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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福利審查時,在完成審查或出具勞動能力考核結果後,向社會保障提出申請後發放。 主要材料有:工傷福利審查申請表、醫療終止或勞動能力考核表、病歷、出院總結、醫療發票和住院名單、工傷證明和我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2. 受傷員工應在申請後 60 天內獲得治療。
3.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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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認定程式2勞動能力鑑定程式3工傷福利審查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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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勞動部門會在30天內完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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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賠償一般在3到4個月左右支付。 發現工傷職工因工受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1)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金 (3)總體規劃區域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殘疾輔助器具的安裝、配置所需費用 (5)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不能自理者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殘疾補貼和每月領取的殘疾津貼1至4級殘疾職工 (七)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遺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 (2)五級、六級殘疾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由認識轎子的人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罔顧後果地還款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討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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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工作時間內或因工作而造成的傷害通常被視為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發生工傷時,應先鑑定傷殘程度,然後公司根據工傷鑑定結果給予一定數額的賠償。
工傷賠償通常需要 3 到 4 個月才能到賬。 1、發生工傷事故時,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應根據不同情況支付賠償金。 2、工傷保險**支付的費用,如醫療費用,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前支付,後期報銷,不需要自己支付給勞動資本; 勞動能力考核後工傷等級達到10級以上的,工傷保險**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金,這部分費用用於完成工傷考核並申請工傷保險**支付費用後,乙個月左右即可到公司賬戶, 而何時轉入公司工傷員工賬戶,則要看用人單位的效率;3、用人單位支付的部分費用按月支付,如停工期間的工資,經勞動能力考核後工傷等級達到10級以上的,用人單位還應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貼,該補助金只有在工傷員工離開公司後方可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將工傷認定申請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需要根據工傷認定作出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認定期間,中止認定工傷認定的期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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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賠償一般可以在一到六個月內支付。 工傷保險**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可在完成工傷鑑定並申請工傷保險**後乙個月左右轉入公司賬戶,繳納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工傷的認定和兒童勞動滲透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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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職工領取工傷賠償金的時間從申請工傷認定之日起計算,勞動部門應當在15日內審查材料,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並在20日內送達,共計95日。 傷勢穩定後,大約需要6個月的時間進行評估,並在60天內得出評估結論,總共需要240天。 工傷賠償部門將審查並發放貸款。
但是,確切的時間會因稿件提交的地點而異。
工傷保險條例
第17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向社會保險銀行報告的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沒有時間限制,如果單位故意拖延不支付,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仲裁結果出來(這是雙贏的局面,因為有勞動能力考核結果),如果單位仍然不支付,那就去法院申請執行。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五級工傷勞動關係的,具體賠償標準與受傷人員所在地的工傷保險政策規定有關,賠償月數也可由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調整制定, 所以這裡無法估算,建議受傷人員撥打12333諮詢工傷所在地的工傷保險政策規定,然後自行計算。 >>>More
大約六十天。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應當在十五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More
1.工傷賠償在賠償前需要經過工傷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兩道程式,由於地區差異,具體時間不易一概而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