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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根據國家政策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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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備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構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條件是“不滿10周歲”和“完全不能承認自己的行為”。 即年齡和認知判斷能力,只要兩者之一具備其中之一,就認定乙個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二條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屬於具有有限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其他民事活動應當由其法人**進行,或者經其法人**同意。
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人**人**民事行為。
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缺乏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法定的**人**對民事行為負責。
根據乙個人的精神狀態和精神疾病判斷其無行為能力時,由於這涉及公民的權利和行為能力問題,因此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式。
第二,它必須由利害關係方適用;
3、按照法定程式申報;
第四,必須由法院以判決書的形式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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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認定程式如下:
(一)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當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向其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2.申請書應當明確說明公民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事實和依據;
三、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要時應當對被請求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鑑定。 申請人已經提出評價意見的,應當對評價意見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3條。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監護人是其法人。
第24條.
不能認清或者不能完全認清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人民法院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本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情況, 認定該成年人已恢復為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已被徹底搜查和銷毀。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聯、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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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委託專業醫療鑑定機構或司法鑑定機構後確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近親屬可以請求法院啟動特別訴訟程式,確定當事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由該公民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該規定有利於人民法院調查公民的健康狀況和附近生活情況,收集相關證據和證據,作出正確的判斷,以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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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包括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和無法識別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不能承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法定的**人**應當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認清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一條 不能承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指定的**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不能認清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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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由國家法律確認,與自然人本人意願無關。 國家法律規定了自然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這些條件不能經公民同意而改變。
程式性法定。 除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外,不得限制或者取消民事行為能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限制、取消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法律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與年齡和精神狀態直接相關。
年齡決定了從事民事行為的自然人的一般社會認知程度,精神狀況決定了自然人是否能夠正確理解和理性地從事民事行為。 這兩個領域的具體要求都由法律直接規定。
1.民事行為能力的特徵。
民事主體獨立利用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為自己或他人承擔民事義務。 公民行為能力是民事行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為能力是實現公民權利能力的條件。 權利能力表示閔興正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粗略地表示民事主體將自己的行為作為民事行為的資格。
其特點是:1)由國家通過法律確認和授予,不由民事主體的主觀意志決定。當法律確認乙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時,它承認他具有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資格。 橋梁懺悔。
(二)民事主體對其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負責的資格。只有具有這種資格的主體實施的民事行為才有效,才能對其違法行為承擔責任,否則,實施的民事行為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3)民事主體獨立開展民事活動的資格。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者,可以獨立開展民事活動,通過民事行為為自己或者他人取得權利和義務。 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民事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備以下兩個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 年滿 18 周歲。中國民法典規定,18歲是中國自然人的成年期限。 對年滿十六周歲不滿不滿,但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計的自然人,依法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二條對“以自己的勞動所得為主要生計”的認定也作了具體規定:“十六周歲以下的公民,能夠取得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當地人民的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所得為己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主要生計。 ”
2)精神狀態健康正常。公民能夠正確理解社會生活的法律規範和共同規則,理性地實施民事行為。 患有精神疾病,不能理性地從事行為的人,即使年滿18周歲,也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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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向其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明確說明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事實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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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民事行為能力,這意味著公民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只能由其法人**進行。 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認清自己行為的精神病患者,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不能識別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的**人**民事行為能力。不能完全認清自身行為的精神病人,屬於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可以從事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其他民事活動應當由其法人**進行,或者經其法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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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情形是:八歲以下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無法識別其作弊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同時,不能認清自己行為的8歲以上未成年人,也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0條。
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人執行民事法規定。
第21條.
不挖掘且能辨認自身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人應當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認清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能夠獨立進行民事行為能力,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民法通則》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和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能完全認清自身行為的精神病人,屬於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可以從事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行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