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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律專業的,雖然我不是專業行業,但首先希望我的小智慧能對你有所幫助。 《婚姻法》第17條明確規定了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的處分享有平等的權利。 具體來說,它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夫妻共同財產,無論其對財產收入的貢獻大小,夫妻雙方都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利益和處分權。
2、離婚時,只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是平等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平均分配。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分”,即離婚時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應當由雙方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 不能由一方決定。
2、根據《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男女平等”原則,婦女不得受到歧視,認為婦女收入少就應少分,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和保護婦女的權利。
3.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4.補償原則。 根據《婚姻法》第40條的規定,“一方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擔了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已支付較多債務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賠償,補償應當從分割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由其個人財產補足。
5.照顧無辜一方的原則。 因一方過錯導致夫妻關係破裂,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婚姻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1)重婚。
2)有配偶的人與另乙個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相信以上相關法律法規對您有所幫助,您提到的子女撫養費和住房問題應由法院合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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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子女不能在夫妻之間分享財產 沒有證據證明是婚外情,可能很難獲得損害賠償 程式法規定,主張索賠的人應提供證據 你沒有證據 法院可能不會支援你的主張 但正如你所說, 女方沒有生命** 相信法院會適當地將更多的財產分給女方 關於孩子的問題,因為孩子是雙方的孩子,所以撫養孩子的義務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消失而不存在,換句話說,如果孩子和女方生活在一起,男方還是有贍養義務的, 所以他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這絕對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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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割了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包括子女。
子女撫養費是針對兒童的,而不是成人的。
在婚外情的情況下,應證明丈夫有過錯,否則財產仍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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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財產不是婚前,過錯方應在離婚後將一半的財產交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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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乙個:如果女方沒有生活保障,她仍然要爭取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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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如下:當事人之間對財產所有權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沒有約定的,離婚時,一方的個人財產仍歸一方所有;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協商如何自行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法院判決,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辜一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請注意,在談判財產分割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
3.照顧無辜方的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
5.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
孩子的監護權根據以下標準處理:
1.如果孩子未滿兩歲,一般由婦女撫養孩子。 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雙方約定由男方撫養子女的,子女應由男方撫養: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2.如果子女年滿兩周歲,雙方應自行協商由誰撫養子女,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作出判決,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如果。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3.法院在裁定撫養權時,如果雙方都希望對孩子進行監護,如果存在以下情況,一方可以優先於該方: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3)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與祖父母獨居多年,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孫女。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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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如果父母離婚,婚後財產將在雙方之間平分。 2、即使孩子把工資交給家裡,父母離婚時孩子也不會拿到財產。
3、如果父母在孩子結婚前後離婚,母親使用母親為孩子攢下的家用電器等物品購買,則視為父母送給孩子的禮物,父母離婚時不會分割這部分財產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署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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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共同財產平分,婚前夫妻財產歸對方所有。 如果沒有協議或沒有關於孩子監護權的協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確定監護權的所有權。
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本著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確定撫養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埋葬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害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分,婚前夫妻財產歸對方所有。 如果雙方當事人對財產分割有約定,則按照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進行財產分割。 《婚姻法》第19條規定: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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