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對在公司工作時暈倒負全部責任?

發布 社會 2024-07-02
1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不一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 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先決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必須同時滿足的兩個條件,並且還必須“由於與工作有關的原因”受傷、殘疾或死亡。 意外傷害是指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和其他類似傷害。

    2)在工作時間之前或之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在事故中受傷。[“上班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具體是指上班前後的一段時間,如工作時間從9點到12點,然後從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員工提前8:30到達或下班後完成收尾工作直到18:30, 等,可以識別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有一點特別重要,目的必須是從事準備或收尾工作,例如準備啟動機器,或關閉機器並清理與工作相關的機器、工具等。 】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存在,並且必須在執行自己的工作中,並且此處遭受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並且是由工作場所或外界的“暴力、事故等”造成的。例如,員工在履行其工作職責時,有人故意對員工進行報復,直接攻擊員工,導致員工受傷、殘疾或死亡。

    4)患有職業病。[即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中的工人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而暴露而引起的疾病。 】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外出工作期間”包括出差出差、臨時出差等,且必須在事故發生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事故發生時受傷或失蹤。 】

    6)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定工傷的司法解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上下班”是指在住所與工作區域之間的必要時間內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 如果在機動車事故中受傷,還應該加上違法駕駛的問題,這一般是駕駛兩輪電單車的大多數,而對於違法駕駛(無證駕駛),如果達到交通事故的程度,則不被認定為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如在公司工作期間暈倒,如因公司工作環境原因,公司承擔全部責任,如因自身疾病原因,公司不承擔全部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如果你在公司工作時暈倒。 公司是負責任的。

    如果您在工作期間未經許可擅自離職。 以及任何意外情況,昏厥或一些事故。 這是出於個人原因。 這不是公司的責任。 也不能算作工傷。

    所以在工作期間做工作內部的事情。 為公司工作。 任何事故的發生,任何意外情況都屬於工傷的範圍。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想將其送到醫院進行檢查,什麼也沒發生。 回家休息是絕對不行的。 即使您感覺不舒服,您也必須在醫院住院 48 小時。

    就是這樣。 直接從公司去了醫院,從來沒離開過醫院,身體健康也沒什麼可做的。 然後我們就可以回家了。

    但是,如果有人身體不適。 一切都已經在家裡了,然後我感覺不舒服,然後我去了醫院。 不能將其視為工傷的性質。

    因為你離開了醫院。 它不能證明你的突發情況和身體不適與公司直接相關。 誰知道你出院後發生了什麼?

    這個東西無法驗證。 和我想的一樣,就這樣吧!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公司應對工作期間暈厥負責。 理由:《工傷規定》第四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這四種情形屬於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這四種情形是:(一)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傷,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 (二)勞動者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活動或者被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造成傷害的; (三)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在合理範圍內往返於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多個工作場所,並因工作受傷的; (四)在工作時間內、合理範圍內與履行工作職責有關的其他傷害。

    問題。 就是我在工廠暈倒了,案單上說我最近感冒身體不好暈倒了,我是做小時工進來的,有保險,能報銷嗎?

    是的,如果公司不願意承擔責任,可以直接向勞動局舉報。

    問題。 那一千美元能報銷多少呢?

    這家公司應該全面報告。

    問題。 如果我得不到報銷,我可以找一家勞務公司,我不知道找勞務有沒有用,我是學生,出來打工也不容易,萬一他們就是不付錢,還跟我打官司怎麼辦。

    如果你打官司,你就不必害怕。

    問題。 關鍵是請律師要花錢,請律師的錢要1000多元,那我上訴有什麼意義,而且是公司報銷的,中間人不報銷,我們是中介介紹到這個工廠的。

    如果您在訴訟中勝訴,您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律師費。

    問題。 那你覺得我怎麼樣,如果我在這個案子上法庭,勝訴的幾率就打不上,如果超過能起訴的錢,有的金額不大,所以不能上法庭。

    獲勝的幾率相當不錯。

    你可以先向勞動局報告,看看勞動局如何處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你需要負責,畢竟是工作中出現的傷病問題。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你必須負責。 這是在公司裡,而且應該是這樣。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七天後暈倒,公司當然要負責。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理由:《工傷規定》第四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這四種情形屬於工傷的,由人民法執行。

    醫院應該支援它。 這四種方案是:

    (一)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受傷,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

    (二)勞動者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活動或者被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造成傷害的;

    (三)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在合理範圍內往返於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多個工作場所,並因工作受傷的;

    (四)在工作時間內、合理範圍內與履行工作職責有關的其他傷害。

    從第四條可以看出,《規定》對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的認定有三點思路:一是“工作原因”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履行工作職責,是否由用人單位指派,是否與其工作職責有關,是否基於用人單位的合法利益; 二是“工時”的確定應考慮是否為工作所需時間; 第三,“工作場所”的認定應考慮是否屬於涉及工作的區域和自然延伸的合理區域。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這取決於昏厥的具體原因,但公司有責任將您送往醫院。 如果是自己的病,那麼公司只需要及時送醫就行了。 但是,如因不合理加班導致過度疲勞,或因工作條件不達標而昏厥,公司需承擔全部責任。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當然,公司對工作期間暈倒負責,公司對工作期間暈倒負責,不管是什麼原因。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在工作中暈倒,公司一定會負責,因為工作時間內的各種情況都是工傷,公司會處理的。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無論如何,公司要對工作期間的暈厥負責,至少要送去醫院或者幫忙照顧,雖然責任的大小,責任有多大要分析具體原因,至少公司還是要承擔人道主義責任的。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如果在工作時間暈倒,應該是工傷,需要向單位報告。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這取決於昏厥的原因。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是公司對工作時間昏厥負責的。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如果員工因自身身體問題在工作中暈倒,不屬於工傷,公司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 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

    2)在工作時間之前或之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在事故中受傷。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總結。 1) 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

    2)在工作時間之前或之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在事故中受傷。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公司是否對在公司工作時暈倒負全部責任?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解答。

    法律分析:公司應對鄭諾判刑期間昏厥、大喊大叫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 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2)在工作時間之前或之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在事故中受傷。(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涉及脊柱的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傷害的; (4)遭受業力的第一次滲透;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罩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我爸爸在上班時間暈倒了,現在他在醫院,他可以向公司申請醫療費用賠償。

    您好,親愛的,在公司暈倒了,期間的醫療費用應由公司承擔。 ‍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活肢運動有關的活動時,因不利因素和職業病而遭受的傷害。 在工作中,因過度疲勞而昏厥不是意外事故,而是所謂的“過度勞累病”,尚未納入工傷保險的範圍。 但對於暈厥後的診療費用,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了醫療保險的,相關費用由醫保按規定的比例報銷; 用人單位不購買醫療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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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勞動法規定,在工作時間和上下班途中因任何原因遭受的傷害都被視為工傷。 你在工作時在門口被割傷了手。 沒有爭議,這絕對是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