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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老師很過分,那個學生不可能是你。 我覺得你應該去找校長,但如果你不想把事情鬧大,你應該和老師或班主任談談,讓家長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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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先和老師談談,應該不會有這種不讓學生去上課的奇怪老師,有些老師下達命令就生氣了,過段時間,學生誠懇地承認錯誤就好了,如果是這樣的話,冷靜解決是最好的結果。
如果你真的做不到,就去找校長。
但我覺得班主任也有隱瞞的事情,有可能是老師和班主任有矛盾,或者說他是乙個不能招惹的奇怪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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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班主任。
再找校長也沒用。
直接打電話給教育局還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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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找有矛盾的老師,如果有矛盾,你可以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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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班主任。
再找校長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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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權、勞動報酬領取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障權、職業技能培訓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和福利部門福利權; 勞動爭議提交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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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這麼晚了,你好,跟你說話。 想了想,覺得自己還是離開不了班主任這個工作,還是挺想當班主任的,說這話的時候,我也有一點自己的想法。 但我不想違背學校的意願,我的班級是幾位校長精心考慮的,我覺得我這個時候給大家弄得有點亂。
讓我告訴你我想當班主任的幾個原因!
1.愛。 這個詞對所有老師來說都是陳詞濫調,因為熱愛教師職業的人太多了,但你不能因為熱愛而對校長提出要求。
就我個人而言,我還是不想失去班主任,因為只有當班主任才能體現我的價值,雖然作為班主任我還需要提高,而且我做得不是很好。
2.滿足行政需要。 上次要求線上家長會,雖然你只是在群裡說了3點,但我在背後反思了一篇文章。
可以說我能滿足崔總的嚴格要求,但我給的通知並不情緒化。 也就是說,我在德育系,做行政工作,純粹是為了行政,算是及格。 但是,我的通知是有血有肉的,因為我覺得現在思考問題根本沒有你在會議上說的那麼高,也不是從學校發展和學生成長的角度出發,完全是為了完成一項行政任務。
我以為只有當班主任,才能不斷了解學生、家長和學校。
3.我還年輕,需要更多的壓力。 忘了聽哪位領導說,有老師不願意當班主任,很遺憾親自去找你,因為我們學校學生基數大,學生多,管理難。
這種情況發生得越多,我就越覺得我應該站起來,因為我不害怕。 事實上,只有當我和學生在一起時,我才覺得自己是一名合格的老師。 2018年或2019年,張校長在學校的時候,不讓我當班主任,我非常沮喪。
我知道我提出這個要求可能辜負了你的期望,因為你可能想把我培養成乙個超越管理的人,而我無法達到我的能力,因為班主任要求你擔任這樣的職位。 這個班主任這個職位我已經考慮了三四天了,請吳校長三思而後行。
最後,我會聽你和學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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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強迫教師擔任班主任並不違法。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依法制定健全規章制度,確保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學校可以安排老師當班主任,這不是脅迫,而是學校有這個權力。
因此,校長強迫教師擔任班主任並不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權、勞動報酬領取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障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權、享受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權、提交勞動爭議解決權; 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局任務,提高業務技能,貫徹落實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勞動者調動規章制度,確保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如果班主任不能公平,在上課時有違法操作,他以後的工作可能會有這種操作,他肯定不適合再當班主任,如果已經向教育局舉報並處理過他,他可能會被調離班主任的職位, 並開展批評教育,讓校友理解,讓學生放心。
作為小學班主任的老師是不能拒絕通知學生家長來學校的,其實學生家長應該多和他溝通,畢竟是學生家長,你和學生家長之間如果發生矛盾,不利於你的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