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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那是一大筆錢! 按照蘇州標準,10級工傷也有一年以上工資(按當地平均工資計算),4萬左右!
如果你在辭職後只能補償這件事,雇主會為此買單。
不管你辭職與否,都可以從工傷保險中獲得賠償,10級工傷大約是我工資的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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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工傷工作者不同程度的殘疾情況,《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規定如下:
1.五、六級工傷:“應工傷職工要求,勞動者可以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繳納傷殘就業補助金。”
2.7至10級工傷:“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 ”
從上述規定中,我們可以得出兩點結論:一是工傷工達到一定程度的殘疾,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即自願辭職),但用人單位沒有這一權利,否則就是違法解雇; 其次,工傷職工辭職要求賠償的,有權要求一次性傷殘就業津貼和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但支付的標的根據傷殘程度的不同略有不同。
此外,還需補充的是,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的支付標準,必須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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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根據工傷職工的請求,勞動者可以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僱傭關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地方法規可以規定工傷和傷殘就業福利一次性醫療福利的支付標準,所以讓我們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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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與公司的僱傭關係期間發生工傷並已得到承認,無論您是否辭職,您都有權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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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您發生工傷的時間是在合同中還是在合同終止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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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有自我辭職補償,申請辭職不會對補償產生影響。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職工因工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制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向已簽訂服務協議的幹醫療機構支付工傷費用,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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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只有在工傷後辭職並獲得相關賠償的情況下,您才能要求賠償。 發生工傷傷殘的,可以申請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中前者補貼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可以申請支付,後兩者補償金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七級至十級殘疾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根據傷殘程度從工傷保險中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7級傷殘13個月薪金,8級傷殘11個月薪金,9級傷殘9個月薪金,10級傷殘7個月薪金;(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支付殘疾就業補助金。
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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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者在發現工傷後辭職的,用人單位也應當給予賠償。
勞動者因工受傷,在受傷情況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鑑定。 工傷保險福利的主要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補貼、一次性醫療補貼、停工期間工資、伙食補貼、護理費、交通費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碰撞與改革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 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管理部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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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傷員工無法履行原有工作,則不屬於“被迫辭職”的情況,自願辭職的員工無法獲得經濟補償。
因工傷辭職有補償金,解除勞動關係可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工傷待遇包括:
1)工傷醫療和治療。包括工傷治療、性治療、輔助器具的安裝和配置以及相關補貼。
2)帶薪休假。員工因工傷需要停工並接受**的,原工資福利維持不變; 那些無法照顧自己的人也可以享受護理治療。
3)殘疾津貼。根據不同傷殘程度,工傷雇員可享受一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傷殘就業補貼及生活照顧費。
4)與工作有關的身故撫卹金。職工因公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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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必須賠償雇員在工傷後的辭職。 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發生意外傷害的,除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外,勞動者的其他工傷賠償專案不一定與辭職有關,不會因勞動者因勞動關係的喪失而對勞動者工傷待遇產生任何實質性影響。辭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工傷職工提出要求,職工可以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僱傭關係,工傷保險**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勞動者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5級、6級殘疾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根據工傷保險的殘疾程度,一次性發放殘疾補助,標準為:
5級殘疾為18個月的薪金,6級殘疾為16個月的薪金; (二)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安排適當的工作。 如難以安排工作,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工資的70%,六級傷殘工資的60%,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應付給職工的全部社會保險費。
實際領取傷殘津貼數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請求,職工可以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僱傭關係,工傷保險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
辭職後,您可以獲得工傷評估。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雇主未提出申請的,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在受傷情況相對穩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More
辭職與不辭職的區別在於領取傷殘補助金的時間,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前,不能領取傷殘補償金中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只有在勞動關係終止時才能領取,勞動者辭職後才能獲得全部賠償金。 >>>More
如果公司承認你在工作中受傷,那這幾乎是沒用的,如果你想按照程式解決,那就去勞動局申請仲裁,但需要半年以上,甚至1年以上。 如果你想快速解決,那就直接把你的出院總結和案件交給律師和法醫諮詢你的傷害和賠償水平,並與工廠協商,一次性了解具體金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