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個人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傷害是最嚴重的美德? 顧名思義,謝謝

發布 心理 2024-06-15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愛是願意為對方做一切,不管能不能長久,能不能長久,都真誠地希望對方能幸福幸福! 真愛需要一輩子才能體會---在現實生活中,你最愛的人往往不會選擇你; 最愛你的,往往不是你最愛的; 而最長的,不是你最愛的,也不是你最愛的 沒有人刻意改變主意,他愛你的時候是真的愛你,但是他不愛你的時候真的不愛你,他愛你的時候不能假裝不愛你, 同樣,當他不愛你時,他不能假裝愛你。當乙個人不愛你,想離開你的時候,你要問問自己,你是否還愛他,如果你不再愛他,不要為了自尊心差而拒絕離開; 如果你還愛他,就應該希望他活得幸福幸福,希望他能和真愛在一起,永遠也擋不住他; 如果你阻止他獲得真正的幸福,你就不再愛他了,如果你不愛他,你又有什麼資格指責他改變主意呢?

    愛不是占有! 你喜歡月亮,不能把它拿下來放在你的盆裡,但月亮的光線仍然可以照進你的房間。 換句話說,如果你愛乙個人,你也可以用另一種方式擁有它,讓愛人成為你生命中永恆的記憶。

    真正的勝利者不是你,我,他,是時候了! 他是愛情的罪魁禍首,它讓你為愛情瘋狂,同時又無影無蹤地吞噬著你的愛情。 他從不為你的情感改變自己的步伐,即使你懇求它,拒絕停留一會兒,你甚至看不到它無視一切的臉,所以春夜總是短暫的,痛苦是漫長的,所以離別總是很快,等待是漫長的,所以愛情是轉瞬即逝的, 生活有點淒涼。

    我們沒有辦法把握我們愛的回應,我們只能傳遞我們愛的資訊,我們沒有。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如果乙個人被肢解或毀容,或者他們被剝奪了聽力、視力或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如果他們的健康受到任何其他重大傷害,就會對乙個人造成嚴重傷害。 故意傷害致重傷的,人民法院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95條。

    本法所稱嚴重傷害,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1) 使人四肢癱瘓或毀容;

    2)導致人失去聽力、視力或其他器官功能;

    3)其他嚴重危害個人健康的。

    凡有規定,請遵守這些規定。

    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我知道把他介紹給我的好朋友會讓我付出他們倆的代價,我想我不會這麼傻。 我們三個人一起吃飯,我的好朋友不停地問問題,看起來他們很健談。 男朋友看起來也很開心,是啊,他們都是尖子生,一定很親近,我不了解他們的世界,也許是因為沒有共同的話題,我們才被學弟插手了!

    不久之後,他告訴我我們要分手了,我並不意外,因為從那天起,我們在一起的次數越來越少,也就沒有交流了,兩人經常因為看書吃飯而得罪對方,我知道我終究還是受傷的。

    這是我受傷最嚴重的一次,更是因為愛。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被別人傷害最可怕的事情是朋友的背叛或愛人的背叛。 我受傷最嚴重的時候是我最好的朋友背著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的時候,那是在我們分手之前。

    那是初中的時候和另外三個女生關係很好,真的是那種什麼都瞞不住的那種,就算有衝突也會及時說出來解決,本來以為我們會把愛情的美好進行到底,沒想到後來會這樣。

    初中二年級的時候,暗戀了乙個男生,經過姐姐們的努力,沒過多久我們就聚在一起約會了,一開始我們很甜蜜,像正常的男女朋友一樣約會,我也沉浸在幸福中。 但在一起兩個月後,寒假回來,我發現男生不像以前那樣照顧我了,總是讓我乙個人呆著,我也沒怎麼在意。 但後來有一次提前放學回家,半路發現學校裡有東西落了,回去拿了,可是上樓的時候,看到男朋友和乙個女孩在走廊裡接吻,我定睛一看,原來那個女孩是我的好朋友, 我當時真的很傻,他們兩個也看到了我,我一刻也沒有停下來,轉身就跑。

    後來,他們倆都向我道歉,男朋友也提出要和我分手,面對這樣的情況,我覺得這樣的人不值得珍惜,於是果斷分手,我的好朋友也多次向我道歉,希望能得到我的原諒,但我感受到了那種友誼, 人格和自尊心都受到了傷害,我沒有原諒她,我從來沒有接觸過。

    男朋友的背叛,朋友的背叛,真的是天塌下來了,我頹廢了很久,我真的覺得自己受傷最深。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小時候,我們家住在平房裡,然後家附近有一片膠田,是那種特別狠的二合一膠水。 然後總是有很多膠水沒用,或者有很多在工廠門口沒有加工的,我又偷偷拿了幾個,當時不知道該怎麼想,我很樂意直接用膠水堵住了20多個鄰居的門鎖的鑰匙孔。 後來,這次讓我媽媽打我!

    我媽媽是個裁縫,她有一根竹籤,感覺她快要死了,把它折斷了。 現在想起來還是個小偷! 後來,我的父母挨家挨戶道歉。

    現在想想,我真的是熊孩子,我怎麼能做這樣的罪,用膠水堵住人的門鎖。

    而大家還記得學校走廊裡的那些名言,只是書本是人類進步的階梯——高叔叔這種東西,我小學就跟**在一起。 然後我趁老師不注意,用彩色筆在鬍鬚上畫了一圈,眼鏡,海盜眼罩什麼的,把整個一樓教學樓裡所有的名人都畫了出來,然後拿了一把帶橡膠頭的小弓箭在那裡射擊。 結果,那天晚上媽媽來接我的時候,我被老師告了......回家是統治者的另一頓飯。

    還有一次,小時候,男生玩那種打BB彈的槍,在稻田裡玩,北方農村的朋友都知道,秋天水稻收割後,秸稈會堆在地里,我們會把秸稈堆空,變成碉堡, 有一天,我們又互相打了起來,我們把他們打跑了,所以我對其他人說,我們必須摧毀他們的城堡!他們是對的! 然後我們點燃了他們所有的稻草堆......我想那是我第一次參加篝火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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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個回答2024-06-15

我認為無論如何,人們都應該保持積極和樂觀的態度。 我曾經看過一篇文章,說乙個人捧著一杯茶,水溫合適的時候,挺舒服的。 而當溫度很高的時候,它會不自覺地放開。 >>>More

10個回答2024-06-15

至於我個人,如果討厭乙個人,我會主動遠離他,沒什麼大不了的,能聯絡就聯絡不上,見面就打招呼,但是我沒那麼熱情。 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喜歡可以多接觸,討厭就不用太擔心遠離的事情! 我不恨他,也不恨恨他,畢竟,不值得對你討厭的人生氣。 >>>More

19個回答2024-06-15

他根本不願意為你付出,為你忍耐,哪怕是一點點時間、精力甚至金錢,覺得自己被騙了,覺得自己傻了,一看到他的臉,就想到自己的傻,以至於他不能繼續下去,因為厭惡已經淹沒了愛。

20個回答2024-06-15

如果我真的深深地愛著乙個人,當他離開我的生活時,我身後留下的空虛就像乙個黑洞,我無法用多年、數百次的聊天和與喜歡我的人曖昧的關係來填補它。 因為他曾經在海浬,所以眼睛裡裝不住別的雲。 如果不是他回來了,所有轉移注意力的努力都是徒勞的,我心中的那個洞不僅癒合不了,反而越來越大,直到有一天你遇到了另乙個我可以這樣愛,可以真正放手的人。 ‍‍

22個回答2024-06-15

想念他! 想念他! 還是想念他!

腦子裡滿是他,沒有他,他的心是空的,心不在焉的,他不知道自己想做什麼。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