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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機。 使用前必須經公司驗收並出具塔吊驗收合格證的使用通知書後方可使用。
2.操作前,檢查現場環境,確保安全工作距離和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各傳動部件和結構部件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4.檢查限位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5.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壞,是否需要更換。
6.當你開始操作時,你應該首先鳴響喇叭警告你,提醒你注意。
7.駕駛員在操作過程中應遵循訊號指揮人員發出的訊號和標誌。
手勢操作,操作前按喇叭。 如發現訊號不清晰或指令錯誤,會造成事故的,駕駛員有權拒絕實施事故,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8.塔架執行時,塔架之間的高度必須保持在2公尺以上的足夠安全距離,低塔的吊臂必須與高塔保持。
距離超過5公尺。
9.當低塔被頂起並新增截面時,高塔停止執行。 高塔頂公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頂公升範圍內作業。
10.塔式起重機。
要停用,必須在指定位置接收鉤子和變幅小車。
11.夜間施工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塔吊上必須有警示燈。
12.低塔讓高塔:低塔在旋轉臂之前應觀察高塔的執行情況。
13.後塔讓第一塔:在兩台塔式起重機與塔臂交叉的區域執行時,後進入該區域的機器避開先進入該區域的塔式起重機。
14.執行塔架要讓塔架安靜:在兩個塔吊塔臂叉的區域作業時,正在執行的塔吊應避免塔吊處於靜止狀態。
15.輕型車輛轉重型車輛:當兩台塔式起重機同時執行時,非裝載塔式起重機應主動避開載重塔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處於旋轉臂中,嚴禁與相鄰塔式起重機同時進行起重作業。
16.起重能力必須嚴格按照原廠規定,不得超載。
17.塔式起重機。
吊索應根據操作條件和相關標準合理選擇。 嚴禁將不同型別或型號的索具一起使用。
18.不允許使用吊鉤直接吊起重物,必須使用索具或專用裝置。
19.對於細長和鬆散的物品,應綑綁兩條以上的線,並應有兩個吊點; 在吊裝過程中,保持吊裝物品水平,不允許跑偏,以免重物因自身重量或振動而被拉出捆紮帶時發生事故。
20.提起鬆散物品時,應將其包裝在網、籃子或其他容器中,不應用繩索綑綁。
21.對於吊起大型或較長的物體,應在被吊起的物體的兩端設定一根防止擺動的繩索。
22.操作應按規定進行。 應從死點零位開始操作,嚴禁越界操作。 在傳輸裝置執行過程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回零位,傳動停止後再反向執行,嚴禁直接改變操作方向。 操作應平穩。
23.吊鉤起公升高度與吊臂頭部的距離應不小於1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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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塔吊夜間施工應徵求附近居民區和單位的了解,有條件的應報當地建設委員會備案;
二是塔吊在夜間施工時,要求塔吊配備障礙燈,作業區域需要嚴格封閉,封閉時也要點亮指示燈,避免無關人員和車輛接近施工現場;
3、塔吊夜間執行時,要避免加班,尤其不要讓操作人員連續工作,以免增加疲勞情況下發生事故的風險;
4、夜間也要嚴格觀察天氣變化,當出現雷暴、強風、冰雹等惡劣天氣變化時,應立即停工,大家應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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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電動塔式起重機大燈在施工周圍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