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提前 30 天辭職嗎?

發布 職場 2024-07-06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需要提前辭職,但情況如下。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員工提前30日提出書面辭職,無需雇主批准即可辭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3、勞動者未提前30日提出辭呈,且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勞動者直接遞交辭職函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主張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函將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辭職信、辭職報告)郵寄給用人單位,以便於證據保全。 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者不辦理勞動者辭職手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你是那個人力資源中心介紹的還是勞務派來的? 在後一種情況下,您可以參考下面的勞動法規。 除此之外,如果您提前 30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人力資源中心,您也可以辭職。 辭職的方式都是一樣的。

    第六十五條 派遣職工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我在一家工廠工作。 這是一條外包線路。 合同由勞務公司交存。 我沒有合同。 直接去上班。 但如果你說提前一周戒菸。 工資結算了嗎。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員工必須在辭職前 30 天通知。 這是因為現在所有雇主和雇員都處於勞動合同關係中,臨時工和正式工人沒有區別,每個雇主都有義務與所有雇員簽訂勞動合同。 即使用人單位臨時聘用勞動者,申請人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依法要求為勞動者建立各項社會保險,並享受相關福利。

    隨時辭職是員工的權利,但我國對辭職有特殊規定,辭職時必須事先通知用人單位,同時在處理完所有交接工作後可以直接離開,這樣按照流程處理才算合法。 一、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2、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勞動合同無效;

    6、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 辭職提前多久?

    1、正式員工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本單位,試用期應提前3天。

    2、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4.正常辭職。 如果缺勤的工人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他或她可以不經雇主批准而離開。

    5、試用期應提前3天書面提交; 雇主有義務結清雇員的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勞務工人下班時需要提前幾天說。

    與勞動合同不同,簽訂勞動協議的勞動者如果想辭職,不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不像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不需要解除勞動協議。 勞務協議是一般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或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勞動合同就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雙方是平等的。

    2、員工辭職時應注意什麼?

    1、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這時員工需要書面辭職信,需要員工在紙上簽字,辭職信一般交給企業的直接主管或人力資源部門。

    如果辭職信是發給公司的,員工如何證明自己已經按照勞動法的要求以“書面”方式通知了公司? 員工此時能做的就是在提交書面辭職信時,向公司索要辭職信收據。

    2、辦理交接工作。

    根據勞動法,雖然員工在30天結束時不能再上班,但他們必須處理工作交接。 當然,交接工作是由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沒有安排,最好寫乙份工作交接清單,以書面形式,說明工作和工作時間的安排,一式兩份提交給直屬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並保留公司印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影印件。

    如果工作沒有交出,企業可以暫時扣留工資,直到交出,交接後再發工資。 企業在轉移檔案、轉移社保、發放辭職證明時,也可能會讓員工難堪。 雖然扣留悔恨和社會保障的檔案不符合勞動法規,但請參考:

    辭職時要考慮的四個法律問題(點選開啟),但公司經常這樣做,訴訟會導致離職成本增加。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合同未簽訂或用人單位違法,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3、勞務派遣的特點如下:

    1、勞動者的雇用和使用是分開的,在一般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直接雇用和使用勞動者,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報酬,而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雖然與勞務派遣單捲建立了勞動關係,但實際使用勞動者的是用人單位;

    2、勞務派遣有三個主體,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單獨或者共同承擔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一般勞動關係義務;

    3、勞務派遣關係中有一套合同,其中一套是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工人之間的勞動合同,另一套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務派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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