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合同,公司應如何補償?

發布 社會 2024-06-07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如果公司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解雇員工,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報告情況,協商不成的,到勞動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 具體的補償金額與雇員的服務年限有關。

    除以下情形外,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需要支付遣散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滿一年,按照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人民或用人單位所在區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支付遣散費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合同期滿前終止的,屬於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要求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遣散費按職工在單位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遣散費,超過半年但不足一年的,按乙個月的工資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工資支付。 它是根據員工的實際工資計算的。

    2、不繳納保險金或簡稱保險金屬違法行為,可要求單位補足或作出相應的經濟賠償。 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報告。

    3、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您的實際收入計算,包括獎金、津貼等。 加班費不計算在內。

    建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賠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通常有以下幾種情形: 1

    用人單位無依法無故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不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違法情形, 用人單位應支付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當支付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未提前乙個月通知職工的,應當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 3.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下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者提前通知,用人單位需要提供證據並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他也不能從事雇主安排的工作;(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三)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公司(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侵犯員工權益,員工辭職的,公司(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 如果公司違反法律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指揮、強迫勞動者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能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屬於違法解雇的,在經濟補償的基礎上支付雙倍賠償; 這是不當解雇,不需要賠償。

    1、勞動合同期滿前解雇如何補償。

    勞動合同在期滿前被解除的,屬於過失解雇,用人單位無需賠償; 非過錯解雇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違法解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支付一倍的賠償金。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2、勞務派遣合同終止如何補償。

    勞務派遣合同的終止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屬於違法解雇的,按經濟補償標準二倍給予勞動者補償; 其他情形下,勞務派遣單位無需對員工進行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或者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約定的續簽勞動合同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在下列情形中,公司將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並支付經濟賠償金; 屬於違法解雇的,在經濟補償的基礎上支付雙倍賠償; 這是不當解雇,不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的,並與勞動者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屬於違法開除依據或者的,按照經濟補償支付賠償金; 這是不當解雇,不需要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是的。 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勞動合同中每滿一年工作滿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長不超過12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按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人民或用人單位所在區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支付遣散費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員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能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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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如(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經用人單位要求改正,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有法定解除僱傭關係,無償解聘; (二)除上述規定外,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支付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 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 依法規定,勞動合同正常解除的,按照用人單位服務年限給予勞動者補償; (三)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賠償標準的兩倍給予賠償。 因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應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不能一概而論。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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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雙方協議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即勞動者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從應付工資中計算,不扣除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