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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僱傭協議可以說明雙方的姓名、位址和聯絡方式**; 就業的職位、時間和地點; 日常工作內容; 工資和報酬; 以及休息和休假等重要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商定,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勞動合同的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第17條.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兄弟保密人數、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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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盡可能明確用人單位是否為合法經營單位,是否具有用人單位資格。 否則,即使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也會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2、合同應明確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防止因約定不明確而侵犯個人權益; 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事項,應當在勞動合同中確定並書面書面,防止日後因缺乏證據而產生糾紛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在聘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聘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沒有規定集體合同的,實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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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的構成要素:1、甲方、乙方; 2.合同期限; 3、合同工作內容; 4、薪酬和社會福利; 5、違約責任; 等一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內部防撞輪應當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位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5)價格或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廣告合同有兩種型別:廣告製作合同和廣告發布合同。 廣告製作合同是廣告代理商與廣告主之間就廣告作品的設計製作而簽訂的合同,是合同合同。 廣告發布合同是廣告發布者與廣告主或廣告主委託的廣告代理商簽訂的合同,是委託合同。 >>>More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建立長期全面戰略夥伴關係,實現資源共享、共同發展,為今後在其他專案上的合作奠定堅實基礎,達成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