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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則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而必須先提起訴訟,經法院調解或判決後,被告仍未履行,方可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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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一男一女自願離婚的,應當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徵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之一有嚴重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男方在懷孕期間、生育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 如果婦女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接受丈夫的離婚請求,則不適用這一限制。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擔了較多的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一方賠償, 另一方應予以賠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一方遇到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和其他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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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雙方,雙方的意圖必須反映在離婚行為中。 行政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表達申請離婚的意向; 訴訟離婚的,即使當事人有訴訟當事人,除不能表達意願的除外,仍應當出庭。 當事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必須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表達其意願。
2)離婚是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其前提條件是雙方必須有婚姻關係。
3)離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
4)離婚必須經過訴訟程式,但當事人可以事先就離婚及離婚後的各種事項達成協議,經法院批准。絕大多數當事方(約95%以上)採取事先協議的方法,而不是法官的決定。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協議不是法院可強制執行的法律檔案,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當事人就離婚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男人和女人。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More
謝謝你的提問!
事實上,大多數夫妻在離婚後都不會回憶起以前的情感。 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不想觸碰現場,同時,我希望我能快速從過去的情緒中走出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