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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含義:法治“已被普遍接受為治理社會的理想方式”。 實現法治理想有兩種途徑,一是自上而下推進,是建設法治需要滿足的形式和實質要素; 二是逐步培養社會生活中的法治思維方式。
和行為方式。 後者往往是法治的目標和歸宿,只有當**的生活方式和人民的法律成為規範時,才能說法治真正實現了。
2:具體特點:
法治思維方式或法制思維方式具有以下特點:以權利義務為分析線索,普遍性優於特殊性,合法性優於客觀性,形式理性優於實質合理性,理性優於結論性。
法律思維是指法律專業人士的思維方式。 其特點是:
首先,思考過程,使用法律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 第。
第二,遵循回顧過去的習慣,行事更加謹慎,甚至保守; 第。
三是注重邏輯嚴謹,慎重對待情感因素(即客觀公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依據);
第四,法律思維所追求的過程中的真理與科學中的真理追求不同;
第五,判斷結論總是非此即彼的,這與政治思維的權衡特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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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維在不同問題和領域的應用包含不同的層次。 簡言之,法治思維可以分為四個層次。 首先是認知判斷的水平,即運用法治的概念原則來理解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問題並得出初步判斷的水平。
人們可以根據法律來判斷社會中的某些行為或現象是否合法,例如酒後駕車是否違法。 社會普通成員可以不同程度地擁有這種法治思維水平。 二是邏輯推理的水平,即運用法治的原則和規範來分析判斷問題,進行綜合推理,得出結論甚至解決問題的水平。
這就是法律界的思維水平。 這種思維水平的特點是通過法律解決個別案件。 三是綜合決策層面,即在上述法律認知判斷、分析推理的基礎上,還需要結合其他因素進行綜合衡量,做出符合法治要求的決策。
就領導幹部而言,法治思想在這一層面更為體現。 四是制度層面的建設,即在前三個層次思維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和抽象,以便能夠通過法律制度的建設或改革,對更巨集觀的問題提出長遠的解決方案。 這是最高層次的法治思想,也是高層領導幹部應有的。
因此,考察法律思維能力的水平,應根據不同的物件和主體設定不同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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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維的特點是:以合法性為底線,以公平正義為核心,強調證據和依據,強調權威和法律權利義務的統一,尊重和保護人權,堅持正當程式等。
1. 保持合法性的底線——一切都必須問它是否合法。 “合法性”是法治的核心內容; 要求合法行為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從“合法性”出發思考和處理問題,無疑是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的基本特徵和基本要求。
2. 凡事都必須有規則——沒有規則。 法律是一種規則; 法治就是規則的統治。 法治思維也是一種規則思維,就是要善於用規則治理國家、治理社會。
3.以公平正義為標準——良法法治。 法治是規則的法治,它應該是良法的法治。 “良法”的標準是“公平正義”。 只有通過立法正義、執法正義和司法正義,才能真正實現法治。
法治文化的精神層面大致可以分為三個不同的層次:
首先是法治意識和觀念的層次,這是最低的、最基本的層次。 社會各界都應有相應的法治意識和理念,才能形成法治、法治國家。
法治社會的概念基礎。 對於普通公民來說,既要有權利意識,又要有義務感,自覺遵守法律。
為領導幹部。
除了相應的權利義務觀念外,既要有法治的強權觀念,又要有帶頭遵紀守法、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的責任感。
二是法治思想觀念的層面,表現為法治意識和觀念向思想觀念層面的提公升,對制度建設和具體實踐的推動作用更大。
三是法治的價值觀和態度水平,表現在人們內在的價值觀和態度上,對法治的內在認同和尊重,直到法治內化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 這是法治文化的最高境界。 由此可見,法治思想是在法治意識和法治理念基礎上的進一步昇華,運用法治思想是培養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更高層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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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治思想以法治的價值和精神為導向,包含正義、平等、民主、人權等法治概念,是一種正當性思維。
其次,法治思維是一種在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的基礎上指導人們社會行為的規範性思維。
三、法治思維法律手段是以法律手段分析問題、處理問題、解決糾紛的可靠方式邏輯思維
第四,法治思維是一種符合法律、尊重事實的科學思維。 因此,法治思維是一種融合了法律的價值屬性和工具理性。
在一種特殊的高層次法律意識中。
法治思維與法治思維的區別體現在:
首先,在基礎上,法治思維認為,國家法律是治國的根本基礎,處理法律問題應以事實和法律為準繩; 人治思想的本質是鼓吹人高於法律或權力大於法律,片面強調靠個人魅力、美德和智慧治國、平天下。
其次,在方法上,法治思想以普遍的、普遍的平等對待方式規範社會關係。
化解矛盾糾紛,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具有穩定性和一致性; 但是,人治的思想卻無視規則的普遍適用性,按照個人的意志和感情來治理人,以言語代替法律,以言語代替法律,以言語代替法律,以此改變秩序,這是極其武斷和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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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維就是以法律為判斷是非、辦事的標準,就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於運用法律手段。
解決問題,推進工作,那麼什麼是法治思維呢?
1、法治思維是指以法治的價值和精神為指導,運用法律原則、法律規則、法律方法思考和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
2、法治思維包含以下含義:(1)法治思維以法治價值觀精神為指導,包含正義、平等、民主、人權等法治概念,是一種合法性思維; (2)法治思維是以法律原則和規則為依據來指導人們的社會行為,是一種規範性思維; (3)法治思維是以法律手段和法律方法分析問題、處理問題、解決糾紛的可靠邏輯思維。
第四,法治思維是一種符合法律、尊重事實的科學思維。 因此,法治思維是一種融合了法律的價值屬性和工具理性。
在一種特殊的高層次法律意識中。
3、培養法治思維,必須摒棄人治思維。 法治思維與法治思維的區別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一是就依據而言,法治思維認為國家法律是治國的根本依據,處理法律問題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人治思想的本質是人高於法律或權力大於法律,主張依靠個人特別是當權者和領導者的個人魅力、美德和智慧來治理國家和世界。
這就是引入法治思維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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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思維就是法治思維。 法律實際上是一種規則。 法律規則明確、穩定、可行,能為人們提供行為的基本準則。
有了這種法律思維,人們就會對自己和他人的行為及其法律後果產生穩定的期望,並相應地調整和規範自己的行為。 基於規則的思維需要制定良好的法律,實施並遵守它們。
2、法治思維是平等思維。 法律的乙個重要價值取向是平等,即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平等主義思想要求每個人都放棄特權的觀念,有意識地將自己置於法律的監督和約束之下。
法律的頒布要求執行平等原則,不允許個人或群體將其特權編纂成法典; 法律的實施也必須貫徹平等原則,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不得有法外特權。
3.法治思維是權力受到限制的思想。 權力約束思想要求制定科學的制度機制,使權力受到約束,權力的行使要有明確的界限。 按照法治思想,權力體制和機制必須保證權力在相互制約的前提下相互合作。
4.法治思維是程式思維。 程式正義是實質正義的重要保障。 程式性思維要求對問題的分析,特別是問題的處理,要按照法定程式進行。
要遵守規則,建立科學合理的行使公共權力的程式,確定違反程式的懲戒後果,防止破壞法律程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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