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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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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如下:醫療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停工期間工資補償費、一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 殘疾等級根據嚴重程度分為1至10級,並根據殘疾程度給予不同的賠償金額。
職業組工傷患者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醫療機構急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在工作中受傷,應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如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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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規定,需要補償醫療費用、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生活護理費用、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和住宿費用、輔助器具費用、一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殘疾人一次性就業補貼、喪葬津貼、一次性**補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二)院內餐費補貼;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 (六)1至4級殘疾雇員一次性傷殘補助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全國晨稿公司的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 同時,他應享受一次性陸松曉殘疾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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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的申請一般要求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完成工傷認定、工傷鑑定、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繳納等手續。 還受用人單位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勞動者是否解除或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自身工資水平等因素的影響。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工傷保險**應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主要工程費用;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由工傷保險**提前支付。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二)院內餐費補貼;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當地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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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工傷的,按照有關工傷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發生人身傷害的,按照人身傷害賠償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簽字,對工傷申報沒有影響,可以親自申報工傷認定,保管好您的住院記錄和勞動關係相關證明到勞動局申報,重要的是不要錯過申報時限,個人申報的時限為一年, 時間從受傷之日起計算。 >>>More
申請人應當向工傷發生地所在城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評價委員會負責轄區內勞動能力的初次評價和複審評價。 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鑑定或者不滿提出的復鑑結論進行複評。 >>>More
1.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分割槽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接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 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