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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房屋委員會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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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住房屋申請材料:
1、手寫申請表(用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和指紋);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以外的家庭成員或共同租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正反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4. 結婚證:
1)單身、離異或喪偶的,需出具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單身證明;
2)離婚人的離婚協議書、房屋財產分割證明(法院判決書);
3)已婚人士的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5、收入證明(須出具所有會員,需出示原件):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工作收入證明(申請社群發放)+近12個月工資存摺明細銀行對賬單(要求:加蓋單位公章和財務印章);
3)失業人員,其書面說明,上門組長+居民代表證+居住小區+街道驗證蓋章;
4)在校生,出具學生證+入學證明(註明:入學時間、全日制自學、大專、本科學歷、學習年限);
(五)勞動適齡居民必須有繳納社保和醫療保險的證明;
6. 房地產證明:
(一)戶籍所在地的房產證明;
2)家庭或個人租房、住房記錄證明(由居住地社群公安局辦理);
3) 借用親戚或朋友房間的家庭或個人,借用房屋的財產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b.所有者的帳戶和個人頁面(原件和影印件); c.居住地居委會出具居住證明(註明親友關係及時間)。
7、具備下列條件者需具備以下證件:
1)戶籍位址與房產證不同時,必須出具同一位址證明;
2)如已在城市內戶籍已搬入一年,則需提供搬出地的相關房產證明及業主戶籍首頁+個人頁、原件及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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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專案還需要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房地產證書。 但是,此地契不屬於個人。 一般**或給藥。
法律依據: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當地無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3)申請人為農民工,並在當地穩定就業滿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市、市、縣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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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必須辦理公共租賃住房的房地產證明。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個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機構擁有,公共租賃住房也是合法的,有房地產證明,由**或其他社會實體擁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登記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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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一般不可用,也沒有產權契據。 根據我國法律,公共租賃住房是不允許買賣的。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就像是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少數,也是有住房困難的主體。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後改變所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應當返回公共租賃住房。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歸還公租住房:
(一)擅自轉租、轉租、變更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二)改變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用途;
(三)擅自毀壞或者冒充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空置公共租住住房。
承租人拒不歸還公租住房的,由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歸還; 逾期不歸還的,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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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必須辦理公共租賃住房的房地產證明。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個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事業單位連鎖分支機構擁有,公共租賃住房也是合法的,有房地產證明,並且歸**或其他社會實體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權的設定、變更、轉讓和消滅,自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上時生效。
《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自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之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性質的證明之日發生。 第9條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稅徵收機關報稅,並在契稅機關核准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公共租住房屋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有支付房租能力,符合**收入限額,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13平方公尺的住房困難家庭,以及大專院校畢業後就業的, 以及那些從其他地方來到主城區工作的人。但是,直系親屬有能力補貼主要城市地區的住房。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