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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很複雜。 在徵地方面,徵地與農民和開發商之間形成了很大的矛盾。 這些矛盾是無法現實解決的。
太多人處於危險之中。 農民是其中最大的受害者。 **並從中獲得大量利潤。
國家正在著手改革,並希望改變其職能。 希望這對當時的農民來說是一種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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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耕地和耕地的保護做出了相關規定。
非法賣地可以**干預,真的不可能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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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應對非法賣地。
1、非法買賣土地,視情況處理。 他們是:
(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非法轉讓、轉售土地使用權價值的百分之五以上二十%以下罰金;
(二)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轉售土地使用權價值百分之五以上二十%以下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非法轉讓、轉售土地使用權罪]以牟利為目的非法轉讓、轉售土地使用權,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轉讓、轉售土地使用權價值的百分之五以上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轉售土地使用權價值百分之五以上二十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2. 非法轉售土地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題要求。 非法土地轉售罪的物件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國家嚴禁以任何形式轉讓土地,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非法轉讓、轉售土地使用權,顯然是嚴重違反國家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觀要素。 非法轉售土地罪客觀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必須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3.主要要求。 非法土地轉售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凡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非法轉售土地罪的主體,單位也可以構成非法轉賣土地罪。
單位犯非法轉售土地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依照本條的規定追究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4.主觀因素。 非法轉售土地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牟利,不構成非法轉售土地罪。 由於土地使用權是從國家購買的,因此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通過相關法律途徑轉讓給受讓方,不得非法轉讓。
對於非法轉讓,一般最高可判處3年監禁和交易金額5%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最高可判處37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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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對土地的任何形式的所有權都被視為非法出售土地。 土地的買賣只有在國家作為賣方出售並經過正常程式的情況下才能合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管理制度。
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劃分為農業用地、建設用地和閒置用地。 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專項保護。 前款所稱農業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用水地、水產養殖水面等; 建設用地是指用於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居民住宅和公共設施、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等; 閒置用地是指除農業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使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 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應當限期拆除非法轉讓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有狀態,對違法轉讓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 罰款可以合併徵收;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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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有非法出售農村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違反土地總體利用規劃擅自將農田改為建設用地的,應當限期拆除違法出讓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 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應當限期拆除非法轉讓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有狀態,對違法轉讓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 罰款可以合併徵收;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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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土地,有以下情形:
(一)非法轉讓、轉售基本農田5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轉售其他20畝以上土地的;
(三)非法轉讓、轉售基本農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轉售土地使用權2次以上,違法轉讓、轉售土地受到行政處罰的;
6) 造成惡劣影響。
1、非法賣地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還有乙個問題,對於雙方簽訂轉讓合同或協議的時間、支付價款的時間或實際占用土地的時間,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答案。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筆者認為,計算罰款的時效應當以轉讓人取得的實際價款、實物時間、受讓人實際占有、使用土地的完成情況為準。轉讓人實際取得價款或者實物是連續的,最終取得價款或者實物的日期為非法轉讓結束之日。
受讓人退出土地占有和使用的,以收回之日為非法轉讓土地結束之日。
2、如何處理土地買賣。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土地以其他形式出售或者非法轉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 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應當限期拆除非法轉讓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有狀態,對違法轉讓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 罰款可以合併徵收;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或者其他農田,改變占用土地用途,數額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田大量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罰金。
你好。 《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變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應當限期拆除非法轉讓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有狀態,對違法轉讓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 罰款可以合併徵收;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More
最新關於商品房買賣的司法解釋如下: 1、本解釋所稱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賣方)向社會出售房屋所有權,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賣方)向社會出售、將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買方,買方支付價款。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視為無效,但出賣人在提起訴訟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可以視為有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