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後被解雇,會拿到三個月的工資嗎?

發布 社會 2024-07-29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勞動者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雇員。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是補償金額的兩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不可以,如果員工自願與企業終止,則不予補償; 企業與員工接觸的,按照員工為企業工作的年限支付補償金。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可能不是! 合同是如何簽訂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無限期勞動合同應當訂立之日起每月工資的兩倍。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不簽訂勞動合同工作三個月後被解雇的補償標準是可以多領半個月的工資,這是公司應該支付的經濟補償。 其次,公司也要對這三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進行補償,補償標準是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因此辭職時的經濟補償應為總共兩個月半的工資。

    最後,用人單位未按照上述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以維護其權利。

    1、勞動爭議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1.談判和解。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爭議問題直接協商不是強制性程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是自願的。

    2.申請調解。

    當事人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已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程式。 調解程式也是當事人自願選擇的,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方當事人悔改的也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 仲裁。

    當事人要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的,必須經過仲裁程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訴訟和解。

    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 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啟動訴訟程式。 訴訟程式具有很強的法律性和程式性,作出的判決也是可以執行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無限期勞動合同應當訂立之日起月工資的兩倍。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簽訂勞動合同後解雇工資的計算,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計算。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被解雇的情形包括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勞動工資、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

    簽訂勞動合同後解雇工資如何計算

    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工資計算辭退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二簽訂勞動合同後被解雇的,可以拿到遣散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簽訂勞動合同並被解雇後,可以取得遣散費: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或威脅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

    3.未足額支付勞動工資或者扣除工資的;

    4.未及時支付勞動工資的;

    5.向工人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工資;

    6.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指揮、強制進行危險作業,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

    7.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8.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9.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手段,違背勞動者真實意圖,使勞動者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10.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

    11.用人單位以非法限制勞動者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者勞動;

    12.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需要進行裁員。

    第三簽訂勞動合同後解雇的遣散費如何計算

    簽訂勞動合同後解雇遣散費的計算方法是基數乘以計算期,基數按員工辭職前12個月內應支付的平均工資計算,包括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各種津貼和福利補貼以及其他貨幣收入。 年租金按員工在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計算,員工每滿一年需繳納乙個月的工資; 員工工作滿半年但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勞動者工作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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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7-29

1、按照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這裡所指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按應付工資計算。 >>>More

17個回答2024-07-29

對我來說,你所說的僱傭合同是指僱傭協議。 但是,學校統計學生就業的依據並不是實際意義上的勞動合同。 >>>More

5個回答2024-07-29

你們工廠的規章制度是什麼,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大家可以去我使用者名稱中的**看一下,裡面有很多律師提供免費**諮詢,希望能幫到你。

11個回答2024-07-29

勞動合同上沒有寫上日期是不符合規定的。 這些要素是簽訂僱傭合同所必需的,可以要求雇主註明,例如公司忽略它們。 可以看作是無限期勞動合同,起始時間可以根據就業登記時間或領取工資的時間確定,也可以根據繳納社保的記錄確定。 >>>More

8個回答2024-07-29

勞動合同期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有效,可視為原勞動合同的終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