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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須知:婚姻登記手續。
男女雙方的申請均被接受、審查和登記(簽發)。
a) 婚姻登記處有司法管轄權。
(2) 希望共同結婚的男女向婚姻登記辦公室提出申請。
3)男性至少22歲,女性至少20歲。
4)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六) 雙方自願結婚。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合照**。
(八)內地居民應當提交永久性居民登記簿和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提交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人公證的證明,證明該人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a) 婚姻登記處有司法管轄權。
(二) 要求離婚的配偶共同向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持有離婚協議,其中載明了雙方自願離婚的意願以及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和債務處置等事項達成的共識意見。
5)雙方持有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結婚證。
6)雙方各提交兩張1寸單張近期半長裸頭票**。
7)內地居民須提交永久居留簿及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及台灣居民須提交有效通行證及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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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3年10月1日開始,結婚登記的手續就簡單多了,現在只需要帶上身份證和戶口本以及兩個人2寸**,當然最好帶點糖果什麼的給登記人員,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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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太麻煩了,什麼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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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有點麻煩,但這段婚姻還是要圓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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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才七塊錢,要不要我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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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程式:
(一)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一方登記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
2、提交戶口簿、身份證、與對方三代以內無配偶、無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簽署的宣告,以及近期3張2寸半長裸頭**;
3、考試合格的,頒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
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共同到大陸居民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5條第1款。
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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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結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時應出示以下檔案和證明:(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已經離婚的,還應當持有離婚證。
離婚雙方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親自到一方登記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再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申請婚姻抗辯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婚姻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登記時即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結婚證才能算是合法夫妻,按照習俗辦宴,不去職能部門申領結婚證,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如果發生某些事情,則沒有相應的保護。
《婚姻法》規定。 需要申請結婚登記。 1、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同時到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