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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合同無效; 2、安全事故的損失與合同無關,關於事故責任的合同無效; 3、損失由甲方、乙方共同承擔,甲方允許乙方無條件開採,未取得採礦許可證,與乙方承擔連帶賠償損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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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合同視為無效,甲公司因未取得採礦許可證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合同對內部酒吧沒有法律效力,但對外部有法律效力,甲公司對未到位的安全事故應承擔法律責任。 因此,A公司和B公司應對死者的損失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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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法律約束力,即法律效力。
這種“法律效力”並不意味著合同本身就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的意志和社會的利益,國家對合同當事人的意志具有約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 否則,依靠國家的強制力,要求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有三個內容:
在權利方面,當事人的權利依法受到保護。
在義務方面,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在某些條件下對第三方具有約束力。 特點:只有依法訂立的合同才有效並受法律保護。
合同的效力表現為對特定主體的約束力和強制力。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會涉及第三人。
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賦予的,是法律效力的體現。
答:1、A和B的簽名無效! 只有依法訂立的合同才有效並受法律保護。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合同,對方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越權的,合同無效。 A沒有採礦權! 2.因果關係!
3、依照《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都承擔了! 對不起,這就是我所知道的!
我剛好在學法律,所以你應該做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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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構成搶劫罪的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轉化性搶劫罪,為抗拒逮捕而實施盜竊,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轉化為搶劫罪。 其中,徐某雖然未滿16周歲(生日第二天才滿16周歲),但盜竊罪不負刑事責任,但搶劫罪應負刑事責任。
2.掩蓋、隱瞞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的所得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所得,並代為隱瞞、轉讓、購買、變賣。
3.不正確的是,《刑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受理舉報、控告、舉報。 不屬於本轄區範圍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 必須採取不屬於其管轄範圍的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轉送主管機關。
4.我不確定,我可能需要調查現場,讓王檢查傷勢。
5. 不構成累犯,今年5月生效的《刑法第八修正案》將未滿18周歲的人所犯罪行排除在普通累犯範圍之外。
6、組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自首立功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非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勸說、陪同投案自首; 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屬、親友自願報案,送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願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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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某不構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年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盜竊、詐騙、搶劫他人財物,當場使用暴力,故意致人重傷、死亡的, 或者故意殺人,為藏匿贓物、拒捕、銷毀罪證,分別定罪處罰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本案中,徐某生日未滿16周歲,不承擔盜竊罪的刑事責任,也不構成轉化搶劫罪,因為王某只構成輕傷。
應當按照公安管理條例辦理。
朱當時16歲,所以這構成了一次轉型搶劫。
2、李:掩蓋、隱瞞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的。
3.不正確。 本案管轄B市。 這是犯罪發生的地方。
4.立案偵查的條件如下:(一)有犯罪事實,即在已經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違反刑法,構成犯罪。 這種犯罪事實在客觀上已經存在,不是主觀推測; 它已被證明,而且並非毫無根據。
(二)追究刑事責任的需要 達到刑事責任的,立案的批准應當由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主任無權。
5.不構成情境。 《刑法》修正案第8條規定,未成年人不屬於累犯的主體。
6.組成。 原因有二:一是自願自首; 2.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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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由於其精神狀態是故意的,構成故意傷害行為,根據傷害程度的不同,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在第二種情況下,明華雙方都負有賠償責任(連帶),甲眼個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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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問題沒有爭議,看看答案就知道了。
答案參考上面的weicnf。
是。 雖然在刑法上有"主觀和客觀是一致的"但是,作為盜竊人,他只需要主觀上構成盜竊的故意,而不需要對盜竊標的的數額構成故意。 >>>More
企業管理的方面是什麼? 市場營銷、人力資源、戰略管理、生產管理、質量管理、財務管理、庫存管理或其他。
一、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以貨幣形式出資,也可以以實物方式出資,智財權、土地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貨幣化計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性資產;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允許作為出資使用的財產除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