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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牲你的休息時間加班是不值得的
就像人們從正面看楊桃時,它是楊桃的形狀,而從側面看楊桃時,它是五角星,人們處於不同的位置和環境中,他們對同一事物的看法也是不一致的。 有些人支援加班,而另一些人則不支援。
也有大量網友認為,工作做不完,賺不到錢,犧牲休息時間加班不值得。
這些網友認為,當他們有錢時,他們可以用適當的錢生活; 當你沒有錢的時候,你只需要努力生活一點。 你有沒有錢,只是乙個能不能享受的過程。 享受不會讓我們長壽,不享受也不會讓我們長壽。
如果在休息期間加班,更何況國慶期間要加班8天,就要補上國慶節前後錯過的工作日。 再加上上班前下班的時間,相當於很長一段時間,整個人都處於連續輪換的狀態,根本沒有得到一點休息,非常難以忍受。
健康的身體可以幫助我們賺錢,但金錢買不到健康。 如果你因為加班而耽誤休息時間,犧牲休息時間換錢,最終失去健康,那就不值得了。 而國慶節是陪伴家人的難得機會,如果選擇加班,那麼就等於放棄了家人的陪伴,工作不值得我們付出。
不管是支援加班的網友,還是支援節假日休息的網友,都各有立場和理由支援,雙方都無法說服任何人。 但我認為最大的分歧是“如何平衡賺錢和工作”,當你解決這個問題時,它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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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明確,自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300%的比例支付加班工資和報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 不能安排補假的,加班工資和報酬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 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不安排勞動者上班的,按原工資計算和支付方式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加班費是3倍還是2倍,都是由雇主在支付員工月薪後支付的。 因此,在中秋節和國慶節假期期間,加班費按“前4天日工資3倍,後4天日工資2倍”計算。
知識的擴充套件:《勞動法》的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給予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勞動者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工資報酬不低於工資的200%;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職工,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費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三倍,5月2日、3日的加班費按法定節假日加班標準加班。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是將月工資除以乙個月的天數,調整後的當月天數為天數。
例如,如果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員工是1500元除以每天69元。 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工資不少於3倍69元,即207元。 5月2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先安排補假,否則支付日工資基數的兩倍。
此外,用人單位對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的“不定時工作”崗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綜上所述,國慶節是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只要用人單位這個時候必須放假,但是如果要加班,那麼就應該按照法定條款給予相應的加班費,所以國家規定是有法律依據的,必須按照法定條款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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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安全角度來看,由於今年疫情的影響,很多人還是不願意出門,擔心出門會增加感染新冠病毒的機會。 在收入方面。 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收入,有些行業收入高,所以這八天的加班費會很多,所以可以考慮加班。
在一些行業,收入不僅低,而且很累,這取決於工人自己的意願。 由於今年疫情的影響,對很多人的收入產生了巨大的影響,而這個時候,為了提供溫飽,有些人即使累了也會加班,因為他們要先考慮生活費的問題,然後再考慮個人感情的問題。 當然,有些人未必缺這筆錢,他可能會選擇在家和家人一起度過這八天,偶爾出去玩幾天放鬆一下。
現在從個人身體健康的角度來分析。 有些人,可能因為長期工作而患上了一些職業病,身體健康和精神狀態都不是很好,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可能不會選擇加班,因為健康永遠是第一位的,沒有健康什麼都談不上,所以他們可能會選擇休假。 不過,一些身體素質較好的人可能會選擇加班,畢竟收入是有的,沒有人會不喜歡多賺點錢。
然後,從行業性質的分析。 有些行業即使在節假日也要加班。 例如,環衛工人,如建築公司或餐飲業、服務業和一些旅遊景點,由於行業的性質而不得不工作。
因為生活的秩序有時是由他們維持的。
最後,從家庭的角度來分析。 可能有些人很久沒有和家人在一起了,正好是這個假期,是時候培養家人之間的關係了,所以他們會放棄加班。 也有一些孩子可能會因為孩子的學業問題而利用假期為孩子補課。
所以,你是否加班可能不算在內,可能是行業性質決定了是否替你加班,也可能是你自己的身體原因不能加班,也有可能是大部分人因為疫情而呆在家裡。 排除因行業性質需要加班的人,我個人建議大家可以加班幾天,然後休息幾天。 當然,影響因素太多了,但你還是要從個人角度選擇適合自己的度假安排。
祝大家國慶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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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就是選擇加班,毫無疑問,這肯定是會做這件事的,畢竟你要知道,是假期,還是直接加班比較好,畢竟是因為假期也會用錢,也用很多,這樣的事情真的不應該有, 所以還是回去加班比較好,這樣至少不會用那麼多錢,但是還是比較賺錢的,這樣不會更合適,也更合適,所以100%就是選擇加班,這是毫無疑問的。
總之,我真的會隨時選擇加班,而且這種加班也更快樂,更令人耳目一新,畢竟8天的加班是能夠拿到平時20天的工作錢,多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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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拿到國慶20天工作的錢,我選擇加班,也可以錯開玩的高峰期,然後國慶節後放假,出去玩的人不多,一石二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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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節8天加班可以拿到20天的錢,我當然願意加班,現在去那裡一樣,人滿為患,而且國慶節過後我還可以帶家人一起去旅遊,這些也可以少花很多錢,去旅遊景點的人很少,玩得很開心, 我不用去景點看頭,我選擇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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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選擇加班。
工作是要辦的,8天可以拿到20天的錢,可以先把工作賺到錢,然後再根據情況調整剩下的,這樣既避免了國慶節的擁堵,又可以自由分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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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從平時的20天工作拿到國慶節8天加班的錢,那我就選擇加班,因為國慶節在家還好,出門玩的人太多,所以不如加班掙錢划算, 而現在疫情還沒散去,出去玩還是有隱患的,還不如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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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8天加班,可以頂上乙個月20天的工資,那麼大家肯定會選擇做20天的工資,加班工資本身就挺高的,大多數人為了生活,會選擇對自己工作更有利的職業,也就是說, 誰不願意用高工資來做,假期也不一定要趕上國慶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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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覺得國慶節如果有事可做,那就選擇休息,如果沒事可做,選擇加班是個好主意,用八天賺20天的錢,然後錯開假期高峰去放個假,路就沒那麼堵了, 景區人不多,玩起來比較舒服。因此,這取決於個人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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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節加班8天,拿平時20天工作的錢,一定是選上班的。
國慶節,一般都沒什麼好出遊放鬆的,這個時候人多了,堵車很擁擠。 如果你選擇工作,你可以得到20的工資,為什麼不呢!
同時,如果覺得自己沒玩過,可以在國慶節後再休息兩天,這樣賺錢,人家休息。
因此,如果能拿到國慶20天工作的錢,我會選擇繼續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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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就是為了生活,如果你加班8班,如果你有20天的工資,你肯定會選擇加班。 畢竟,你可以賺更多的錢,讓你的家人過上更好的生活。 再說了,國慶假期到處都有很多人,還是去上班掙點錢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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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平時說自己不喜歡加班,其實並不是我們不喜歡加班,而是害怕犧牲陪家、提公升自己、充實自己的時間加班而沒有加班費。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一是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二是必須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不同意加班的,有權拒絕。 此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短不是任意的,一般每天不超過1小時,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工人健康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但是,用人單位不得因下列情形而拒絕延長工作時間:(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財產安全,需要緊急救治的;二是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出現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 懷孕 7 個月以上且母乳餵養 1 歲以下嬰兒的女員工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拒絕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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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節加班八天,平時上班20天的錢都能拿到,所以會考慮堅持上班掙加班費。 大家出來是為了自己的生活而工作,為了過上更好的生活,一年還要加班幾次,所以為了多掙一點錢,我會考慮留下來多工作幾天,多掙點加班費,這樣也會緩解生活壓力。 如果以後有機會出去玩,何必在假期裡和大家擠在一起。
假日旅行也不便宜。 房子比較貴,還不如在家多掙點錢。 然後假期不出去,這樣既打折又省錢,而且好玩,我也有同樣的想法,那就去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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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肯定會選擇加班,因為我通常可以在國慶節那天拿到8天工作的錢,因為我可以隨時休息。 10月1日不用休息,如果外出旅遊,外面人多或者在家不舒服,平時可以請假或者週六週日釣魚,再給轉機去短途旅行。 我不累也不放鬆,根本不需要擠人,現在天氣變化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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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節加班20天能拿到錢,所以一定要選擇加班。 國慶假期期間,很多人都會出去旅遊遊玩,到處都是人車,還不如選擇去上班,再出去玩度假,不會出現堵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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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加班,因為國慶假期出去玩的人很多,所以到處都特別擁擠,所以我會選擇國慶期間加班,其他閒暇時間出去玩,所以我會選擇國慶加班八天, 所以我會選擇在國慶節加班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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