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存款證是什麼意思,存款質押是什麼意思

發布 財經 2024-07-26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存款證質押是指借款人以貸款銀行發行的未到期個人本外幣定期存款證為抵押(也有銀行為與本行簽訂承諾協議的其他金融機構簽發的存款證而發放的抵押貸款)。

    存款證作為自然人的債權證明,是債權人在現實中的一種特殊財產證明,它賦予權利人(存款證的所有人)隨時向簽發存款證的金融儲蓄機構要求支付存款證所載金額的權利, 一旦提出請求,債務人必須無條件支付債權人全部款項的本息,除非債務人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存款證不真實或者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的扣押、凍結程式已經執行,否則沒有理由進行抗辯。基於此,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存款證常被用作債權債務的一種擔保形式,即存款證的質押。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簡單來說:如果你需要貸款,銀行會讓你用房地產等實物作為抵押,這叫做抵押品; 如果貨幣、國債等有價值,**稱為抵押品。

    如果你說你有100w活期存款,從銀行貸款的角度來看,是不可能的,因為監管不方便,所以一定要把活期存款存入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會給你乙個定期存款證明,這個定期存款可以作為銀行貸款的擔保, 貸款會交給銀行,如果按時還款,定期存款證明會給你,如果貸款沒有還清,銀行會拿著這張定期存款證明提取並償還所欠的貸款。

    這種定期存款稱為質押存款證。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即存款證的所有人將其定期存款證交給債權人(通常是銀行)占有,並以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如銀行貸款),當存款證持有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優先以存款證的資金償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質押有兩種型別: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動產質押是指對動產且不損害其效用的物進行質押; 權利質押是指以可轉讓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押。

    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財產的佔有權轉讓給債權人,債權人占有該財產作為前者履行一定的償付或履行合同義務的擔保。 履行此義務時,必須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對質權進行貼現或者拍賣,並優先獲得收益的償付。 最常見的質押是當事方與典當行之間的交易。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存款質押是貸款人由銀行簽發的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憑證。

    作為抵押品,向銀行質押以獲得貸款的過程是一種借貸行為。 貸款人憑未到期的存款證向銀行申請貸款,因為有存款證等優質資產作為抵押,貸款人的貸款申請一般可以獲批,貸款發放後,貸款人需要按照約定的條件償還本金和利息。

    詳情:存款質押貸款(存款證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銀行等銀行發行的未到期個人本外幣定期存款證設立質押,向銀行取得一定數額的貸款,並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信貸業務。

    1.個人定期存款單質押貸款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個人存款證質押貸款的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制定這些措施。

    第二條 個人存款證質押貸款(以下統稱“存款憑證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個人存款證為質押,從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取得一定數額的人民幣貸款,借款人到期償還本息的貸款業務。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相應民事行為能力人。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作為借款人的外國人、無國籍人、港澳台居民,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滿一年,並有固定住所和職業。

    第四條 用作抵押品的存款證包括未到期一次性存款、本金存款和取息等定期存款性質的權利證、外幣定期儲蓄存款存款證等。

    對權屬有爭議、有擔保、報失、無效或者依法中止支付的存款證,不得作為抵押品。

    第五條 借款人以本人名義以定期存款證明質押小額貸款(以下簡稱存款證質押貸款)的,開立存款證的銀行可以授權經營儲蓄業務的營業網點直接受理發放貸款。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是定期存款,如果需要貸款,用銀行活期存款,銀行將活期存款存入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會給定期存款憑證,可以作為銀行貸款的擔保,貸款交給銀行, 如果按時還款,定期存款證明將交給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履行而將其動產質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實現質押的,債權人有權優先清償動產。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質權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七條 質押成立,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和數量; (四)擔保範圍; (五)質押財產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押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讓質押,造成質押財產損壞或者喪失嫌疑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證; (3)倉單和提單; (四)可轉讓的首股股權; (五)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財權中可以轉讓的財產權; (6)現有和未來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質押的財產權。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質押存款證是指借款人質押貸款銀行出具的尚未到期的個人本外幣定期存款證,該存款證作為自然人的債權證,存款證持有人有權隨時向開具存款證的銀行支付其中記載的金額。 拐彎。

    法律依據]《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存款單位只能以轉賬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使用定期存款進行結算或從定期存款賬戶提取現金。 提取定期存款時,需要出具證明並提供預留印章,存款所在金融機構經核實無誤後,應當為其辦理提取手續,同時提取證明。

    第10條. 金融機構對企業定期存款實行賬戶管理(大額可轉定期存款除外)。 入金時,單位須提交開戶申請書、營業執照原件等,並預留印章。

    印章應包括本單位財務專用印章、單位法定代表人印章(或主要負責人印章)和財務會計人員印章。 接受存款的金融機構應當向存款單位出具《單位定期存款賬戶開立證明》(以下簡稱《證明書》),該證明僅確認開立了該存款單位的賬戶,不得作為解除無聊的權利證明作為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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