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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在7-20天之間,因為多重情況,女性在懷孕的時候需要照顧,所以男性也有產假可以休,叫陪產假,陪產假時間因地區而異,但基本上都在7到二十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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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陪產假天數不定,最短7天,最長可1個月左右,主要看各地出具的產假政策。
[擴充套件內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有產假 98 天,其中產前可休 15 天; 難產時,產假增加15天; 多胞胎時,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應增加15天。 女職工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可享受15天產假; 如果懷孕 4 個月並且發生流產,員工有權享受 42 產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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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陪產假一般為15天。 國家規定的產假是98天。 但是,就陪產假而言,我國目前還沒有法律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陪產假的固定基本見於當地計畫生育法規,大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
親子關係是指女性分娩時,她的丈夫或家人在整個過程中都在她身邊,這稱為親子關係。 陪產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雙方在產假期間,準爸爸有一定時間照顧和照顧準媽媽的權利。
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準爸爸的帶薪陪護假,為準媽媽提供分擔分娩責任的機會。
《河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除國家規定的結婚假外,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結婚假加18天,參加婚前體檢的,結婚假增加7天; 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產假增加三個月,配偶給予乙個月的護理假; 婚假、產假、護理假算是出勤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產後享受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 難產時,產假增加15天; 多胞胎時,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應增加15天。 如果女員工在懷孕四個月前流產,她有權享受 15 天的產假; 如果在流產後四個月內完成懷孕,她有權享受 42 天的產假。
《中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四條:各級人民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計畫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管理,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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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在7-20天,因為多重情況,女性在懷孕的時候需要照顧,所以男性也有產假和絕食假可以休,叫陪產假,陪產假時間因地區而異,但基本上都在七天到二十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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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男性的陪產假從7天到1個月不等,大多數地區為15天。 陪產假取決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各地對陪產假的規定也不同。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產後享受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 難產時,產假增加15天; 對於生多個孩子並成為朋友的人,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將增加 15 天。 女職工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如果懷孕 4 個月並且發生流產,員工有權享受 42 產假天數。
《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27條規定,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婦,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結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10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婦,按照國家規定的產假,延長女方產假30天,男方產假延長15天。 前兩款規定的節假日視為出勤,在不影響福利待遇的規定的節假日內支付工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節假日。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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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逐案分析。 29個省份明確,天津、山東最短陪產假最短為7天,最長1個月,天津、山東最短陪產假為7天,上海為10天。
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廣東、海南、重慶、貴州、青海等省份均有15天陪產假。 湖南、四川的陪產假為20天,蒙古、廣西、寧夏的陪產假為25天,回陝的陪產假根據夫妻是否居住在不同地方而有所不同。 安徽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居住異地的,哺乳假為20天,男方哺乳假為15天,居住在異地的夫妻給予20天護理假。
在29個省份中,河南、甘肅和雲南的陪產假時間最長。 根據新版計畫生育規定,河南的哺乳假為乙個月,甘肅、雲南的哺乳假為3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夫妻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可以享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產後享受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休產假15天; 難產時,產假增加15天; 在多胞胎的情況下,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可以增加 15 天。 女正業員工在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可享受15天產假; 如果懷孕 4 個月並且發生流產,員工有權享受 42 產假天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應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雇員的失業配偶有權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 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中支付。 生育保險福利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產婦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內容:
1)分娩醫療費用;
2)計畫生育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專案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在分娩時享有產假;
2)計畫生育手術請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發放。
晚婚晚產假規定:《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男25周歲、23周歲以上婦女依法登記初婚的,視為晚婚,已婚婦女生育24周歲以上第乙個子女的,依法認定晚婚。 >>>More
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雙胞胎,一般享有113天產假。 女員工產假一般為98天,具體時長可根據具體情況增減: 1、產假一般為9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 2、如遇難產,產假可增加15天; 3、多胞胎可多產15天; 4.流產可休15天或42天產假。 >>>More
產假規定,女員工有權享受 90 天至 98 天的產假。 晚婚晚育產假規定由地方政府制定,各地情況不同,各單位規定也不同。 對於達到晚育年齡的夫婦,女方將額外獲得 15 天的產假,男方將獲得 3 天的假期; 有權享受3天假期的男子必須是初婚者或未生育子女的再婚者,並且必須持有該婦女雇主出具的晚育證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