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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與否,不是雙休一假。
這取決於雇主是否支付加班費。
在面談過程中,用人單位違反了誠信原則。 但是,從法律角度來看,這種行為完全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定,也就是說,從休息兩天改為休息一天並不違法。 根據勞動法。
它規定,雇主應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此外,雇主應確保雇員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由此可見,相關法律制度支援單休,一周總工作時間提前不到44小時。
從法律角度來看,將兩天假期改為乙個假期並不違法。 但是,有必要分析總工作時間和單休工資的演算法。 一旦出現以下情形,即表示從休休兩天改為休休一天,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首先,如果乙個工人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那麼一周的總工作時間超過44小時。 此外,給員工放一天假,用人單位不僅不安排補假,而且用人單位不按週末工作的加班費計算200%。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在實施維權之前,我個人認為,首先要看勞動合同和休息休假的規定。 如果勞動合同中有休息約定,並且勞動者已經簽字,則說明勞動者已經承認勞動合同。 但在實踐中,總工時超過法定規定,說明合同在簽訂時已違法,無效。
員工可以攜帶勞動合同、工作考勤表或其他足以證明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證明檔案到當地勞務中心投訴。 或向有關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採訪中明明說是雙休,但入職後實行單日休制度,從法律上來說並不違法。 但是,這也取決於實際工作過程、總工作時間和單次休息工資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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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違法,不寫在合同裡,也不違法,對公司也不會有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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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違法。 因為相應的合同根本沒有簽字,對方只口頭說了一次,所以對方的行為沒有違法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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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違法行為,因為這樣的行為是對員工的欺詐,是嚴重的欺詐行為,所以可以起訴,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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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公司賠償與合同的不一致,這種行為已經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如果是我,我會的。
記得高中畢業後的那個夏天,我閒著在家,媽媽每天早上都強迫我起床,去附近的乙個小公園散步。 那時候表哥住在我家,每天早上我帶他出去玩,到了公園就讓他自己去玩,於是我在公園裡找了個長凳繼續睡,然後醒來回家吃早飯。 就這樣持續了一段時間,我媽媽也不知道。 >>>More
你應該出局了! 我在找工作的時候也遇到過這種情況,面試的時候詳細問了一下,問我什麼時候能去上班,最後說他一周內會通知我,結果他連電話都沒有。 無論如何,我不太喜歡這份工作,所以我沒有問公司我在哪裡招聘。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