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訂婚不是民事行為 20

發布 社會 2024-07-15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下面從三個角度對為什麼訂婚不是民事行為的問題進行解釋。 第二和第三視角用於幫助您理解。

    角度一:就民法而言,行為分為兩類:民事行為和事實行為。

    民事行為是以意思表達為民事法律後果發生要素的行為,民事行為又稱法律行為。 所謂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沒有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意圖,但依照法律規定能夠造成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

    訂婚的目的是結婚,但訂婚本身並不能建立、改變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也不能直接反映婚姻的法律後果。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公序良俗原則、誠信原則,雖然婚姻關係沒有民事法律後果,但會有返還義務等民事法律後果。 因此,參與是一種事實上的行為。

    角度二:魏振英教授認為,民事行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 當然,毫無疑問,意義被表示為乙個元素。

    這樣,就更容易區分訂婚時直接確立婚姻權利和義務的意圖。 (婚姻行為是通過結婚意向確立相應的婚姻權利和義務),由此可以清楚地區分訂婚不是民事行為。

    角度3:用列舉法來解釋什麼是民事行為的民事行為只有七種:契約法、婚姻法、遺囑法、收養法、處分法、贈與法、獎賞報酬法等。

    也就是說,法律的條文或明或暗地規定,上述七種行為屬於民事行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訂婚是指一男一女達成結婚意向並就訂婚事宜達成一致的行為。 在我國法律中,訂婚不是民事行為,而是法律上的個人行為。

    民事行為是指個人或者組織依照法律規定在民事關係中自願、故意的行為,包括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等行為。 但是,訂婚不具有民事法律關係的屬性,因此它不是民事行為。

    在我國,《婚姻法》規定了訂婚的一些基本規則和法律效力。 例如,訂婚應當是真誠自願的,不得有脅迫、欺騙等,訂婚雙方應相互尊重,不得因解除訂婚而損害對方的利益。 此外,如果其中一方違反合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另一方可以要求賠償。

    但是,這種賠償通常屬於侵權賠償的範疇,而不是民事行為。

    因此,雖然訂婚在婚姻法上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規定,但它不是民事行為,而是法律上的個人行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因為《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和《司法解釋》123號都不承認訂婚。

    民事行為,又稱法定行為,是指民事主體為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而採取的合法行為。 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具有合法性。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訂婚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訂婚只是一男一女在正式結婚手續之前簽訂婚約的做法,這是一種民間習俗。

    如果其中一對訂婚的男女不想結婚,他們只需要通知另一方,不需要徵求另一方的意見。 被通知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對方,強迫對方嫁給他,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根據《民法典》第1046條的規定,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9條規定,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如果該分支機構未被阻止進行婚姻登記,則應重新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一男一女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 聘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訂婚沒有法律效力,中國只承認登記結婚。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一男一女擬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條件的,應當進行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2、法律依據:

    1) 民法典

    第1049條.

    一男一女擬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二)最高人民法院申請。

    婚姻與家庭的解釋 (1).

    第六條 一男一女依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四十九條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符合《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實質條件之時起計算。

    2. 如何處理聘用糾紛

    1. 對於因聘用而產生的糾紛,可分為兩類:

    1)個人糾紛。

    法院不會受理個人糾紛。 例如,一方起訴另一方履行婚約或違約。

    2)財產糾紛。

    2.法院應受理因婚約引起的任何財產糾紛。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法院在處理因解除婚約或終止戀愛關係而產生的財產糾紛時,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1)以婚約為藉口買賣夫妻財產的,如果收受財產的一方是非法所得,而交出財產的一方實際上是非法活動的工具,則接受財產的一方應被沒收到國庫。

    2)以戀愛、訂婚的名義騙取財物的,除構成詐騙罪外,還應當將欺詐所得的全部財物返還給被害人。

    3)如果財產是通過婚姻關係索取的,如果離婚時婚姻時間不長,或者另一方因要求財產而生活困難,可以酌情歸還。如果難以確定所取得的財產的性質是招攬還是贈與,可以作為贈與處理。

    解除婚約或終止關係時,應視情況另行處理。 為增進感情而給予對方價值不大的財產的,應當按照贈與關係處理,一般不予退還; 如果贈與對婚姻目的更有價值,可以視為有解除條件的贈與,如果婚姻不能締結,贈與人可以要求退還。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訂婚不是男女結婚的必要程式,因此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是否選擇訂婚。 即使沒有訂婚的男女,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也可以登記結婚,這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選下方按鈕進行諮詢,或諮詢專業律師。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訂婚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根據我們的民間習俗,有時在婚前,男女也會訂立婚約,俗稱訂婚,但這種行為對婚姻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 只有登記結婚,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一男一女請求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知道打完仗的人就成了婚姻登記,也就是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訂婚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按照我們的民間習俗,有時在婚前,男女雙方會訂立婚約,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訂婚,但這種行為對婚姻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

    只有登記結婚,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男女均有結婚意願,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訂婚的法律性質是婚前合同,不經過婚姻登記的法定程式,損失不具有法律效力,夫妻之間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夫妻之間的法律調整不適用,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退出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欲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慶局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完成婚姻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訂婚不具有法律效力,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方可建立合法的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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