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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的年齡,如果自事故發生之日起已超過一年,則可能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因為訴訟時效已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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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工傷的訴訟時效已經過去,讓我們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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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涉及“舊工傷”的概念,請參考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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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這麼久,你還想著昨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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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痊癒後還能做鑑定嗎?
1、工傷如果良好,仍能鑑別。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因工事故受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工傷就醫。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2. 工傷可以報銷嗎?
工傷可以報銷。 法律法規僅規定工傷的醫療費、住院費應當由工傷保險支付,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但沒有明確規定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必須提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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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
你好,親愛的! 如果舊工傷是**,工人可以在工傷**發生後一年內申請認定,申請認定時必須提供相關檔案、診斷證明、申請表等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軍人殘疾證明,但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舊工傷還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你好,親愛的! 如果舊工傷是**,工人可以在工傷**發生後一年內申請認定,申請認定時必須提供相關檔案、診斷證明、申請表等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軍人殘疾證明,但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你好,親愛的! 你能解釋一下這裡的細節嗎?
這是怎麼回事?
你能詳細說明一下嗎?
也許你看到你和別的女孩在一起,或者你有喜歡的人,或者你對他太冷淡了,女孩會哄他。 你應該讓他知道你一直在想他。 女生可能會有一段時間,這段時間過後就好了,這段時間你一定不能放鬆,因為她這段時間不穩定,你要樂觀,就是不要太打擾她,不要忽視他,讓他知道你在想他,愛他,雖然這個度很難掌握, 但只有堅持下去,你才能贏,加油。
畢竟,當事人只有你自己,他給你的感覺是別人無法理解的,但你要遵循乙個目的,那就是:你要愛乙個值得你愛,值得你奉獻給他的男孩! 如果你認為他是,那就跟他說清楚,不要讓自己有任何遺憾!
你好,我的也是Thinkpad,是S系列的。 是這樣,理論上對你來說還可以,但是要看你的系統是32位還是64位,然後你的電腦型號有點舊,呵呵,配置肯定趕不上現在的,如果要加記憶體最多可以加4G。建議您新增乙個 2g 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