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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規定,如果合同期為三年的固定期限,則試用期可以為3-6個月,這是確定的。
如果貴公司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 如果是這樣,則不存在異質性。
另外,當你不畢業時,公司不能和你簽訂合同,你只能以實習為由簽訂實習協議什麼的。
現在你已經畢業了,公司可以按照雇用普通員工的正常程式雇用你,公司這樣做並沒有錯。
但是如果你表現好,或者公司領導對你很好,等你畢業後,公司也可以免除試用期,直接幫你成為正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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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件事對你來說,實習期不違反勞動法,實習期預示著你們的戀愛還在學校,只有當你正式脫離學校,進入公司的試用期,才會正式開始。
但是,試用期是違反勞動法的。 一般來說,只有3年以上合同的試用期可以是3個月。
此外,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同崗位員工工資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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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制度上,在學校實習期間,學校和公司負責培訓你,你還是學生。 現在你已經畢業並成為社會的一員,公司雇用你和社群的人一起,當然,有試用期。 沒錯。
試用期為3至6個月,絕對違反勞動法。 試用期為乙個月。 當然,這取決於您的公司是否遵守此法律。 我還在換工作,6個月的試用期太多了。
我鬱悶地說,我們公司不是。 現在至少試用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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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和實習期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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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試用期與實習期不同。 實習期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在單位特定崗位上參與實際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實現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更好地學習和理解科學文化知識,只涉及學生。
試用期是合同當事人為相互理解、考察、選擇的目的,在合同中約定的一定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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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上,除了正式工作外,還有兩種工作狀態:
1.審判。 2.實習。
這兩種曠工工作狀態與正常工作不同。 ......同時,這兩種工作狀態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具體來說,實習期和試用期有以下區別:
1.身份不同。
處於試用期的人是指已被雇主雇用但尚未正式開始工作的人。
處於實習期的不是工作場所的員工,而是學生或其他組織的員工。
2、工作狀態不同。
對於處於試用期的人來說,他們的工作內容與工作內容沒有太大區別。
試用期員工與正式員工之間的唯一區別是他們不是正式雇用的。
那些處於實習期的人也在工作,但他們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學習而不是創造績效。
3.目標不同。
那些處於試用期的人的目標是通過評估並最終被聘為全職員工。
實習的目的是學習相關的專業技能,為自我提公升奠定基礎。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試用期和實習期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模式。
試用期適用於已被單位錄用但尚未正式入職且仍在試用期的員工。
實習期適用於其他公司的員工或在校學生。 ......他們來這裡實習,了解他們的專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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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是不一樣的,我們將從四個方面詳細解釋兩者之間的區別。
1、當事人身份不同。 處於試用期的自然人只能是勞動者; 處於實習期的自然人是學生。
2.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是不一樣的。 試用期內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實習生所在單位不對實習生承擔無過錯責任,不要求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3.主體之間關係的基礎不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關係,包括試用期內的權利義務,由《勞動法》及其有關規定規定,如勞動合同期限不足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至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4.當事人的目的不同。 試用期內,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的目的,即獲取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 實習期間,對於實習生所在的單位,學員的實習活動與職工的生產經營活動相同或相似,但在目的上有本質區別,學員實習活動主要體現學校和學生的共同宗旨, 以提高實習生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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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對勞動者是否具備資格的考核,同時也是用人單位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身要求的考核,可以說是雙向選擇。 很多朋友認為試用期和實習是一回事,其實其實不是,它們有很大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當事人身份不同,褲子卷了。
試用期內的只能是職工,實習期內的為學生;
權利和義務之間的關係是不同的。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負無過錯責任,履行共同繳納社保費的義務。
這裡的無過錯責任是指如果勞動者犯了錯誤,雇主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參與判決。 但是,在實習的剩餘期間,用人單位不對實習生承擔過錯責任,也不必達到最低工資標準。
雙方的目的不同。
試用期主要體現了用人單位補充人力資源的目的,而實習期則體現了學生提高自身素質的能力。 所以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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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和試用期之間的最大區別之一是您是否是學生。
實習期通常是學生在校期間到公司參加工作實踐的過程,此時你的身份還是學生。 在空中旅行。
試用期是你畢業後作為工人去公司工作,公司評估你是否適合的過程,此時你已經畢業,不再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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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實習期針對的是大學生畢業等學習職業技能的時期,而試用期是他們早找工作、社群裡的人等進入新公司、學習培訓的時期,單位也在考驗他的工作能力。 這兩個時期,工作水平不盡相同,有些實習生要交實習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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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與實習期不同,公司在試用期內有理由解雇,實習期相當於正式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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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與實習期不同,實習期是指您完成實習後的實習。 嗯,是的,它正在工作,讓你嘗試一段時間,看看你的表現如何。 孫讓能接這個攤位嗎?
而Chakai Blind的第17階段,就是你剛從大學畢業的時候,就有乙個實習階段。 然後我習慣了你的工作,然後你就可以進入試用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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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和實習期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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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以前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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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與實習期不同,試用期在試用期成功後正式開始工作,而實習期只是入職前的一些簡單學習。
首先,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中有1至3個月的試用期,所以不存在試用期合同這回事,這種說法完全是勞務派遣公司愚弄員工。 >>>More
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有合同,最好是去做,在試用期內隨時可以解雇他,但工資要交,金額要在合同中約定。 如果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應該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如考勤記錄、證人證詞等,以防止你的老闆不承認該賬目。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