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案件未結案,員工提出辭職怎麼辦

發布 職場 2024-03-22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工傷案件未結案,勞動者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已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建議准許其辭職,但賠償費待保險理賠結清後支付給勞動者; 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簽訂賠償協議,約定善後。

    1. 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二、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內因突發疾病死亡或48小時內無效搶救死亡;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在《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堅持辭職的,應當書面申請日後發生糾紛。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簽署和解協議,您一下子就完成了所有工作。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者工傷發生之日起乙個月內向當地勞動主管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報的,則勞動者及其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您可以向雇主所在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認可。

    雖然你已經離職了,但畢竟事故發生在你離職之前,雇主應該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虧本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按照《分立法》的規定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總結。 如果員工在工傷發生前提交了辭職申請,公司將不予賠償。

    如果員工在非工傷之前提交辭職申請,公司是否需要賠償?

    如果員工在工傷發生前提交了辭職申請,但尚未完成正式的辭職手續,公司是否需要賠償?

    如果員工在工傷發生前提交了辭職申請,公司將不予賠償。

    通常,如果員工在工傷發生前提交了辭職申請,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任何補償。

    但是,如果公司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有其他遣散費條款或公司約定了相關的遣散費條款,則公司需要按照相關協議或規定向員工支付相應的遣散費。

    在醫療期間,您不需要支付基本工資。

    如果員工在工傷發生前提交了離職申請,且公司在員工離職前已過醫療期,則公司無需支付員工就醫期間的基本工資。

    如果我沒有辦理正式辭職手續,在就醫期間不需要支付底薪嗎?

    如果員工在工傷發生前提交了辭職申請,但尚未完成正式的辭職手續,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任何補償。 因為在員工正式辭職之前,公司仍然將從聯的員工作為在職狀態,員工仍然需要履行勞動合同中的義務,公司還需要按照勞動合同向員工支付相應的工資福利。

    《勞動法》似乎在說,如果你在工作中受傷,你將在醫療期間承擔基本工資的60%。

    但是,如果公司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有其他遣散費條款或公司約定了相關的遣散費條款,則公司需要按照相關協議或規定向員工支付相應的遣散費。

    如果我還在工作,不能在病假期間履行勞動義務,我是否需要支付基本工資?

    如果員工因病在休假期間無法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義務,但員工仍未辦理正式辭職手續,則公司需要按照勞動合同向員工支付基本工資。

    因為員工雖然因病無法上班,但仍處於良祿狀態,公司需要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向員工支付底薪及相關福利。

    當然,如果公司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或者公司內部約定了相關的病假工資支付條款,那麼公司需要按照相關協議或規定向員工支付相應的病假工資。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發生工傷後,勞動者應自行申報遣散費,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繳納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5級、6級殘疾的,勞動者可以經工傷勞動者本人請求,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 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殘疾就業補貼。

    工傷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用、住院期間的伙食費、生活護理費、工傷工資、一般傷害(未達致殘)的交通、食宿、交通費用的補償;

    2、醫療費用、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生活護理費、工傷工資、交通住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因傷致殘一次性就業補貼;

    3、因死亡原因的受撫養親屬的補償和喪葬補助、一次性補助和撫卹金;

    4、員工身份不明的,員工外出或緊急救援、救災時失蹤的,應根據不同情況確定賠償專案。 未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獲得以下賠償專案: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的50%; 如果員工被宣布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專案是:

    喪葬費、受撫養親屬的撫卹金和一次性與工作有關的死亡津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勞動者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7級至10級殘疾,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勞動合同或者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發放殘疾就業補助金。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可以辭職,但要與用人單位商定日後如何處理工傷事務。

    1、工傷認定決定下發後如何處理。

    如何處理工傷決定取決於以下情況:

    1、被認定為工傷的,申請工傷鑑定,然後根據工傷鑑定結果與單位協商工傷賠償;

    2.認定工傷的,不構成工傷的,對認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因工事故受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工傷就醫。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2、提前半個月辭職不扣工資合法嗎?

    如果勞動合同約定員工未提前乙個月辭職,則扣除工資,無效。 如果工資被扣,可以選擇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但是,建議勞動者按照規定辭職,因為如果勞動者不按照規定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應承擔舉證責任。

    3. 工傷手指骨折應支付多少費用。

    如果因工受傷摔斷了手指,一般會認定為10級傷殘,具體的賠償標準需要根據你的工傷等級來確定,只有確定了你的賠償等級,用人單位才能確定賠償金額。 首先,員工需要去做工傷認定。 之後,如果雇主提出終止與雇員的合同,雇員可以要求雇主支付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規定,10級傷殘為7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依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可以辭職,但需要與取消單位就協議簽訂後如何處理工傷事務達成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依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1)**工傷期間工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勞動者有權獲得一次性土地傷殘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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