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對公共管道洩漏造成的損壞負責?

發布 社會 2024-07-03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1、由於公共下水道管道造成的漏水問題不是人為的,還在保修期內,可以由開發商負責維修,相應的損失也應由開發商承擔。 下水道管道的保質期通常為5年,5年內出現的任何問題都必須由開發商進行管理和維修。

    2、如果保修期已過,造成漏水,也造成業主家中家具、家用電器的損失。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維修,物業管理公司對損壞負責。 特別是在一些正規小區,配備物業公司,公共設施要修繕,如果有問題,可以使用維修**。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對於公共管道,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對公共設施進行維修和保養,物業管理公司對公共管道出現問題造成的財產損失負責賠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誰對公共管道洩漏造成的損害負責? 自來水公司應負責公共管道洩漏的維護,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誰對公共管道的損失負責? 自來水公司應負責公共管道洩漏的維護,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種情況下,一般是找小區的物業管理,漏水問題比較嚴重,所以要及時找物業管理部門處理,否則影響會更大。 這取決於您是與公司還是個人游擊隊一起裝飾'。公司的話應該有保證,但如果是游擊隊,估計也找不到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誰應對公共管道洩漏造成的損失負責? 自來水公司應負責維護公共管道的洩漏,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一般來說,公共管道洩漏造成的損失應由直接造成洩漏的責任人承擔!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有人故意損壞公共管道,那麼如果是自然災害,則應向故意損壞它的人進行賠償。

    無需補償由此造成的一系列洩漏損耗。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房屋發生漏水、流水時,相關業主、業主、開發商應齊心協力,盡快查明問題,及時消除問題的隱患,同時注意保留證據,便於日後責任認定。 房屋漏水的主要原因有三個,根據漏水原因的不同,相關責任也不同。 1、房屋本身存在質量問題; 2、業主使用或裝修不當; 3、正常使用、老化造成的漏水。

    二是房子本身存在質量問題; 1、建設部頒布的《房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辦法》第七條及《住宅質量保證證書》的規定,對有防水要求的屋面防水工程、廁所、房間、外牆防滲漏的質保期為5年。 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承擔免費維修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開發商在合理期限內拒不維修或者拖延維修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進行維修, 維修期間發生的維修費用和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2、業主使用或裝修不當; 樓上業主裝修或者其他不當行為造成財產滲漏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他人財產受到損害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打折賠償。 作為侵權方,除停止侵權(如重做防水層)外,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保修期滿後,因房屋內設施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漏水,由業主自行維修,費用由業主自行承擔。

    漏水給其他業主造成損失的,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給相鄰當事人造成妨害或者損失的,應當制止侵權行為,清除妨害物,賠償損失。 公共設施造成的漏水,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維修。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公共水管漏損負責如下:

    1、如果房屋還在保修期內,一般來說,五年,那麼普通排水管有漏水和開裂,應及時通知物業公司,由開發商進行維修,由此造成的損失也應由開發商承擔。

    2、如果房屋已過保質期,普通排水管損壞或破裂,造成漏水,也應及時通知物業管理公司。 物業公司可申請使用公共維修**進行維修,若有一定損失,可採用公共維修**進行賠償。

    3、如因有人擅自改動管道而導致公共排水管漏水,相關維修及賠償責任由業主個人承擔,物業公司無法賠償。

    法律依據第三條 住宅維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有部分,是指單棟住宅的所有人或者單棟住宅的所有人以及與其相連的非住宅所有人依照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地基、承重牆、柱、梁、樓板、屋面、室外牆體; 大廳、樓梯間、走廊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裝置,是指住宅業主或住宅業主及相關非住宅業主依照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共用的附屬設施裝置,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水池、水井、非經營性停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房屋共用設施裝置。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 1、房屋管道的滲漏取決於管道是否為公共管道,如果是公共立管,並且沒有人為因素損壞,可以在保修期內進行搜查,由施工單位負責。

    如果保修期已過,物業管理公司將負責維修。

    2、但是,如果是由於在裝飾或使用過程中造成的損壞造成的,則應由破壞者負責。

    如果某些管道是居民專用的,在保修期內,施工單位可以負責。

    但是,保修期過後,如果在裝修過程中被裝修公司損壞,則由公司負責。

    如果簽到後出現問題,使用者應負責。

    3、對於一些公共管道,一般情況下,由物業公司負責維護和管理。

    因為它是公共設施,公用事業公司應負責維護和監督租約。

    4、關於房屋漏水造成的損失,需要確認責任人,以便維修或漏水所需的維修費用由業主承擔。

    如果造成的損失比較大,則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失敗,則由第三方評估公司的估值確定。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管道和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責任。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修理、養護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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