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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有兩份,乙份給房管部門,乙份給買方,但如果買方想申請銀行抵押貸款,買方擁有的合同必須放在銀行。 買方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合同是證明買方已購房的法律證明,開發商在申請房屋所有權證時,需要將四份合同全部拿到房管部門。 因此,如果您不小心丟失了購買合同,有必要妥善保管您的購買合同,並及時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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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共有四份合同:開發商兩份,房管部門乙份,買方乙份。 如果您申請的是銀行抵押貸款,則買方擁有的合同應在銀行質押(據此,您手頭不應有合同,合同已質押給銀行)。
如果購買合同丟失,應採取以下措施進行補救: 1、如果預售登記前合同丟失,只需將剩餘合同作廢,應與開發商簽訂新合同。
2、如果預售登記已經完成,銀行抵押尚未開始,買方失去合同的,需要在報紙上刊登合同無效的宣告,三個月期滿後,拿著報紙向預售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已簽署的合同, 然後與開發商簽訂新的合同,然後進行預售註冊。
3、買方在完成預售登記後遺失合同並已申請銀行抵押的,除第二種情況的手續外,買方必須與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變更協議,並在銀行質押新合同。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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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緊去找當初買你房子的人,最好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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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住房**單位,請他重新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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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會有兩份購房合同,乙份供房管部門備案,乙份供買方自行保管。 如果購買合同未註冊,合同遺失後,遺失的副本將作廢,並可重新簽訂合同,費用為50元。
如果購買合同已經預先登記,並且購買合同丟失,則將在報紙上刊登合同無效的宣告。 三個月後,可以拿著報紙到預售登記機關取消合同,然後籤乙份新的合同,然後悄悄地做預售連鎖登記。
法律依據:建設部頒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買方銷售商品房,應當訂立商品房買賣書面合同。
第二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當向買受人明確載明《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字; 預售商品房的孝順也要明確標明《城鎮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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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買賣房屋時,我們都會簽訂購買合同。 但是,在實踐中,經常出現買方丟失購置合同的情況,有些買方認為如果買賣合同丟失,就會失去產權證,但事實並非如此。 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失去購買合同的法律風險。
購買合同丟失會帶來什麼風險,主要取決於合同丟失的時間。 在第一種情況下,如果買方在預售登記前丟失了合同,他可以簡單地取消剩餘的合同並與開發商簽訂新合同。 買方需要支付的成本是合同成本。
在第二種情況下,如果購買合同的預售登記已經完成,但在銀行抵押處理之前合同丟失,抵押可能會受到影響。 可以採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合同無效的宣告,三個月期滿後,與報紙的預售登記機構申請取消已簽訂的合同,然後與開發商簽訂新的合同,然後進行預售登記。 在此期間,買方需要支付發布宣告的費用、合同的費用以及新合同的印花稅。
第三種情況是,在購買合同的預售登記完成後,在銀行抵押處理完畢後,合同丟失,除第二種情況辦理的手續外,買方還必須與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變更協議,並將新合同作為質押存入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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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合同是保障買賣雙方權益的重要檔案,一般買賣雙方手中都有合同,如果買方的購約合同丟失,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如果買方在預售登記前丟失了合同,這種情況就比較簡單了,只要買方將剩餘合同作廢,與開發商簽訂新的合同即可。 買方需要支付的成本是合同成本。
但如果昨晚已經到了預售登記的階段,此時買方發現自己手中的購房合同丟失了,那麼買方需要在報紙上刊登合同無效的宣告,三個月期滿後,買方可以拿著報紙做預售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已簽署的合同, 在取消原購房合同後,買方和開發商將簽訂新的合同,然後進行預售登記。
如果您需要通過銀行貸款購買房屋,則在辦理銀行貸款手續時還需要乙份購房合同。 此時,買方除了申報和重新登記預售外,還需要與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變更協議,並在銀行質押新合同,因為原購買合同已被取消,更換為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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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合同是證明買方已購房的法律證明。 乙份完整的購買合同有四份:兩份給開發商,乙份給住房管理部門,乙份給買方。
如果買方想申請銀行抵押貸款,買方擁有的合同必須在銀行質押。 開發商在申請房屋所有權證時,需要將四份合同全部拿到房管部門,才能辦理產權證,沒有其中任何乙個都是不可能的。 因此,買家必須妥善保管他們的購買合同。
如果丟失了,就要及時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不同時期採取的補救措施是不同的,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1、在購房合同預售登記前,如果買方失去合同,只需將剩餘合同無效,與開發商簽訂新合同即可。
2、購房合同預售登記完成後,銀行抵押啟動前,買方遺失合同的,可在報刊上刊登合同無效宣告,三個月期滿後,向報社預售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已簽訂的合同, 然後與開發商重新簽訂合同,然後去做預售登記。
3、購房合同售前登記完成並辦理銀行抵押後,如果買受人遺失合同,除第二種情況的手續外,買受人還必須與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變更協議,並將新合同質押在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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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憑您的原始首付發票找到開發商,向開發商索要商品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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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買了房子,申請了貸款,那麼你的購房合同原件應該在銀行裡,但首付收據的原件會在你手裡 正式的《購房合同》一式三份,房管局你和開發商各持有乙份 你的影印件應該在抵押後在銀行手中, 您可以將您的貸款合同帶到銀行,並要求提供有效副本的新副本
因此,如果你真的確定你的購房合同原件在你手裡丟失了,那麼你只能配合開發商去房管局申請乙份《掛失宣告》,以後就可以用它來申請產權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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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購買合同丟失,需要在以下三種情況下進行處理:
1))如果買方在預售登記前失去合同,他只需要使剩餘的合同無效,與開發商簽訂新的合同,並支付合同費用。
2)購房合同售前登記完成後,但在銀行抵押開始前合同丟失後,應在報紙上刊登合同無效的宣告,3個月期滿後,持報紙到預售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已簽訂的合同, 然後與開發商簽訂新的合同,然後進行預售註冊。在此期間,買方需要支付發布宣告的費用、合同的費用以及新合同的印花稅。
3)購房合同售前登記完成後,買方在銀行抵押辦理完畢後遺失合同,除辦理第二種情況的手續外,買方還必須與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變更協議,並將新合同作為質押存入銀行, 因為原有的購買合同已經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買方和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中的合同編號發生了變化。雖然購房合同的內容沒有變更,但根據規定,貸款合同已經變更,因此需要與銀行簽訂變更協議。 在此期間,購房者購買成本與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問:您好,缺少的不是購買合同,而是與開發商簽訂的購買協議。
您可以聯絡開發者重新簽名,並註明之前的協議無效。
問他,他讓他去找,但我找不到。
購買合同已經完成,開發商要求我用購買合同交換購買合同,但我丟失了購買合同。
問題:如果開發人員不這樣做怎麼辦?
問:有首付收據,但購買協議丟失了。
問:對於開發商來說,簽訂新協議並不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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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找房地產經紀人,他們會告訴你重新申請程式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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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不客氣,你的合同是和我簽訂的! 哈哈!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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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如果在購房合同預售登記前遺失,只需要知道剩餘合同將無效,並與開發商簽訂新的合同; 2、購房合同預售登記完成前遺失,銀行抵押未啟動的,應在報刊上刊登合同無效宣告,到期日屆滿後,由拿報辦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登出已簽訂的合同, 然後與開發商重新簽訂合同,然後去做預售登記;3、如在完成預售登記並辦理銀行抵押手續後遺失,買方需辦理第二種情況的手續,買方必須與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變更協議,並將新合同存入銀行。 4、買方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合同是證明買方購房的法律證明,開發商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需要將所有四份合同都拿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土地使用權證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出具。 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房的,持土地使用權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出具房屋權屬證明。
不動產轉讓、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不動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持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向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經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應當更換或者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有其他法律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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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買了房子,如果你丟失了備份副本,你可以製作乙份副本。 對方不保留的,雙方可以重新簽訂合同; 當事人以書面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簽訂時雙方簽字、蓋章、按指紋; 合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使用書面形式,但一方當事人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接受的,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以書面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按手印時即告成立。 當一方履行了其主要義務,另一方在簽字、蓋章或指紋之前接受了合同時,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使用書面形式,但一方當事人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接受的,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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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機票遺失,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報告給航空公司或其銷售人員。 如果機票在申請報失之前被欺詐性使用或退款,航空公司概不負責。 申請掛失後,經核實客票未被冒用或退票後,應當在客票有效期屆滿後30日內辦理退票手續(通常為一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