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籤勞動合同,老闆就把我解雇了,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5-16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你們工廠的規章制度是什麼,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大家可以去我使用者名稱中的**看一下,裡面有很多律師提供免費**諮詢,希望能幫到你。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將有勞動補償。 如果勞動合同沒有訂立,過錯在於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即非正式勞動者)。

    勞動爭議的舉證責任在於用人單位,而不是你,只要你能證明自己一直在工廠,別無他法。補償辦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按照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勞動者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現在你要談手續,找工作的同時還要籤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就什麼都做不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總結。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單位工作時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雇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工資作為補償,也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關係成立後,用人單位需在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將承擔賠償責任。

    老闆不簽勞動合同就解雇員工怎麼辦。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單位工作時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雇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工資作為補償,也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關係成立後,用人單位需在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必須由賠償組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為勞動者擔任同一職務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在乙個月的“寬限期”內,因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用人單位解雇無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處理:

    1、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就解雇員工的,員工可以與老闆協商解決,如果用人單位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申請仲裁解決,不簽訂勞動合同就要求雙倍工資,補發社保或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未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乙個月的工資提前乙個月簽訂勞動關係;

    2. 解雇是雇主的解雇行為,是指雇主出於某種原因對雇員採取的強制措施。 根據原因不同,可分為紀律處分開除和正常開除。 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企業內部規矩,但未嫉妒鄭勳到被辭退、撤職的勞動者,依法採取的強制解除勞動關係的行政措施。

    正常解雇是指用人單位在改革過程中,根據生產經營條件和勞動者情況,按照國家和地方關於改變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冗餘人員的政策、法規,採取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的措施。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如何處理:

    1、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及時足額支付工資。

    2、如果老闆不簽訂勞動合同就辭職不發工資,有以下解決辦法:

    1)與老闆協商解決問題;

    2)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取回工資。該程式是專門為解決勞資糾紛而設計的,效果很好,不需要任何費用;

    3)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您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提出投訴,勞動監察機構將責令雇主進行更正。

    勞動合同糾紛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時效性。 申請勞動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 證據問題。 可以接受存在僱傭關係的證明,例如同事、工作許可證和工作服。

    綜上所述,如果老闆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解雇了員工,他可以與老闆協商解決,如果通過談判無法達成協議,可以申請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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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5-16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聘用乙個月後仍未簽訂合同的,應當自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乙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More

11個回答2024-05-16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北京市勞動合同條例》): >>>More

6個回答2024-05-16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辭職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最長11個月)等。 >>>More

5個回答2024-05-16

是的,可以隨時離開,無需提前通知雇主。

7個回答2024-05-16

不合法的,應先簽訂試用合同,(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說明試用期內的工資和社會保險,不收取培訓費,不勝任的,按規定的工資支付。 最低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否則應補償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