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出去了,房東想買點什麼? 房客總是很忙,我可以自己進去嗎

發布 社會 2024-07-05
1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房東可以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進入租客的房間嗎?

    1.首先,我需要告訴你,這是不允許的。

    2.房東已經將房屋的使用權交給了租客,因此在進入之前需要徵得租客的同意。 在合同到期之前,房東不得進入。

    3.房東未經租客同意擅自進入,違反了我國的法律法規。

    如果丟失了東西,房東也有可能對此負責。

    4.您可以事先徵得租客的同意,當時預約,並進入和拿走您的物品。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如果租客丟了東西,房東不好說,還不如趁租客在家的時候和租客商量進去拿東西,還不如趁租客有空的時候拿到,畢竟房子已經租出去了,房租也交好了, 而且房租屬於他的私人領地,私下進去不好。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房子已經出租了,租期內的使用權屬於租客,如果想在屋子裡撿東西,應該通過租客進入,房東不能在租客不在的情況下自己進入。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非法的,雖然房屋的所有權屬於房東,但租客有使用權,在房屋租賃期內擅自侵入侵犯了租客的房屋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財產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內按照約定的目的保管租賃物。 ”

    房東將租賃物交付給租客後,應當保證租客的正常合理使用,未經租客許可不得進入租賃標的物,未經租客許可,房東不得擅自進入租賃標的物,房東不得違反租客原則拿鑰匙進出房屋。善意,您可以告知房東不要影響您的正常使用,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標的物,您也可以更換鎖具,以確保您的正常使用。

    法律所稱的“擅自闖入”是指未經他人房主同意,懷有惡意擅自闖入他人住宅的行為,一般這種行為會對居住者的人身和財產構成安全威脅,干擾居住者的正常生活, 所以這種行為在法律上被稱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在刑法中被定義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首先,可以肯定地說,未經許可,您不能進入出租房屋,現在,房屋的使用權是租戶。 如果您有特別緊急的事情,您可以要求物業與您一起來,如果沒有什麼緊急的事情,請與租戶討論。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最好先和房間談談**,如果房客同意的話,你可以進去,不要說好,最好不要進去,因為房間是你的,但是你租給別人了,你不想進去,也許你搞不好,會有一些麻煩和誤會。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被阻止出租,房東想得到一些東西。 房客總是很忙,我可以自己進去嗎如果是這樣的話,可能會有點麻煩。

    雖然房子是房東的。 也有鑰匙。 但是自己進去總是不好的。

    畢竟,房子的房客現在已經住滿了,只有在房客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入他的房間。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房子已經租出去了,回去一定要徵得租客的同意,因為你的租房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擅自進入就是擅自闖入房子,如果被起訴,你的法律責任會加重。 另外,既然是租出去的,就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不要動不動就要拿東西,讓人......令人 費解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房子已經出租,使用權已經移交給其他人。 未經授權進入屬於侵權行為。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房子租出去後,不能自己隨便進去。 如果你想進去,你必須提前告訴房東,如果他沒有時間給你開門,那我就要了。 讓他同意後才能自己進去,不過我建議不要隨便動手,以防沒什麼話要說,所以最好在有人在場的時候進去,這樣進去更好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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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上所述,我其實認為,如果你想從幾個房東的房子裡拿點東西,最好和房東一起進去,這樣就不會有問題了。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註冊並登入。 如果房東想在租賃期內出售房產,租客可以拒絕讓房東帶人看房嗎? 拒絕是否合法?

    熱議 |關於租房,你只知道哪些事情?

    快樂的花栗鼠。

    我今天剛碰到這個問題,房子是我和姐姐住的地方,我今天不在家,姐姐生病了,頭暈噁心嘔吐,換個姿勢躺下簡直是一陣旋風。 中介九點打電話叫我看房,我拒絕了,原因是姐姐生病了,我沒有力氣給你開門,別打擾她,中介不高興,很客氣的告訴我,我租的房子快到期了,我有義務配合他們出示。 我們之所以沒有續租,是因為隔壁房間的空調在我們窗邊,對中介反映噪音很大沒有反應,中介之前有很多不作為。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 一般原則是:

    協議有協議,法律沒有協議,習俗沒有法律。 一方面,房屋出租後,租客已獲得房屋使用權,房東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更不允許帶他人入住。 另一方面,房東仍然保留房屋的所有權,並有權轉讓房屋。

    買房前需要看房,是眾所周知的交易習慣(雖然不是租約雙方的,但租約雙方都知道)。 同時,承租人擁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不允許其他潛在買家檢視該物業,租戶的優先權將被進一步不合理地放大,從而有效地消除或限制來自其他買家的競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格或報酬、履約地點等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或者交易習慣的有關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住所,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在房東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屋出租給他人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 依法訂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單獨租用橙子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關於報批等義務履行的條款的效力和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辦理審批等手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是否退還預付租金和提前收回租約的押金應根據情況處理: 1、如果對方因居住在房屋內的危險而搬出,無論是否簽訂租賃合同,對方都有權隨時搬出, 並在對方實際租期內收取足夠的租金後,將剩餘的預付租金和押金退還給另一方。

    2、無居住危險的:有租賃合同的,按租賃合同的規定辦理; 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違約條款或沒有租賃合同,且承租人已經違約,如果給您造成的損失是造成損失的,餘額必須在扣除合理損失和實際租賃期間的租金後退還給對方。

    法律依據:《城鎮住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 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裁定或者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不動產權利的;

    3)房屋共有人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所有權有爭議;

    5.拆除場地)屬於違章建築;

    6)不符合安全標準;

    (七)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被抵押的;

    8)不遵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9)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租賃的情形。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房屋可以轉租,但合法轉租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轉租必須得到房屋所有人的批准。 轉租不再是正常使用的一部分,必須得到房主的同意,否則將無效。

    2、轉租的租金不得高於原租金,確需合理提高,增加的收入應上繳房屋所有人。 租金是房屋的收益,應由房屋所有者收取。 未經房主同意轉租房產,或者尋求轉租取得租金差額的,房主有權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在承租人占有期間,租賃財產的所有權按照租賃合同的規定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是否退還預付租金和提前收回租約的押金應根據情況處理: 1、如果對方因居住在房屋內的危險而搬出,無論是否簽訂租賃合同,對方都有權隨時搬出, 並在對方實際租期內收取足夠的租金後,將剩餘的預付租金和押金退還給另一方。

    2、無居住危險:如有租賃合同,按租賃合同約定進行干擾; 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違約條款或沒有租賃合同,而承租人已經違約搬出,如果給您造成任何損失,餘額必須在扣除合理損失和實際租賃期的租金後退還給對方。

    法律依據:《城鎮住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 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行李管理機關依法作出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不動產權利的裁定、決定的;

    3)房屋共有人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所有權有爭議;

    5)屬於違章建築;

    6)不符合安全標準;

    (七)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被抵押的;

    8)不遵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9)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租賃的情形。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我認為這與房東沒有任何關係。 如果你帶人給自己租乙個地方,房東看到什麼東西都會不高興,我想就是這樣,如果你在乙個月內,這個地方的使用權是你的,你可以隨心所欲地使用它。 所以房東不高興,我覺得跟你沒什麼關係,其實這輩子也沒什麼大房東,說實話,說不定你過段時間就不租這個地方了,他自己也知道,所以有時候,帶人過來也沒關係。

    所以特別的房東,如果他不高興,那你下次就不租他的地方了嗎? 不是嗎? 其實我覺得很正常,房東的話,其實是有仔細思考的,但是每個人的仔細思考都不一樣,現實中,我覺得很多時候遇到這樣的房東還是比較煩人的,反正我不喜歡和這樣的房東打交道,如果可以的話,那我想你下次就不想租他的房子了。

    其實在現實中,房東之間也是相互競爭的,因為很多時候,如果對房東的東西視而不見,有些事情並沒有你想象的那麼好,而且總是有各種各樣的缺點。

    房東不高興,這是最無關緊要的事情,既然你籤了合同,那麼在合同期內,那麼使用權就是你的了,你不用理他,那麼房東的話,如果250,那你到底能少給他一點錢嗎? 所以有時候就是這樣的事情,我實事求是地想,那麼如果你帶人去看看,房東的幸福和他無關,房東可以管得了那麼多事情。

    最重要的是讓自己開心,才能過自己的生活,房東就是這樣的事情,其實每個房東的話都是老實的,那麼他們有些人的心思都是這樣的,我以前認識乙個房東,房東也喜歡把自己的東西搬到租客家裡, 那麼房東的話其實就是腦水。所以如果我覺得賣多了很好,如果這個房東真的有這樣的情況,那麼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那麼你要是說這個房東,就可以保持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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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性或法律的角度來看,你所描述的問題都很好。 按理說,房東的出租屋即將到期,租客已經明確表示不會續租,所以房東可以提前帶潛在租客去看房,以便盡快把房子租出去; 從法律上講,出租人和出租人已經形成了房屋租賃關係,當租賃期限即將屆滿時,出租人可以提前尋找潛在承租人,在不影響現有承租人的情況下,由現承租人提供一定的協助。 如果當前承租人因與出租人合作而產生某些費用(例如,額外的交通費用等)或遭受損失(例如,如果有證據表明其干擾了工作等),則可能會要求當前承租人對出租人進行補償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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