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時未規定時限,勞動合同未在簽訂之日寫成的,是否有效?

發布 職場 2024-05-27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勞動合同上沒有寫上日期是不符合規定的。 這些要素是簽訂僱傭合同所必需的,可以要求雇主註明,例如公司忽略它們。 可以看作是無限期勞動合同,起始時間可以根據就業登記時間或領取工資的時間確定,也可以根據繳納社保的記錄確定。

    法律分析

    一般來說,這類合同的起始時間從簽訂合同時起生效,對於長期合同、長期合同等,可能是無限期的,也有可能沒有到期日,如果確實需要合同期限,可以根據需要簽訂補充合同,約定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但有時間要求的合同必須有有效的合同履行期限,現行勞動合同一般應有合同期限。但是,入職合同往往只在入職時才約定,在具體崗位上崗時必須重新簽訂合同合同,而且當時必須有合同期限,最後公司簽訂這樣的合同是否違反勞動法,如果是新員工,那麼合同就不符合勞動法的精神, 新的就業制度是乙個公司法律法規

    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都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免因合同的某些條款而產生糾紛,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影響公司形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規定: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勞動合同簽訂時未約明期限的,可以與單位協商,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視為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簽訂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未續簽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在提出問題之前,首先要弄清楚已經簽訂的所謂合同期限空的合同是否掌握在員工手中的問題,這是乙個在實踐中必須澄清的問題。 通常,在實踐中,雇主不會將此類合同交給雇員。 如果不在你手裡,問你的問題就沒有意義了,因為如果發生糾紛,用人單位會及時填寫合同期。

    因此,該爭議對雇員沒有實際意義。 但是,如果合同掌握在員工手中,我認為可以將其視為無限期僱傭合同。 期望。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作為無限期合同有效。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你說的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的合同還是與你工作的公司的合同? 前者是無限期合同,後者最長為六個月。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員工在單位工作不滿10年的,應當第三次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只簽字不註明日期即為有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只要姓名由員工本人書寫,即為有效。 勞動合同簽訂無日期的,應要求用人單位補全合同的相關要素,合同沒有日期,但雙方均已簽字,也是有效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未在有效期內簽訂,勞動合同未在當日寫字,應要求單位完成合同的相關要素,合同未在當日寫字,但雙方均已簽字,也是有效合同,如果公司不辦理, 可以看作是沒有固定猜測期的勞動合同,按入職時間前乙個月領取工資的日期,如需辭職,請提前乙個月向單位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限期和完成一定量工作的固定期限三種。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六個月或兩年,也可以是較長的五年或十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職位和雇員的情況獨立確定。 2、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資退伍軍人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的; (三)勞動合同續簽的,無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此外,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3、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完成某項工作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以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首先,單獨的試用合同是無效的。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當計入勞動合同期限。

    也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能會也可能不會約定。 但是,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而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 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允許只簽訂試用合同。

    由此訂立的“試用期合同”無效。 但是,“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會導致勞動法對雇員的保護無效。 二是用工期限應與勞動合同期限掛鉤,最長期限不應超過六個月。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具體而言,勞動合同期限不足6個月(半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 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如果保本違法,可以酌情提供擔保人。 用人單位要求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提供擔保的形式,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收取保證金(實物)的形式,另一種是提供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形式。

    第一種是中國勞動法明確禁止的; 另一種是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這是中國法律沒有明文允許或禁止的,勞動者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提供。 第四,在試用期內,企業必須有辭職的理由,員工可以無理由離職。 《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用工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雇該勞動者。

    但是,雇員只需“通知”雇主即可終止勞動合同,而無需提供任何理由。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有效,勞動合同未寫勞動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無限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擅自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必須協商。 僱傭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限期限和基於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期限。 2、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限期和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雙方約定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出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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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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