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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傷害發生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就屬於工傷的範圍。 我之前取消工傷不需要報銷自己,我也沒有責任。 就是我自願放棄了工傷保險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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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索賠流程一般為:申請工傷認定——領取工傷認定決定書——提交工傷待遇申請材料——領取工傷待遇。 法律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二)院內餐費補貼;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 (六)1至4級殘疾雇員一次性傷殘補助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李慧強律師諮詢了我。
李偉強律師。
2019-03-13 15:18:41回答。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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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工商界在寫自己的話,如果是假的,就要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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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真的跌了又一槍,還沒上報就被提前取消了,什麼責任該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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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在這種情況下,無需退款,可以拿著醫療賬單發票,到工傷保險直接全額報銷。 在進行相關報銷後,醫療保險卡的個人賬戶是無法退還的,您只能自己向相關單位申請相關報銷,只有這樣才能減少自己的經濟損失。
如果我在工作中受傷並報到私人醫療保險而沒有得到報銷,我可以取消嗎?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果您在工作中受傷,並且沒有個人醫療保險報銷,您可以撤銷嗎?
老闆讓我來做。
是的,如果您遭受工傷並向私人醫療保險報告並且沒有得到報銷,您可以取消它。
嗯哼。 在這種情況下,無需退款,可以拿著醫療賬單發票,到工傷保險直接全額報銷。 相關報銷後,醫療保險卡的個人賬戶是無法退還的,只能向相關單位申請自行查報,只有這樣才能減少自己的經濟損失。
你還能這樣受傷嗎?
老闆要私下談談,就做了個人醫保,我報了,可是一直沒有報銷。
如何撤消。 如果沒有報銷,則無需撤銷。
資訊沒有提交嗎?
好吧,如果你不報銷,那不會是欺詐性保險。
如果你不屬於它,你就不能得到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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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未報銷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依法承擔。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可按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二)院內餐費補貼;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裝置的費用。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二)院內餐費補貼;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 (六)一次性殘疾補助金和每月殘疾津貼,適用於面板一級至一級殘疾員工;(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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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工傷費用沒有得到報銷,用人單位將不予承擔,除用人單位願意承擔外,司法實踐中大多數領域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與受傷勞動者應當協商。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1)喪葬補貼為上一年度全區員工平均月工資的6個月;
2)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應按照勞動者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因公殉職且不能工作的勞動者的主要生活資料。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每個孤獨或孤兒的老人或孤兒每月10%。
經核定的受扶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期間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標準為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至四級殘疾雇員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第(二)項規定的養恤金。
第四十條 殘疾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生活照護費,由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的變化,及時調整。 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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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國家規定的報銷範圍內的,都可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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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可以向勞動局報告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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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工傷發生後乙個月內未辦理工傷認定的,可以在一年內到社會保障局辦理工傷認定。 因用人單位未及時報告工傷,費用無法報銷,相關費用由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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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當勞動者遭受工傷,工傷後如燒棗不做工傷鑑定時,勞動者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鑑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果公司不申請,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和解除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位於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職業病診斷或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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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費用中未報銷的部分,一般可以由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協商承擔。 勞動能力鑑定費從工傷保險**中支付,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由用人單位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糞便渣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一)醫療費、工傷費用; (二)院內餐費補貼;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 (六)1至4級殘疾雇員一次性傷殘補助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工耽原因死亡的,領取未亡家屬領取的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公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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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正明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由於法律法規缺乏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對受傷職工或用人單位應承擔超出目錄和服務標準的醫療費用存在不同做法。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第三十一條 【復議訴訟費用支付】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後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得停止支付工傷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分配的輔助器具】因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工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義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所含的解除需要的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有的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