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傷傷殘賠償,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發布 社會 2024-07-02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詳見《工傷保險條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如下:醫療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停工期間工資補償費、一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 殘疾等級根據嚴重程度分為1至10級,並根據殘疾程度給予不同的賠償金額。

    職業組工傷患者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醫療機構急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在工作中受傷,應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如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根據規定,需要補償醫療費用、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生活護理費用、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和住宿費用、輔助器具費用、一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殘疾人一次性就業補貼、喪葬津貼、一次性**補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二)院內餐費補貼;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 (六)1至4級殘疾雇員一次性傷殘補助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全國晨稿公司的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 同時,他應享受一次性陸松曉殘疾就業補貼。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的申請一般要求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完成工傷認定、工傷鑑定、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繳納等手續。 還受用人單位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勞動者是否解除或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自身工資水平等因素的影響。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工傷保險**應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主要工程費用;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由工傷保險**提前支付。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二)院內餐費補貼;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當地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屬於工傷的,按照有關工傷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發生人身傷害的,按照人身傷害賠償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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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不簽字,對工傷申報沒有影響,可以親自申報工傷認定,保管好您的住院記錄和勞動關係相關證明到勞動局申報,重要的是不要錯過申報時限,個人申報的時限為一年, 時間從受傷之日起計算。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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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分割槽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接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 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