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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的波粒二象性是由阿爾伯特·愛因斯坦·德布羅意提出的。
自然也與探索物質的本質相同。 從歷史上看,物理學一直圍繞著物質是波還是粒子展開。
光學的任務是研究光的本質、輻射定律、光的傳播和接收; 光與其他物質的相互作用(如物質對光的吸收和散射,光的機械作用以及光的熱、電、化學、生理效應等)以及光學在科學技術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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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粒子還是波? 讓無數物理學家頭疼的波粒二象性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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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光電效應、康普頓效應和雙縫干涉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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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物體的高速運動下,運動的質量會變大,這就是狹義相對論的推理。 但狹義相對論的衍生前提之一是認識到光子在任何參考係中都以光速運動。 所以你不能用結論來懷疑結論的前提。
也就是說,光子速度是光速,它不會從低速慢慢接近光速,因此無法推斷光子加速過程使質量無限。
其次,光是電磁波中的乙個頻段,當然還有電場和磁場的正弦變化。 光是電磁波,但在人們意識到光是電磁波之前,這種可見的電磁波被命名為“光”。 換句話說,可見電磁波是光。
其他頻段的電磁波也可以用儀器“看到”。 夜視裝置在紅外頻段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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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光的干涉、衍射和偏振現象都證明了光是有波的,光電效應和康普頓效應證明了光是有粒子的。 不可能用這些屬性之一來解釋所有的光現象,所以光具有波粒二象性。
波和粒子性質表達不均勻,大量光子表現出揮發性,單個光子表現出粒子。 光在傳播時表現出波,在與其他物質相互作用時表現出粒子,當波長較長時波動明顯,當波長較短時粒子顯著,光波是概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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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 專案A應該是光同時具有波和粒子的特性; B光子和電子是兩種粒子,電子是費公尺子,光子渣是玻色子; 條款c:因為根據量子理論,所有物質都有波,但巨集觀物體的德布羅伊波很小,微觀粒子的波動更明顯。 光的揮發性是光子揮發性的集體表現。
但光的波動性是經典的波動性,是電場隨空間和時間變化的結果。 光子的揮發性是一種滾動概率波,是光子位置不確定的一種表現。 光子的聚集和再聚光效應不能理解為光子與光子相互作用的結果。
所以專案 d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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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從實驗到理論、理論到實驗的多次迭代,其最終的建立經歷了三個過程:一是光量子概念的建立,二是能量粒子(原子中的量子態)的確定,三是物質粒子波粒二象性的確定。
實驗(有的當時只是思想實驗),一是確認黑體輻射的光量子、光電效應、康普頓效應等殘餘實驗; 第二輪銷毀是確認原子中量子態的光譜實驗、弗蘭克-赫茲實驗等; 三是確認波浪戴維森-格拉姆實驗和電子雙碰撞干涉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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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教科書告訴我們,光子同時具有波和粒子的性質,並且可以通過著名的雙縫干涉實驗來觀察它們。
後來,我們證明實驗是錯誤的,因為我們用來觀察的裝置會產生電磁干擾,這會影響實驗結果並導致錯誤的結論。
至於結果如何出錯,結論是觀測裝置被關閉,一切恢復正常,但你是怎麼得出結論的? 個人尚不清楚。
然而,這導致了另乙個實驗,稱為盲人觸控大象。
在瞎子摸象的實驗中,瞎子們得出了不同的結論,有人說大象像一棵樹,有人說大象像扇子,有人說大象像一根繩子,結論不一樣。 這是我們觀察的片面性。
我之所以說瞎子摸大象,是想指出我們做的實驗只是對事物特徵的片面觀察,就像管子裡的豹子一樣,只是一瞥。
還有另乙個原因,不管是我們觀察到的事物的特徵,還是我們觀察到的事物,或者是因為我們的觀察而觀察到的事物,嗯,這有點理想主義。
簡單地說,當我們觀察乙個人時,我們得出了我們觀察的結果,這個結果就是我們觀察的,或者我們觀察這個人,這個人知道我們在觀察。
仔細想想,這個結論可能有點不科學,但當科學無法解釋所有問題時,我們只能一點一點地觀察和驗證。
在我們有限的生命中,我。
我們獲得的知識都是由我們的前輩和我們自己的經驗傳授的。
我們每個人看的世界都不完全相同,這意味著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
雖然我們都在尋求共同點,同時保留差異,但我們觀察到的結果,還是由於我們的觀察而形成的?
也許這是最大的未知數之一,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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