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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就沒有婚姻關係,同時又不受法律保護,來去自如,誰來撫養孩子,由兩個人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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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手續,沒有結婚證就不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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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是馬賽家事律師事務所男律師對《離婚時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的回應 如果離婚時沒有結婚證,首先要區分的是你是沒有拿到結婚證還是結婚證,因為外界因素找不到結婚證,這兩種情況應該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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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自己的家裡,找到自己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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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還需要離婚嗎? 馬上就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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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沒有結婚證,按照法定程式不能離婚,只能提起訴訟解除非法同居關係。 未按照《民法典》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以夫妻名義提起離婚訴訟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區別對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關於結婚問候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重新登記結婚。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結婚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強迫另一方進入禪定、帳篷,也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完成婚姻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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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結婚證、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男女要離婚的,在兩種情形下,應當區別對待:一、婚姻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前締結的, 而男女雙方都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事實婚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應按照正常的“離婚程式”進行。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締結婚姻,未取得結婚證的,雙方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屬於同居關係。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戶口簿、身份證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者一方有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確認其真實性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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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結婚證離婚的辦理手續如下:
1、結婚證遺失的,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有永久居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或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然後辦理離婚登記或提起離婚訴訟; 但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應當作為事實婚姻處理,雙方離婚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辦理離婚;
2、如果沒有結婚證,雙方處於同居關係中,不存在離婚問題;
3、但是,如果雙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有關法律實施前未取得結婚證; 但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應當作為事實婚姻處理,雙方離婚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辦理離婚;
離婚所需檔案:
1、辦理離婚手續時,需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
2、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攜帶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如果有固定資產,需要攜帶固定資產的相關證明,帶上戶口簿、身份證、雙方的結婚證原件,還需要帶上近期的兩寸裸頭**。
綜上所述,如果沒有結婚證,可以到結婚登記處重新申領結婚證。 登記結婚時,婚姻登記機關已經建立了婚姻檔案,當事人可以攜帶身份證重新申請婚姻檔案,然後去辦理離婚。 但是,如果你因為沒有登記結婚而沒有結婚證,你就不能離婚,因為你沒有結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有永久居所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戶口簿或者身份證。 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第14條. 離婚男女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婚登記。 再婚登記適用本條例關於婚姻登記的規定。
婚姻登記檔案和結婚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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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前舉行結婚,未取得結婚證,則構成事實婚姻,可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 如果1994年2月1日以後沒有結婚證的同居,就是同居關係,可以直接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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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前,雙方同居至今,是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取得證照,也是夫妻。 如果兩人過不去,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1994年2月1日以後,如果沒有證明,他們就不是夫妻。
如果兩人不能相處,法院會將其視為解除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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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結婚證,你就沒有合法結婚。你可以隨時離開......沒有任何手續......把孩子交給他是多麼容易,做自己又是多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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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沒有拿到執照,就是不合法的,所以你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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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只能說明他們處於同居關係中。
根本沒有婚姻。
只是彼此分開。
您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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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兩種方式:第一。
1、雙方協議離婚:雙方就離婚、子女撫養費、財產債權清償等達成協議後,應向夫妻登記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帶上各自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和離婚協議書。 第。
2、起訴離婚:在對方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孩子的出生證明、財產相關資料。 因此,沒有結婚證,民政局是不予受理的,只能起訴離婚,但需要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才能拿到結婚登記表。
如果沒有結婚登記,則無需通過離婚途徑直接分居,如果生前對財產或子女有爭議,可以就子女或財產問題單獨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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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結婚證,就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婚姻,也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是無效的,離婚程式必須有法律意義上的婚姻,也就是需要結婚證,沒有結婚證,只是同居關係, 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雙方對婚姻沒有義務和責任。當然,離婚並不重要。 如果合適,它就會聚集,如果不相容,它就會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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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婚姻法》第8條規定,一男一女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More
申請結婚證所需的流程如下:
1、男女均應持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無配偶的有關材料,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More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或者身份證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換言之,申領補發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當事人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