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多發了200塊錢,員工沒還!這是非法的嗎?

發布 社會 2024-06-30
2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非法得利是不當得利。 如果金額小,用人單位不會追究,但如果金額大,用人單位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勞動者支付不當福利。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

    不當得利,法律術語。 它是指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獲得對他人有害的利益。 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後,不當得利人與不當得利人(被害人)之間產生了權利義務關係,即不當得利權人有權要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人有返還義務。

    這在雙方之間建立了與債務相關的關係。 不當得利的成立有四個要素:一方當事人取得財產權益; 一方蒙受損失; 收益和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沒有法律依據。

    一方取得財產權益,是指由於一定的事實結果而取得、增加財產或者積累利益。 受益人獲得的利益僅限於財產利益,即可以用貨幣價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屬於這裡的利益範疇。 確定受益人是否擁有財產權益,通常是通過將他或她擁有的財產或權益與與他人的利益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可能發生的財產或權益總額進行比較來確定的。

    凡財產或利益狀況與前一狀況相比有所增加,或本應減少但未減少的,則為受益人; 如果既有利潤又有虧損,抵銷損益後有剩餘收益的,也是收益。 具體而言,財產權益的取得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財產或權益的正增加,即通過取得權利擴大財產範圍,增強權利的效力,或取得一定的財產權益或減輕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他人無法律依據獲得不正當利益的,遭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其返還不正當利益。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如果老闆算錯了錢,跟你沒關係,是公司的會計失誤,但是如果你是固定工資,被老闆發現,或者會計發現了,那你就得拿出來,如果不被發現,頂多也沒什麼可談判的, (我自己有錢,工資也不算!)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這算什麼,不過是民事糾紛而已,對公安局來說最多的就是調解,而且才200塊錢,到頭來,還是大事小事。

    該銀行還在櫃檯前寫道,它不對離開櫃檯負責。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有證據表明還有額外的 200 人那麼員工就是不當得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證據呢 這些年,不可能有證據,也未必有證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我自己開了公司,還顧著200塊錢?

    更何況,你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對方從你那裡拿了更多的錢?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只有大量的人可以報警,但可能不會被接受。

    你可以走法律程式,慢慢來哈哈哈,這個老闆不會留下來每個月都扣你的工資嗎?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多付的工資是要退還的,而不是違法的。 在下乙個發薪日之前歸還。 如果老闆要求退貨,可以協商日期。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我應該一發現就把它還給老闆。 這並不違法,但你的行為告訴你的老闆。 延遲返回。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在這個問題上,老闆對你的態度是怎樣的......非常重要;

    額外......多少被張貼了是否訂購或要求退貨......在指定日期更重要的是!

    問題和責任....無論它在哪裡,它都會牽連......不同性質的你必須首先擺脫立場關係!

    正確採取必要的行動——最重要的......!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是他給你的,不是搶劫嗎?! 最可怕的是,總有一天他會清醒過來,會從你的工資中扣除。 呵呵。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不,裝作不知道,員工的工資只是老闆的理髮,他不提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我只是想知道你的老闆是否還有它,讓我們有乙個盒子。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假裝不知道,如果老闆真的質問你,你會說你不知道,還以為是年終獎。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給了你10000多美元?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老闆欠員工錢不按時還款是違法的,你這樣拿回錢是違法的,也是違法的。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你可以和老闆談判,如果你不還錢,你應該買乙個教訓。 在社會上,你總是會被刺傷。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還債,這是理所當然的!

    你要他要,不給,就用法律手段解決!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你跟老闆說清楚,你兒子借了我200塊錢,看老闆怎麼說,不給就算了,買個教訓,別做傻事了。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完成,如果不歸還,就是犯罪。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如果你有借條,或者是人類證明,如果你沒有,你只能敲掉你的牙齒,把它吞進你的胃裡。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你可以去告訴老闆,老闆將無法克服自己的臉。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找老闆要! 子償還了父的債!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你有證據嗎? 如果沒有,就沒有辦法,這個想法會找到證據。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我天天騷擾**,還了回去,乙個個拉黑,換號碼繼續玩......玩。。。。。。當你有時間的時候個人經驗。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您好,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員工只要提前30天書面申請即可離職。 如果老闆不發工資,首先要盡量和老闆協商,督促對方及時支付勞動報酬。 其次,如果對方沒有付款,可以收集勞動合同、考勤卡、就業登記表、職工證等相關證據,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報告,也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在公司裡,必須要有合同,合同裡有工資協議,所以工資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處理,但是如果你沒有正當理由辭職,那麼你就會違約,當然工資也不會給你。

  28.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1、屬於法定債務的,可由法院起訴,法院判決生效後,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內未履行法院判決的,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受理強制執行後,法院將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不動產、車輛、**、存款;

    3、此外,如果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產,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個人信用報告中就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受到司法拘留。

    4.雖有能力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涉嫌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五、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書約定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如存款、保證金、**、**股份等。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扣押、凍結、轉讓、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查詢、扣押、凍結、轉讓、變賣財產。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轉移、轉置財產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處理。

    (二)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轉移、轉置財產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處理。

  29.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首先,致電勞動局進行勞務協調。

    如果協調不成,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直接拿走你的相關證據,起訴。

    一般情況下,只要你協調好,欠你的工資是可以追回的。 因為如果真的被起訴,就會對企業產生相關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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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回答2024-06-30

作為管理者,首先要看自己的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質 如果你有規章制度,你就會按照規章制度做事 平等對待每乙個人 首先,你要對自己嚴格要求 不要害怕得罪任何人 這樣企業才會發展 對每個人都有好處 如果談人情, 不如和他交朋友 談談你的心 了解他的想法 正確的藥 你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高 不要高調 在有同理心的時候 如果你是他,你會怎麼做 我個人認為,只要員工不要犯太多錯誤, 能夠完成工作還好,每個人的能力都不一樣,能用好人,把他放在哪裡發揮他的水平,就看你了,但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但你需要慢慢觀察和理解。

22個回答2024-06-30

不過,有些人在工作。 這個,這個,這個。 兢兢業業的工作。 >>>More

23個回答2024-06-30

您好,關於此事有兩個建議:

1、從法律法規來看,《勞動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作了詳細規定,如果員工需要辭職,應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報告(包括紙質寫作、電子郵件、簡訊、辦公系統提交流程),乙個月後,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 員工可以離開公司,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有其他報復行為,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或到法院起訴; >>>More

2個回答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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