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濟證書和外國管理證書有什麼區別?

發布 社會 2024-07-09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外經證與外匯證的區別在於,持有外經證的企業可以在境外經營,但納稅和管理仍在企業所在地的稅務局內進行,而外匯證是企業經營地的臨時稅務登記證, 您在此期間的經營活動由經營地的稅務局管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對外經濟證書和外國管理證書的主要區別在於它們的功能和適用範圍。

    1.概念:對外經濟證全稱,即“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全稱,是指納稅人到其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憑稅務登記證外出生產經營前,憑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簽發的證明。

    外匯管理證明全稱應為“出境經營稅務管理證明”,是納稅人在其他縣(市、區)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營業地稅務機關填寫的一種證明。

    2.功能:對外經濟核查的主要功能是納稅人臨時在外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由當地稅務機關出具證明其在其他地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是臨時性的,沒有長期經營。

    外匯管理證明是納稅人臨時在異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由營業地稅務機關填寫的一種證明,為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核實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的資格。

    一般來說,這兩種證書雖然都與稅收有關,但它們的主要功能和適用範圍是不同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該證明的全稱為《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即在外地(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在外出生產經營前,應當憑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簽發《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 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稅務機關出具SAFE證書,有效期一般為30天,不得超過180天。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對外經濟證書的全稱是“對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書”,即納稅人在臨時有適用於非本地申報的納稅行為時,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簽發《外出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書》和稅務登記證, 主要作為建築安裝行業、房地產行業、交通運輸行業增值稅納稅人在異地經營時的收管憑證。

    出具對外經濟證書一般需要的資料有:建設合同、開發協議、運輸合同等證明企業需要外出經營的證明、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可能還需要填寫申請表,所以需要加蓋公章, 而當地稅務局的實際要求,可以向當地稅務局或公司專委會詢問。

    國外驗證所需材料:

    1.合同原件。

    2. 合同副本(連同印花稅)。

    3. 在稅務大廳填寫申請表。

    4、公章(申請表和合同影印件應加蓋公章)。

    5、安裝工程合同中必須有中標通知,如無中標通知,需業主出具情況說明。 (如果是買賣合同,這個專案不是必需的,但是我們基本開放安裝類)。

    2.登出對外經營活動的稅務管理證書。

    1、符合登出條件的,稅務機關在《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上簽字,辦理登出手續,撤回《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的證明影印件。

    2、逾期(半年以上)未清清函的,稅務機關應督促納稅人辦理繳費、登出手續。

    3、未在營業場所足額繳納稅款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及時辦理完稅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到其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出示當地稅務機關填寫的稅務登記證和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影印件,向稅務機關報送。營業場所進行檢查登記,並接受稅務管理。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點累計經營180天以上的,應當在營業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對外經濟證是指外出經營活動的稅務管理證,是指納稅人到外地(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外出生產經營前,應當憑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外出經營活動盲宴稅務管理證明》。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對外經濟證是指對外經營活動的稅務管理證明,是指納稅人到外地(市)臨時從事本局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外出生產經營前,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簽發《外去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

    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稅務機關出具SAFE證書,有效期一般為30天,不得超過180天。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商人到其他地方從事經濟活動,他或她需要申請外國經濟許可證。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到其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憑當地稅務機關填寫的稅務登記證和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影印件,報營業地稅務機關查驗登記並接受稅務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點累計經營180天以上的,應當在營業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對外經濟證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中繳納。 納稅人取得應納稅所得額後,根據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數額計算應納稅額,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報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終了後,納稅人應當根據全年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金額、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和應納稅額,如實填寫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並報稅務機關處理相應事項。

    一般情況下,稅率為25%,視企業是否經過審核或批准而定。 如果審計徵稅是小微企業,優惠稅率為%; 企業所得稅按核定稅率乘以稅務部門給出的所得稅稅率按所得繳納,也是對小微企業的優惠稅率。

    納稅人在經營活動結束或《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書》期滿後10日內完成《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書》的,應當憑營業地稅務機關註明並加蓋《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書》辦理核查手續經營活動“,標明經營情況並加蓋印章。

    對外經濟證書與外匯管理證書的區別在於,持有對外經濟證書的企業可以在國外經營,但納稅和管理工作仍在企業所在地的稅務局進行,外匯管理證書是企業經營地的臨時稅務登記證。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對外經濟證書的全稱是“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書”。"是指納稅人臨時實施適用於境外申報的納稅行為時,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前,憑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及挖掘證明書》, 主要作為建築安裝行業、房地產行業、交通運輸行業增值稅納稅人在異地經營時的收管憑證。

    出具對外經濟證所需資料一般包括:企業需要走出去經營的建設合同、開發協議、運輸合同等證明、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可能還需要填寫申請表,所以需要加蓋公章,實際情況以當地稅務局要求為準, 企業可以向當地稅務局或公司專委會詢問。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到其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出示當地稅務機關填寫的稅務登記證和《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對外經濟證明》)影印件,報營業地稅務機關核實登記; 並接受稅務管理。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納稅人在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辦理稅務登記證,辦理對外經濟合作證書。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該證明的全稱為“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即納稅人臨時有適用於境外申報的納稅行為時,應憑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方可外出生產經營, 主要作為建築安裝行業、房地產行業、交通運輸行業增值稅納稅人在異地經營時的收管憑證。

    簽發對外經濟合作證書所需的一般資料包括:建設合同、開發協議、運輸合同等證明企業需要外出經營的證明、稅務登記核查證明、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可能還需要填寫申請表, 所以需要加蓋公章,實際情況要看當地稅務局的要求,企業可以向當地稅務局或公司專長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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