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財產的定義? 10

發布 社會 2024-07-20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婚前財產,即配偶一方在婚前擁有的財產。 我國《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定義是以結婚登記的具體時間為時間分界點,而不是以同居時間或宴會時間為婚前財產分割的時間點。

    一般來說,我們可以假設,只要配偶一方的所有財產都是在婚前獲得的,或者雖然是在婚後獲得的,就應該承認為配偶一方在婚前的個人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勞動報酬、投資、營業收入、受贈、繼承的財產等婚前實際取得的財產,只要是在夫妻完成婚姻登記前取得的,均視為婚前財產。

    如果財產不是婚前實際獲得的,但在婚前就已明確,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已明確規定可以繼承的財產,但上述遺產的份額在婚後被分割,則配偶一方繼承的財產也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在司法實踐中,婚前財產的定義遠比想象的要複雜得多。 夫妻雙方發生離婚訴訟時,主張婚前財產的一方應承擔全部舉證責任。 如果證據不當,那麼法院通常會推定婚姻財產的分割是分割的結果。

    為此,當事人需要委託專業的離婚律師協助收集和證明婚前財產證據,否則必然會產生較大的法律風險。

    誰擁有婚前財產?這是許多人在結婚前或離婚前共同關心的問題。 我國《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歸屬只有一項規定,但規定非常明確,即婚前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

    我國新《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婚前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據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婚前財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自動轉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此夫妻雙方在離婚時一般無權分割。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第18條規定,“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

    有些人仍然用舊法規認為結婚幾年後,它就會成為共同財產。 這是乙個完全錯誤的資訊。

    房東說不清,是轉學還是只加了他父親的名字? 如果房子已經轉讓給父親(不是加乙個名字那麼簡單,而只是乙個名字),房子就算是父親的財產,如果父親死了,就是父親的遺產。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首先,財產屬於女方,如果不償還貸款,男方與該財產無關。 如果年輕夫婦需要償還貸款,則還款部分屬於共同財產,丈夫有權分割這部分。

    其次,如果在婚前加上父親的名字,房子由女孩和她的父母共享。 父母的份額在老人去世後算作遺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男人無權分割房子。

    2.計算死者的遺產。

    新的《婚姻法》指出:

    婚前雙方的財產在婚後仍然是個人財產。

    婚後,雙方買的錢是共同財產。

    如果婚後用婚前的錢買房,那麼就要有銀行轉賬記錄,而且各方面都有清晰的記錄,而且在有記錄的前提下,它們仍然是個人財產。 所以,在銀行方面,盡量轉賬,留下清晰的記錄,不要走彎路!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婚前財產 婚後15年被視為共同財產 您可以檢視相關法律 這更準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諮詢律師,這裡有很多變化。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冉彤結婚前取得的財產。 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到法律保護。

    在確定婚前財產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判斷是否為婚前財產的關鍵是取得產權的時間在婚前。 如果財產權是在婚前取得的,但財產實際上是在婚後取得的,則具有婚前個人財產的性質。 例如,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接受了繼承權,婚後分割了遺產,雖然繼承權實際上是在婚後獲得的,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獲得,因此應確定其中一方在婚前已是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損壞、消耗、丟失,離婚時一方要求夫妻共同財產賠償的,不予支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為結婚登記前的財產,主要包括:1、個人婚前擁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西通生產經營所得等; 2、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前個人財產; 4.一方在婚前以金錢、股權等形式存在,婚後表現為另一種形式的財產。 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所得,除孳息和自然公升值外,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有缺陷的一方;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獲得的財產。 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到法律保護。 一方的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尺具生產經營所得、智財權所得、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資本利得等合法所得。(二)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權,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 (三)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的婚前孳息。

    4)一方在婚前以金錢、股權等形式存在,婚後表現為另一種形式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民法典》規定,婚前取得的財產一般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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