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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師李律師(離婚專業律師):
可以起訴要求平均分配財產和共同債務。 律師應該知道,客戶需要的不是一堆法律規定,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李律師認為,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在辦理離婚案件時應以結案、不留隱患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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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訴訟中,最好是請知名律師諮詢,畢竟在分割你們共同財產的時候,別人只是給你個人建議。 如果你想打贏官司,你肯定要花錢請律師。 只有這樣,事情才不會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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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找個律師,問問這個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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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子女離婚時,應根據不同情況對房產進行區別對待。
1.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房或部分出資為子女購房的,該房屋或出資認定為父母一方贈與子女,與子女婚後配偶無關。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或出資屬於其中乙個孩子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不涉及共同財產的分割。 但是,如果在子女結婚之前,父母在父母購買或出資給子女部分資本時已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給子女及其配偶的,則應視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的贈與, 房屋或出資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2.子女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部分出資為子女購房的,該房屋或出資視為父母贈予子女及其配偶的贈與,在子女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後,父母在為子女購房或部分出資為子女購房時明確表明房屋或出資是贈予一方的,則該房屋或出資應認定為受贈方的財產,不得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不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需要強調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在上述兩類情形中,有乙個難點需要重點關注,那就是父母“明示”的時間問題。
這種“明確宣告”最好在購買或出資時或申請房屋所有權之前做出,並應有適當的證據支援。 最有效的證據形式是簽署贈與合同並進行公證。 如果父母在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證後沒有作出“明確宣告”,或者子女離婚糾紛已經發生,準備離婚,這種做法實際上侵犯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
這種事後作出的“明示陳述”或事後訂立的贈與合同也可能被排除在法院之外。
3、子女結婚前後,父母應為子女購房支付首付款或出資一部分,其餘部分由子女結婚後自行或通過銀行貸款支付。 在這種情況下,父母供款的部分應如上所述。
第。 第一種和第二種情況分別處理。 子女婚後或婚後通過銀行貸款支付的那部分,按雙方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銀行貸款的未償還部分,按照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共同分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如何處理子女離婚的規定,強調父母的意願,體現父母“意志自主”原則,充分保障子女配偶的合法權益。 因此,家長在為子女購房出資時,一定要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表達真實意願,並及時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孩子之間發生離婚糾紛時採取預防措施,順利解決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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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上登記的姓名是子女的姓名,因此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房屋的真實所有權與登記狀況存在差異的情況下,在地契上登記的所有人視為財產的所有人,該財產不應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一方面,根據產權管理規定,只有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人。 例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9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和發證制度。
《城鎮住房所有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住房所有權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和行使房屋佔有權、使用權、受益權和處分權的唯一合法證明。 依法登記的住房權受國家法律保護。
由此可見,如果房屋是以未成年人的名義購買的,而房產證上的姓名是未成年人,則業主只能是未成年人。
反之,如果父母將購買的房屋無償登記給未成年子女,則實際上是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登記完成後實際交付履行財產,建立贈與關係。
公民之間建立贈與關係的,以贈與的交付為準。 按照書面贈與合同約定完成贈與房屋所有權轉讓的,視為贈與關係成立; 轉讓手續尚未辦理,但贈與人已按照贈與合同約定返還給受贈人,且受贈人已按照贈與合同約定占有、使用房屋的,可以視為贈與有效,但應當責令贈與人辦理轉讓手續。 “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贈與給未成年人的,該贈與視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357條? 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交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一併處分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因此,如果以孩子的名義購買房屋的地契上寫有孩子的名字,則孩子是房子的主人,夫妻作為父母都無權處置。
一般來說,原則上以子女名義擁有財產的所有人是子女,夫妻雙方都無權處分,因此不能要求分割。 取得子女監護權的一方有權與子女同住,但對方不能要求分割,更不能以放棄房屋所有權為由拒絕支付子女撫養費,否則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因此,子女名下的財產在離婚後不由夫妻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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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財產登記在孩子的名下,則屬於孩子的財產,離婚後夫妻雙方不會分割。 因為財產的所有者是雙方的子女,而不是夫妻。 夫妻倆將房產無償登記給未成年子女,實輪感動李吉尚作為父母送給子女的禮物,登記後房產實際交付,贈與關係成立。
那麼該財產不屬於這對夫婦中的任何一方。 如果孩子不是未成年人,他或她的財產由監護人代為管理,因此夫妻無權在離婚時分割。
根據《民法典》第208條的規定,不動產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動產權的設定和轉讓,依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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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只能分割兩個人的共同財產,不能分割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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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財產在乙個子女的名下,則該財產不是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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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產證登記人是否有子女的姓氏,如房屋是夫妻的姓氏,如果有子女的姓氏,房子是婚後取得的,一套半,房子屬於孩子,夫妻離婚, 不能分割,如果是孩子和夫妻名在房產上收集證據,孩子擁有一半的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由州長簽署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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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需要雙方談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以及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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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離婚財產的分割為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辦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孩子的歸屬是:
1.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如果母親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2.父母雙方同意未滿兩歲的子女與父親生活在一起,且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的,可以允許;
3.對於兩歲以上的兒童,父親和母親都要求與他們一起生活,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優先考慮他們;
4. 如果父母之間對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與父親或母親生活發生爭議,應考慮兒童的意見。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39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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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關於房子的問題,如果房子是婚前全額買的,房產證上寫著誰的名字,房子的產權屬於誰,與對方無關。
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不管房產證上寫著誰的名字,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了,夫妻雙方要按照房子的垂直吃水平均分配。
關於孩子的問題,如果孩子太小,法院應將孩子判給母親,母親應為孩子的監護人,不撫養孩子的父母應為孩子收取撫養費。
對於年齡較大的孩子,法院會查明監護人是否有經濟能力按照孩子的意願撫養孩子,是否有責任讓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
謝謝你有我,佛陀,2021 年 10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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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離婚了,你可以悄悄地開始房子,生孩子。 房子和孩子,其實要看他們是否有能力。 如果你能為你的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和照顧,那麼照顧好自己的孩子,如果房子是婚前的財產,你可以做出乙個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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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離婚時有房子和孩子,一般會根據對方的實際情況來判斷孩子屬於誰,條件好的人一般都擁有孩子,夫妻共同財產是平均分配的耕種和銷售鏈。 或者也許是你的孫子自己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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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房子和孩子要處理,如果一般的房子是在婚姻流產後買的,那麼雙方都有份,哪一方的孩子就看雙方哪一方有穩定的工作或者自願帶走孩子李庫,然後另一方沒有孩子,需要定期支付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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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果有房子和孩子,建議把孩子和房子綁在一起,這樣孩子就得到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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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房屋和孩子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當事人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不得參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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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子和孩子的離婚怎麼處理,要由夫妻雙方協調,如果處理不了,只能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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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有房子和孩子,當然要分割房子,然後雙方會討論孩子會跟著誰走,以及孩子的撫養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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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形影不離,可以留給孩子,孩子的監護權可以交給有能力的一方撫養,如果雙方願意分擔模型輪王通,撫養孩子,也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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