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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十幾年的戀人,突然有親生兒子上門這從時間上來說就不對,除非分手後又聯絡過,並且發生了關係,然後女方在得知自己懷孕後並沒有找到男方的責任,選擇默默地生下孩子撫養從這個角度來看,這個女人在思考事情上似乎有點不理智,既然有了愛情的結晶,那你為什麼不告訴男人呢,如果真的不適合在一起,真的沒有必要生孩子,這樣孩子一出生就會失去父親的愛,從孩子的心理和生活環境來看,對孩子不利。
分手十幾年的前女友突然帶著親生兒子來了 近日,費溪縣三河法院審結了一起贍養費糾紛案。
原告小宋是一名8歲男孩,其母親宋某作為其法定**起訴被告金某,要求其在孩子18歲前支付子女撫養費。
小宋,2012年2月3日出生於餘陽縣。 他是被告金和宋的非婚生子。 原告出生後,在被告不知情的情況下,由母親宋撫養長大。
在一審中,被告人金某聲稱,宋某確實是一對十多年前相識相愛的情侶,但他們已經分手多年,如今他已經娶了另乙個女人,生了乙個孩子,他們對這個男孩一無所知。 由於男孩的身份成為案件的焦點,原告和被告都向法院申請了親子鑑定。
安徽省司法鑑定中心受法院委託進行鑑定,結果顯示被告金某為原告小松的親生父親,二審期間,被告金某對鑑定結果無異議,表示願意支付子女撫養費。 然而,鑑於還有乙個婚生子女需要撫養,他要求法院酌情決定撫養的標準。
最終,一審判決判決被告金某應每月向原告小松支付900元,補足小松從出生至今的子女撫養費6萬餘元。
判決宣布後,雙方均接受判決並駁回訴訟。
總結:
獨自撫養乙個孩子是很辛苦的,宋的做法是一般意義上的對生命的尊重,但在實際生活中,卻顯得有些自私隨著孩子長大,孩子身上的支出也在增加,光靠乙個人的付出是不夠的,否則他不會來找孩子的親生父親索要子女撫養費,而是這樣做的結果無疑是對孩子父親的現有家庭的打擊如果生活也有些尷尬,到頭來,兩家的孩子都得不到更好的生活環境因此,我們不能總是在做任何事情時都考慮情感方面,理性的判斷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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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前,兩人相愛分手,分手後,女方生下孩子,沒有告訴男方,獨自撫養孩子直到八歲,女方起訴法院,要求男方支付從出生到十八歲的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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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分手後肯定是中間又在一起了,所以孩子會是親生的,但被遺忘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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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間,他們可能會再次見面並發生關係,因此他們可以有乙個親生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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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很驚訝。 而且,女人獨自撫養孩子,那段時間肯定很辛苦,有擔當擔當的男人會感到愧疚,給一些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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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感覺很無奈,對我來說也很震撼,因為它改變了我未來的很多人生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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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一種非常令人驚訝的感覺,一種恐怖,因為它真的太突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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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分手已經10年了,然後兒子才8歲,看到這個訊息的時候,我心存疑慮,因為我10月份懷孕了,兩個人已經10年沒見面了,兩年後孩子怎麼可能出來呢? 這件事對我來說特別奇怪。
而事後的報道意味著,他確實通過了DNA檢測室,這個孩子的親生父親,最後,給了一大筆生活費。 我們先不說他們以前是否見過面,這個孩子是怎麼來的,但我不贊成這個女人的做法。 <>
首先,孩子應該有權利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我認為等到孩子懂事了,開始花更多的錢,突然被媽媽告訴父親是誰,是對孩子的極大不尊重。
二、孩子的父親應該知道孩子的存在,而不是分手後,兩個人斷絕了一切關係,南方組建了新的家庭,10年後,突然有了兒子,這豈不是毀了別人的幸福婚姻嗎? 這不僅僅是錢的問題,更是道德的問題。
第三,女生已經決定不讓男方知道這個孩子的存在,卻以此為籌碼要錢,我覺得這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不尊重,你選擇了獨立,為什麼要把這件事當成交易來對待, 把養了這麼多年的兒子當成一筆錢,把曾經愛過的人當成提款機,我覺得這真的不好。<>
我們是成年人,我們應該對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每乙個決定和每乙個選擇負責,而不是在每件事上留下尾巴作為脅迫別人給你東西的把柄。 這種心理很不健康,以後再這樣,以後誰還敢和別人交往呢? 大家更真誠,更真誠不是好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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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前女友養不起這個孩子,他無奈地找到前男友,索要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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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分手後發現自己懷孕了,但她不想用這種方式來救男人,又不忍心打孩子,所以想乙個人撫養孩子,但經濟實力不允許,只能向孩子的父親索要孩子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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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樣的事情,先不要驚慌,先確定分手日期和孩子的生日。 要求對方提供真實的資料。 如果不可靠,可以去醫院做親子鑑定。 如果對方涉嫌詐騙,可以聘請律師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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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10餘年後,前任告“你有個8歲兒子”,這個時候該怎麼辦? 分手十幾年後,8歲的兒子什麼也沒說,只做了一件事,親子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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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你應該做一些親子鑑定工作,然後根據親子鑑定的結果做出一些相對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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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要調查一下孩子是不是自己的,分手十幾年的孩子怎麼可能才八歲,這顯然是不正常的。 但如果真的是你自己的,你就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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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你應該坐下來討論,給孩子一定數量的子女撫養費,畢竟是你犯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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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女人的經濟有問題,如果不是我相信她會隱瞞,母親不會忽視兒子對金錢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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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申請親子鑑定,孩子確實是自己的,法院據此裁定,男方應每月支付孩子900元,並支付前八年6萬餘元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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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應承擔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費用,直到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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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託司法中心認定兒子為男方的,於是法院判令男方每月支付900元,作為前女友兒子的撫養費,並補足兒子自出生以來的6萬餘元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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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院判決,金某被要求每月向小宋支付900元的子女撫養費,並補足此前6萬多元的子女撫養費。 但是,我認為這個判斷並不合理,如果男方在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生下孩子,他實際上並不需要承擔撫養他的義務。 畢竟,如果每個人都想像女人一樣,世界豈不是混亂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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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院裁定,該男子有義務撫養男孩,並應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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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權威部門的鑑定,男方確實是孩子的親生父親,男方對鑑定結果沒有異議,願意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法院對該案的最終判決是,該男子應每月支付900元的子女撫養費和6萬元的賠償金。
不得不說,男人欣然接受的態度還是值得肯定的! 但讓人覺得奇怪的是,那個女人當時懷孕生了,她為什麼不告訴金? 真的像電影裡講的劇情一樣嗎,當然,我們沒有經歷過這些,他們的生活也不得而知。
乙個女人把前男友的孩子養這麼大,真的不容易! 金某應承擔相應的維修費用,這應該是不可避免的。 分手後,金組建了新的家庭,而宋某這十年沒有結婚,組建了家庭,獨自撫養孩子,在這半年裡,不知道她承受了多大的壓力,如果不是因為生活中的經濟緊張,也許她會繼續隱瞞!
生活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一旦女人有了自己的孩子,孩子的父親就跑不掉了,逃不掉,像這十年還糾纏著前女友就是孩子,而這個孩子可能就是一輩子的愛情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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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買不起這件好東西,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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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對你的問題感到滿意,你說分手十幾年了,突然你的前任告訴你,你有乙個八歲的兒子,這個時候你該怎麼辦?
還能做些什麼?
雖然這筆錢真的是不負責任的。
還能做些什麼?
雖然這筆錢真的是不負責任的。
生下了這個孩子,但畢竟是你的孩子,按照法律,非婚生子女也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按照法律,非婚生子女也享有與整個身體同等的法律地位,所以這已經不是承認與否的問題了, 只要確定是你的孩子,你就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甚至你的遺產也有資格繼承。
同樣的法律地位,所以這已經不是承認與否的問題了,只要確定是你的孩子,你就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甚至你的遺產也有資格繼承,當然你也有權利剝奪這個資格,所以趕緊聯絡對方支付子女撫養費, 您所要做的就是向當前的人解釋它。
但問題是,分手十幾年後,你怎麼能有乙個八歲的兒子? 我建議做乙個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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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已經十幾年了,孩子才八歲,很明顯這個孩子不是你的,所以就算你的前任有什麼目的,你也應該多動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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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事就是帶孩子去做DNA,如果確認是自己的孩子,那麼作為乙個男人,你就要承擔責任,你無法逃避或逃避,你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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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做親子鑑定,如果是你的孩子,那就不要逃跑,要勇敢地承擔起你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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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無辜的,如果是你的,你還是要承認的,即使你的感情不存在,孩子也永遠需要你的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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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回想一下,根據這個孩子出生的時間,你有沒有可能懷孕,如果是的話,那就做個個人評估,結果一目了然,我不需要教你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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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不可能了。 你們已經分開十多年了,有乙個八歲的兒子,這很戲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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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孩子去做親子鑑定,真的是你兒子,拿孩子撫養費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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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做親子鑑定。
第二,看對方的需求。
最後,協商並妥善安排對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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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分手已經十多年了。 你的前任告訴你你有乙個八歲的孩子,而這個孩子指定它不是你的,這很正常。 因為你已經分手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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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男方以前的情人,後來因為某種原因分手了,但女方在分手前已經懷孕,女方瞞著男方生下了孩子,男方起初有些懷疑,後來親子鑑定證明男方是孩子的親生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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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10多年後,男方並不知道自己有乙個8歲的兒子,女方訴求子女撫養費,經過親子鑑定,才知道是自己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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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審過程中,被告人金某表示,宋某確實是十幾年前相識相愛的情人,但兩人已經分手多年,現在他已經娶了她,有了家庭,對這個男孩一無所知。 不管是不是自己的孩子,金在心裡嘀咕著。 由於男孩的身份成為案件的焦點,原告和被告都向法院申請了親子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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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該男子當時並不知道該女子懷孕,因此當該女子無力支付孩子的生活費時,他找到了該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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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乙個女人和男友分手後,已經懷上了他的孩子,但她沒有告訴他,後來男友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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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是孩子長大了,女人發現自己養不起,於是來找爸爸。
俗話說,人生充滿驚喜,不知道接下來誰會經歷這個驚喜,但飛溪縣的金卻真的經歷了意想不到的驚喜。 原因是,在與前情人分手10多年後,他被告知自己有乙個8歲的兒子,但金完全不知道這件事這件事也讓人覺得很奇怪,為什麼這個孩子的母親在他8歲的時候就選擇說出來這件事呢?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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