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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記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三代以內雙方及旁系血親無直系血緣關係(獨立提示)。
2.提交結婚登記的檔案。
1.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
2. 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可現場拍攝)。
3.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4、婚姻登記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1、報名時限:如檔案資料齊全,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注:民政部關於實施《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示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蓋章戶籍證明辦理結婚登記; 當事人屬於集體戶籍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持集體戶籍簿上的人的戶口卡或者戶口簿副本加蓋戶籍情況單位印章辦理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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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帶上您當前的戶口簿、您女朋友的戶口簿和他們各自的身份證即可。
不管你以前的戶口在哪裡,只要你現在的戶口所在的地方有戶口,你的女朋友就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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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去戶口所在地,或者是你戶口所在地或她的戶口所在地,其他地方拿不到,帶上戶口本、身份證**、一袋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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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要想在異地拿到結婚證,需要去男女所在地的民政局。 您還需要您的戶口簿、身份證、健康證明和乙份簽名宣告,證明您沒有配偶,並且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為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而簽發的法律檔案。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戶口簿、身份證; (二)簽署宣告,說明該人無配偶,與另一方無直系血緣關係或三代內旁系血緣關係。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及證明材料:(一)有效證件及身份證件; (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人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 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的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本人所在國公證人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華使領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無配偶證明,或者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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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異地領取結婚證的程式有哪些地方辦理結婚證的辦理手續如下: 1、雙方應準備身份證、戶口簿、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簽字宣告。
2、雙方應親自攜帶上述檔案到一方登記申請結婚的地點。 3. 婚姻登記官受理申請後,應當對其材料進行全面審查。 4.
考試合格後,應頒發結婚證。
您好,異地領結婚證的程式有哪些異地申領結婚證的程式如下: 1、雙方應準備身份證、戶口簿,以及與對方三代以內無配偶、無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簽名宣告。 2、雙方應親自攜帶上述檔案到一方登記申請結婚的地點。
3. 婚姻登記官受理申請後,應當對資料進行全面審查。 4.考試合格後,應頒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9條規定,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完成婚姻登記的,應當補發登記日曆。
如果一方不在城裡怎麼辦。
該怎麼辦。 您可以前往戶籍所在地的任何一方的婚姻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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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的地方不可能獲得結婚證,因為男女雙方必須在一方有永久居所的婚姻登記機關共同登記結婚; 要獲得結婚旅行證,您需要提供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簽署宣告,表明我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也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
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籍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5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的宣告,表明該人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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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異地申領結婚證的程式如下: 1、雙方應準備身份證、戶口簿、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旁系血親的簽字宣告。
2、雙方應親自攜帶上述檔案到一方登記申請結婚的地點。 3. 婚姻登記員受理申請後,應當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 4.
考試合格後,應頒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一男一女請求寬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1、2020年取得結婚證。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More
如果想在拿到證書的那天慶祝,只要雙方都去吃一頓浪漫的晚餐,這樣做很正常,不需要別的什麼,不管有沒有慶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