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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執行裁定需要多長時間。
一、裁定的執行時間,根據下列情形確定:
1)一審判決書下達後15日內,當事人均未對民事判決提出上訴的,民事判決書生效,判決書發布後15日內,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2)自一審判決書發布之日起15日內,當事人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對民事判決不服的,民事判決在二審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生效,法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1條。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有權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加蓋公章; 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字或在Nappi鑰匙上按指紋。 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用原子筆書寫,也不得影印;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影印件,委託申請人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一併提供委託材料。 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當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書影印件;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有效法律文書原件和影印件1份、影印件2份;
4.關於被申請人財產的線索清單。 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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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後,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執行。 如果被告當時未履行付款義務,應當依賴判決。 強制執行申請應當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有效期限為自判決生效並被駁回之日起兩年。
法律分析法院作出判決後,如果當事人在收到判決後15日內未上訴,則判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需按照判決內容履行,判決一般會明確記載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時間,如果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履行判決中的付款義務, 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案件,一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結案; 非訴訟執行案件一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 但是,應當扣除中止執行的期限。
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本院院長或者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必須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轉送執行人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調解書和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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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送達後,即被執行人收到裁定書時,立即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中應予執行的部分,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應予執行的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法院同級人民法院執行。 依法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應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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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沒有具體的訴訟時效,只要是有效的法律文書,就需要強制執行。 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以及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應當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人民法院執行。 依法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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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後,自被執行人收到裁定書之日起立即生效。
有關法律規定,訴訟文書的送達必須有送達證明,被送達人應當註明收發日期,並在送達收據上簽名或者蓋章。 收件人在收到服務時簽字的收貨日期為送達日期。
訴訟文書的送達應當直接送達被送達人。 如果收件人是公民,則他與與他同住的成年家庭成員不同,無法簽收; 收款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負責接收的法人或者組織負責人簽收; 被送達人有訴訟**的,可以送交其**人簽字; 收件人已經指定人民法院取件的,應當送交收件人簽收。 受送達日期為送達日期,即為受送達日期。
被送達人或者同住的成年家庭成員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代為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證明上註明拒絕的理由和日期,並讓送達人或者見證人簽字、蓋章。 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被送達人的住所,以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視為送達。
訴訟文書難以直接送達的,可以委託他人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如果以郵寄方式交付,則收據上註明的收貨日期應為交付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判決難以執行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保全對方財產,責令對方當事人實施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實施某些行為; 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採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判決和裁決之間的區別如下:
首先,定義不同。 判決書是法院根據判決書寫的檔案。 裁決是處理訴訟程式和一些實質性問題的訴訟檔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