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服裝業的准入沒有具體規定。 結合服裝行業的具體情況,涉及行業經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包括《公司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智財權法》、《零售商行為管理辦法》等,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鼓勵服裝企業發展品牌,鼓勵連鎖經營模式,鼓勵農村市場消費公升級; 維護公司的合法利益,有利於公司的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行業標準管理,保證行業標準的協調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行業標準是針對沒有國家標準,需要在國內某行業內統一的技術要求而制定的標準。 行業標準不得與國家有關標準相牴觸。 相關行業標準要協調統一,不得重複。
行業標準在相應國家標準實施後廢止。
第三條 下列需要行業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含標準樣品的製作):
1)技術術語、符號、程式碼(含**)、檔案格式、繪圖方法等常用技術語言;
2)工農業產品的品種、規格、效能引數、質量指標、試驗方法、安全衛生要求;
3)工農業產品的設計、生產、檢驗、包裝、貯存、運輸、使用、維護方法,以及生產、貯存、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衛生要求;
4)通用零件的技術要求;
5)產品結構要素及互換協調要求;
(六)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工程施工驗收的技術要求和方法;
7)資訊、能源、資源、交通及其管理技術的技術要求。
-
預計中方將迅速制定具體的服裝法律法規。
-
法律不規範普通人的著裝。 該法對特殊專業人員的著裝有規定,有關規定包括《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法官制服穿著條例〉的通知》。
法律依據:滲漏。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規範管理規定
第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公安人民警察)著裝規範,是指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按照規定穿著國家公安機關制服的專業民警。
第三條 除有規定情形外,公安民警應當在工作時間內著裝。
第四條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著裝:
(一)執行特殊偵查、安保任務,或者從事秘密工作,不宜著裝的;
2)在非公務以外的工作時間外出;
3)女公安民警懷孕後體型發生明顯變化;
4)其他不適當或不必要的著裝情況。
第五條 公安民警辭職或者調離公安機關或者被開除、開除公職的,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被勒令不履行職務或者被禁錮的,不得著裝。
第六條 公安民警在工作時間內通常穿著執勤制服; 參加訓練時,他們通常穿著訓練制服; 參加頒獎典禮、宣誓、警察閱兵、重大會議、外事等活動,除預監(保)單位另有規定外,應當穿正規制服。
-
如果乙個服裝品牌的商標權被侵權,如何處罰就要看侵權情況了,通常的處罰是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是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載有侵犯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之一,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協商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案件時,發現侵權行為成立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或者偽造註冊名義、偽裝商標標識的侵權商品和工具,違法經營額超過5萬元的, 可以處違法營業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收入或者違法經營收入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年內有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從重處罰。銷售的商品不知道侵犯失蹤兄弟註冊商標專用權,並能證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供貨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賠償數額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後,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生效後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
目前,我國的稅法和政策沒有規定遺產稅的徵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房屋所有權繼承契稅問題的批復》,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所有權,不徵收契稅,非法定繼承人生前依遺囑繼承土地、房屋所有權的, 這是贈與和契約稅。 >>>More
《婚姻法釋義(三)》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不存在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證明,但另一方無相反證據拒絕進行親子鑑定,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不存在親子關係的當事人的主張成立。 >>>More
1、我國對勞動爭議實行“一審兩審制”,即勞動爭議發生後,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對於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補償等不超過當地每月最低工資標準金額的12個月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而產生的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雇主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雇員不受此限制。3、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實行森兆北二審終審制度,對一審法院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訴,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