 雇主沒有法定賠償義務。
司法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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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對不起,上週六在工廠上班的時候不小心摔斷了手,怎麼去找老闆談賠償?
若被人打傷可**,申請傷殘等級鑑定,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等,除了要求精神慰藉等外,還可以申請傷殘鑑定、傷殘賠償,具體情況需要看傷情,而傷勢較嚴重的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最好有專業人士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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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傷賠償問題,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決工傷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老闆拖欠工資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老闆拖欠工資的處理方式有:
1、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提出申訴;
2、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與酒店的勞動關係,並要求酒店支付拖欠的工資和賠償金;
3. 您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4、勞動者有借條的,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或者依法協商解決。
2、登出前的分公司還能做勞動仲裁嗎?
是的,如果有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和解或者中止決定。 調解原則既適用於仲裁程式,也適用於訴訟程式。
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超過仲裁時效的勞動爭議有哪些辦法?
勞動爭議超過一年仲裁時效期限的,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的,不予受理。 此時,員工可以仔細檢視計算勞動訴訟時效的開始日期,即使仲裁的法定時效期限已屆滿,員工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 因此,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應盡快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需要在一年的仲裁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二)因締結、履行、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四)因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根據所描述的情況,估計很難確定與工傷有關。 能否認定為工傷,取決於勞動者是否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如果負有主要責任,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More
上下班途中跌倒造成的傷害一般不算工傷,只有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才會認定為上下班途中工傷。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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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應該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我看了一下《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我有一整套的措施。 只需按照上面的說明操作即可。 要經過工傷鑑別、傷殘鑑定,最後按傷殘程度進行賠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